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廳官被城管欺負到「裸奔」?

時間 2021-11-03 12:31:21

1樓:上青雲

這件事相當於鬼子中了埋伏,罵王二小不誠信。夫差自殺前,罵勾踐會欺瞞。引出的乙個倫理學問題是:

為了實現乙個更大的善,能不能採取惡的手段?我記得周星馳電影《七品芝麻官》裡面周的父親臨死前告訴他:對付壞人要比壞人更壞。

《明朝那些事兒》裡面講了大量類似典故,如胡宗敬玩弄海盜,王陽明玩弄朱辰豪。寫到這裡,剛才的文體似乎有了答案:只要那個惡有利於或者沒有實質傷害第三人,就是允許的。

2樓:陳帆

說的好有道理,我竟無言以對……

畢國昌:首先,海邊確實有「禁止游泳」的提示牌,我之前也看到過,但我認為這些只是他們用來擺脫責任的藉口,到時候只不過是出了事之後,他們會說「我們已經盡到提醒的義務」。這些牌子我認為就是擺設。

而且之前這裡專門有很多浮標隔離出的游泳場,既然都有了為什麼又禁止游泳?

其次,我從60年代就開始游泳,水性很好。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出了什麼事,責任也是我自己承擔,而且這也不屬於城管管的範圍。

3樓:崔永燾

我完全理解三亞人民對某地域的「候鳥」的心態,只是這樣搞老畢,三亞輸得太多,三亞太小氣,小肚雞腸,讓人生畏,三亞,錯了就是錯了,坦率道歉不丟人…

——這麼說吧,坦率道歉,承擔應當的責任,畢自己尷尬。

非要策動水軍撕逼,三亞只有更丟人,更可恥。畢竟,該事件受傷的是老畢…至於其他,事件平息以後再撕逼完全不遲麼…

個人認為,島民心態讓三亞當局輸個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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