哪些情況下,中英夾雜的表達不會讓人討厭?

時間 2021-05-29 23:18:13

1樓:端木弗貢

「讓人討厭」就是最「討厭」的「中文」。

討厭=討人厭=令人厭惡

讓人討厭= make somebody disgusting≠ disgusted somebody.

2樓:LiuChase

無論是什麼語言都是通往最終概念和實體的。

不同的語言是對不同概念、實體從不同方面或者相同的方面去表達。

也許有的語言能更加揭示本質,那麼這種表達可能會更好,因此中英夾雜也未嘗不可;

如果我們能夠對乙個實體有不同方面的理解那麼我們對這個實體的理解深度就會更深,那麼從理解的角度來說,最好的表達就是中文+英文解釋的方式。

3樓:

不為裝逼,由於沉浸在某個環境太久本能說出來的夾雜都不讓人討厭,這種又不是故意製造障礙。正常人還是能感覺出來區別的,因為在哪些詞哪些成分上忽然切換到另乙個語言,出於本能時是有規律可循的。

這是正常的語言學習現象,輸入雙語後,輸出時要看哪個詞先反射到大腦。而且兩個語中能表達的意思又不是一對一,有時候就是有些形容詞是僅存在某個特定語言裡的。當然,書面語裡夾雜當我沒說......

外中國人學了中文後也會中英夾雜。最近就聽了不少,你可以看出來跟母語中文的人夾雜方式完全相反。

...and that 狗 was like...

I was very 主動.

It』s so 套路y.

4樓:

當你要說一些專有名詞時,你會發現有些專有名詞要麼沒有中文翻譯,要麼沒有乙個統一的中文翻譯,貿然用了反而會使人產生混淆。

在這種情況下你提到這個專有名詞時直接用英文就最好。

5樓:

具體看對方是誰。

個人不反感中英夾雜,某些人只是說話習慣而已。正如有些人說話也會夾雜一些方言一樣。作為廣東人從小看港劇長大的,裡面很多習慣用法都是從小聽到大的,而且粵語裡面本身很多日常用語也是由英文翻譯過來的。

對於「我唔care」 「copy」 之類的詞真的非常日常了。之前去過一家hk的公司,裡面環境就是大家很自然都這樣講。或者一些留學黨,就是習慣而已,真的沒有什麼裝逼的成分。

但是是大家都習慣這樣說的前提之下,如果你身邊的人不太懂英語,或者不習慣這樣的說話,那你這樣說他就很可能覺得你「裝逼、顯擺」了。

因為你溝通中沒有考慮到對方。

6樓:Vladimir

我的乙個朋友,在美國讀的本科,我跟他說矩陣他一臉懵逼。

我另乙個朋友,在美國讀的高中,她不知道什麼是函式。。。

你們以為我是來吐槽美國數學教育的?不,我是來justify中英夾雜的。。。

7樓:KevinYoung

我的觀點基本上跟Lemon. H的觀點一致,既然問題是,什麼情況下,中英夾雜的表達不會讓人討厭。

討厭與否其實這是乙個主觀感受的問題,對方會不會覺得討厭,要看你用的中英夾雜表達,在他看來是不是他不喜歡的或者他聽不懂的。

所以,1.物件不同,表達的方式就應該不同,這樣就能避免讓人討厭。

對於你知道他能夠接受中英夾雜的人,那你大可隨意中英夾雜。這些人,有些是自己也喜歡用中英夾雜;有些是能夠聽懂夾雜的英文或者中文;有些是跟你有默契或者跟你熟絡,主觀上能接受。

對於你不知道他會否接受中英夾雜的人,那你就不要中英夾雜。

言歸正傳,

2.哪些情況,中英夾雜發的表達不然人討厭?

