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23年12月16日火箭對馬刺比賽中最後關頭對哈登的惡意犯規?

時間 2021-05-30 04:32:43

1樓:jonefize

首先,給惡意犯規合情合理,畢竟NBA越來越重視球員安全,這種快速行進上籃,被犯規,很容易吹惡意犯規,主要是你沒碰到球,或者侵犯了持球者的軀體,都會視為惡意!

但是,我認為馬刺球員保羅完全沒有惡意,仔細想想,馬刺紀律嚴明,球員本來就害怕波波,結果被火箭搶斷了,那馬刺球員肯定會拼命回搶,破壞對手的進攻。這是一種球場態度,主要是球員發力過猛了點。在沒造成大的傷害的情況下,無需過多關注,而且惡意犯規已經起到警示作用了,球迷就別沒事找事憤憤不平了……

2樓:矮瓶子

只看了前三節,睡覺起來再手機收到提醒的時候,特意去看了下是什麼情況。

按現行的NBA規則,在守轉攻的快速推進過程中,前方空無一人的情況下,屬於「越位」狀態,在這個狀態下,只要是從後面犯規的,都可以判惡意,執行一罰一擲還是兩罰,記不太清了。

按當時的情況,哈登運球推進,前方空無一人,布蘭登保羅,開吃奶的力氣進行追補,在罰球線上追上,此行,兩個身體基本處於同一水平位置(以球場的縱深為標準)。從罰球線開始,哈登開始三步上籃,執行了兩步,同一時間,保羅,跳了一步,騰空轉身,面對持球人,舉手防守。在哈登出手投籃的時候,保羅雙手有下壓的動作。

下壓過程中,帶到了手臂?破壞了上籃的同時,把哈登帶倒。

在哈登三步啟動到第二步,雙腳騰空的時候,按現行的規則,只要雙方發生稍微強一些的身體接觸就可以判犯規。好似,這種情況和正常的突破上籃時的球手一體有些區別?具體細則不太清楚。

大條款是這樣的。除非,此時,守方的手,乾淨結實的按在球上,否則,都算犯規。

在這樣的情況下,保羅,在手下壓的過程中,有沒有故意拉拽,這個我們無從知曉。但,我們都應該相信,作為一名職業球員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職業素養,NBA作為這麼商業化的乙個公司。裡面的職員更應該清楚相應的條款。

所以,至少我更願意相信,保羅是無意的,但是,因防守動作不當,過大,造成的犯規。該判惡犯還是判惡犯,跑是跑不掉的。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並不代表對與錯。以上。

3樓:

沒看比賽,看到有這個提問趕緊去補下第四節錄影,第四節波波就放棄,全替補追到十幾分,德安東尼為確保勝利上全主力,布蘭登保羅已經追上去了,常規的嘗試切球動作,撞得太狠,給惡犯合情合理,不知道提主想問什麼:馬刺就是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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