我更傾向於說,對哪些人不要使用中英夾雜的表達。

2.1 前述的那些你不知道他能否接受中英夾雜的人;

2.2 聽不懂英文或者中文的,只會單一語言的人;

2.3 很正經,正式場合面對的人;

2.4 主觀上討厭中英夾雜的人;

8樓:趴趴雅思

不可否認的是,未來全球化的趨勢在語言上的體現就是,以英語為母體,不斷會有其他語言的融入。也就是說,英語會被其他語言所補充所完善。從這個角度來說的話,中英夾雜可能就是未來的趨勢。

但是我覺得可以從兩方面細化這個問題:

1. 聽眾的背景。

就像用英語本身一樣,如果說話者一直在重複聽眾聽不懂的內容(例如當地的一句諺語),聽眾則會雲裡霧裡。如果說話者不及時進行解釋,只會引起聽眾的不解甚至反感。因此,當你在使用中英夾雜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聽眾的背景。

最好的例子,就是當你在看美劇的時候,如果錯過了其中的一兩集,那麼在後面內容中,主人公說的東西你就不一定明白。這都是背景知識的積累。和中英夾雜是一樣的道理。

2.交流的目的。

如果你是在出席乙個特別正式的場合,例如做翻譯。用中英夾雜的說話方式,是十分不妥的,即使對方能夠聽懂你所說的內容。只要是非正式場合,中英夾雜還是能夠接受的。

但是,可以想象在未來的某個時候,尤其是中文的影響力達到一定的程度,中英夾雜一定會成為一種潮流。

以上為趴趴英語的雅思口語老師Alex的回答。

9樓:

不討厭就是這個人中英夾雜說的非常自然,目的是為了交流,表達清楚,讓對方理解,而不是炫耀他會英文。作為乙個英語專業的學生,會發現很多時候乙個英文單詞到了嘴邊想不到合適的中文詞去替換,只有那個英文詞才能準確地表達當時的意思,以及其中微妙的情感。不客氣地說,說中文時夾雜英文其實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雙方,或者說話的人覺得對方是懂英文的。

反之亦然,乙個學習中文的外中國人,對著他的朋友說英文的時候夾雜中文肯定也是同樣的理由。

10樓:

這個問題問反了,應該是英中混雜,特別是文字上。何出此言?外文一般只追求表音,沒有獨特的形來標記來自中文的概念。

例如Conficious,很容易讓人想歪,一查,哦,原來是讀音對上了。

————

通常說話的人不注意聽者感受就會只顧自己混著說,不解釋一下,說多一兩句話並不會死。如果是那種專業概念沒有中文詞,解釋就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是很普通的表達非要說英文,我建議這個人拿出學英語的勁頭來補習一下中文。

11樓:

1.對方母語是英文

2.長期呆在說英語的語言環境下

3.使用的是專業術語,或者某些平時生活中用英文本母多於中文的詞彙4.想到了補充

跑個題:為什麼強行用英文會讓人討厭。我覺得不在於單詞難易,在於使用的是否讓人感覺自然。比如香港日本南韓雖然摻英語那是生活環境和語言本身的問題所以就不會有人覺得討厭。

但是那些明明中文更簡單的,強行用很難的單詞的,喜歡嘲笑別人英語的,實際上生搬硬套連語法都不通的人

真的!很討厭!

而且這類人尤其喜歡各種炫英文。講真……語言是拿來用的不是拿來滿足你微小的自尊心的好嗎……

12樓:[已重置]

先說結論,很多時候。

在香港,粵語和英語融合的非常自然,一點都不覺得突兀。

參見2023年版的《天涯海角》。電影中王敏德粵英互動,左右開弓,毫無違和感。你覺得違和只是因為你還沒進入世界融合的大環境而已。

13樓:

我覺得說乙個領域的專業術語的時候,用英文不會讓人討厭,因為有的時候會忘記中文裡的代替詞是什麼,在同乙個群體裡大家都懂的情況下就無所謂。

。當然,能正常並且流利地使用一門語言就最好不要把兩種語言混在一起說,雖然我知道有的時候只是因為習慣了。

14樓:Andy Denker

上面一堆人回答, 夾雜英文, 是因為這個英文詞沒有合適的中文翻譯。難道你們的母語都是英語, 不是漢語? 很難理解你們為什麼說中文之前先要用英文表達然後再翻譯成中文。

15樓:Li Bingqin

我講話極少夾雜英文。我覺得普通的詞彙應該全部翻譯成漢語。不是效率不效率的問題,而是你說話的目的是為了交流,如果聽眾裡面有不懂英語的人,你卻說英語單詞,在他聽來就是斷斷續續,根本不知所云。

如果你再因此覺得有優越感,這在果外有教養的人的圈子裡也會看不上你的,說話有意排斥別人是沒有教養的表現,一點顯不出你高階。

不過,地名和人名真不能苛求。前幾天看中文一篇文章裡面提到乙個國外的文獻。大概是作者為了照顧中國讀者,特意把這人名字翻譯成了中文。

可這個本土化做得太徹底了,也沒標上英文原文。我挺想看看那作者的原作,可是用中文名字死活找不到那原作者啊。現在國外發表文章要求中文的文獻不但要有英文譯名,還要有中文拼音,更有的期刊要求中文字也標上。

乙個詞說三遍,就是為了便於查詢。

再說這地名,很多地方不是有現成的翻譯的,倫敦大家都知道,我們堪村兒格里芬兒這麼有名,其實是我自己瞎翻的名字。當然,我的翻譯和約定俗成恰好差不多。人家正規名字是格里芬,我的多了乙個兒化音,我認為我翻的更有村莊特色,應該扶正。

如果我不提是我們那著名的格里芬兒湖(Griffin Lake),你恐怕也鬧不清我說什麼。以前去過英國乙個植物園在Trevone,找了半天中文翻譯找不著,到現在我也找不到中文翻譯,我就給翻譯成了「鏟兒挖泥」。問題是,翻成這名字,如果我不告訴你英文,你想去那玩兒還能找得到是哪嗎?

反過來的例子也有。那天和朋友還矯情某義大利地名是該用義大利發音還是用英文發音。這人非讓我把「佛羅倫斯」按照義大利語念成「瘋子」,我說我就喜歡按照英語發音規則念。

我習慣了。你自以為念成瘋子更正宗,可是我記不住啊。你個英中國人裝什麼義大利人啊。

看看人家美中國人,全世界都把伊拉克念成伊拉克,就他們非得念成愛拉客。那怎麼辦?你覺得不好聽不也得受著?

這世界上也得有懶人、笨人的活路不是?

16樓:

聽眾如果和你同樣熟悉談話主題的語境,比如同一行業的,那樣中英混雜就無所謂,彼此都感到舒服就行。

在國外就算倆中中國人寫郵件都很常用英文,對話裡夾雜英文詞彙更是常事,因為都在這個語境下,習慣了,非要切換成中文還得想一想。

其他情況下還是注意考慮對方的習慣和資訊接收程度,畢竟溝通是目的,別為了省事或者裝13起到反效果,那樣得不償失。

17樓:David Dong

看跟誰說話吧,有時候雙方都不會意識到有夾雜英文,那就行了。有人提出異議,那就改正好了。

其實是因為裝逼的使用英文還是無意識的使用,英文比較好的應該都可以明顯感覺出來。裝逼的,無意識說的,有文化情懷的,玻璃心的,我不相信你們感覺不出來其中的區別,這種東西就沒必要洗地了。

18樓:Freddie

在外資大型製造公司做出口工作的表示,Commit 這個詞通常用的比中文順啊。

比如我給客人回覆的交期,我就講commit給客人的日子,習慣這樣表達也覺得挺好用的...

19樓:關渡

別說中英夾雜了,加上肢體語言,表情語言,都是可以的吧,語言的作用是溝通嘛,一口倍麻利的英語,和老外就是溝通不了,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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