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將最低刑責年齡降低到12歲?

時間 2021-10-26 11:11:12

1樓:

任何國家,有設定最低刑責年齡都是極端荒謬的。

刑責年齡應該沒有下限。

因為如果真的過於幼小而沒有犯罪能力,自然無法形成故意犯罪。

如果他真的做到了,有主觀故意,有客觀結果,那管他幾歲呢。

2樓:京青普快2539次

這個問題基本上是老生常談。多數人的意見是,兒童犯罪主要是家庭成長教育缺失,個人意志因素小,因此對兒童處刑一般無助於阻嚇其他兒童犯罪,達不到刑罰目的。

因此,對兒童犯罪,主要措施是監護監督措施,必要時剝奪父母監護權送到寄養家庭。嚴重犯罪的兒童,不判刑,但要收容教養。

3樓:無名

個人認為還是得看乙個總體上的犯罪率,將每年12-14周歲的犯罪率進行統計。如果每年此犯罪率都相對前年在降低那就沒必要將刑事年齡降低如果公升高那再進行下一步的研究;還有我本人嚴厲反對家長連坐的說法!這種說法完全不顧中國實際,中國那麼多留守兒童,難道他們犯罪就是父母的過錯嗎???

這種說法完全使刑法不再具有明確指引性!!!

4樓:[已重置]

人吶總是喜歡對壞人善良,何必呢?12歲以下的作惡就不是惡?

我們的善良難道不應該留給善良的人嗎?

為什麼要把善良浪費在惡人身上?

5樓:

18歲以下的孩子犯罪,99.99%是因為沒有受到合格的教育。就像戰爭時期,窮人活不下去賣兒鬻女。

賣兒鬻女是犯罪行為,但是讓他們犯罪的,不是他們自己,而是戰爭。所以從這種角度考慮,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罪犯除了自己本身的罪犯身份,還有一定的被害者屬性。

所以如果我們真的追求「正義」,追求「公平」,對於未成年犯罪,我認為真正應該被追責的,應該是犯罪者的監護人。

但是監護人不可能被追責。

因為追責監護人會導致出生率進一步降低。

所以追責監護人這條道路pass。

Q.E.D

6樓:燃燒的零式戰鬥機

作為乙個校園暴力的親歷者,我的意見是,堅決不能。

首先,人們老說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實際上,這個年齡段的人犯罪率高,還就是因為他們是未成年人。很多人在叛逆期的時候,都或多或少的有過比較可怕的想法,但等到成年後,你自然會覺得你那個時候的想法真的是特別幼稚的。

就因為這個年齡段的人幼稚,缺乏邏輯思維,所以他們才容易犯罪,而相對理性謹慎的成年人是不會輕易犯罪的。可問題是誰都有幼稚的時候,那個年齡段的人,就相當於是乙個病人,精神病人,他們的一些行為某種程度就是不可控的。你能輕易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嗎?

其次,上過學的人都有種感觸,身邊打架甚至砍人犯罪的,並不都是一些沒人管教的惡少。而一些老實,中規中矩,內向,成績一般存在感低的人,爆發起來的威力反而更可怕。為什麼?

因為對於壞孩子來說,他們平時作風比較強硬自然沒人敢招惹,從而能把矛盾解決在萌芽階段。而老實人因為平日裡看上去太好欺負,久而久之就會成為眾人欺凌的物件,等到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再老實的人也會爆發。所以,犯罪的未成年人未必是壞孩子。

結合我自己的個人經歷,我中學階段就因為體型太瘦,性格太安靜屢次成為校園暴力的受害者,但是自從我某年豁出去經歷了幾場群毆和械鬥後,把幾個主要的欺凌者都修理了一般後,就再也沒人敢動我,反而人們還形成了默契,再厲害的校霸也不敢輕易動我。這就是刑事責任年齡的意義,對於中規中矩的孩子來說,他們本來就容易被欺凌,如果不是因為有刑事責任年齡這個bug的話,他們就連反擊的權利也沒有了。

刑事責任年齡確實無形中保護了很多人渣,但是權利都是爭取來的,沒有哪國的法律保護很傻很天真的人,如果你敢於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就是保護你自己的,而不是保護未成年人渣的。

綜上所述,解決未成年犯罪,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是重點,因為你降低了刑事責任年齡,也還是阻止不了未成年人渣犯罪的想法,反而會讓好孩子失去反抗的權利。真正該做的是完善社群矯正之類的這種司法手段以外的制度,不要讓刑事責任年齡以下的犯罪者沒地方可去,這才是重點。

還有,家長千萬教育孩子學會還手,不要太考慮後果。真被校園暴力了,寧可被幾個人押著走也別被四個人抬著走。

7樓:追光者

就算是未成年人什麼也不懂,也不能量刑。為什麼不對監護人進行重罰或者判幾年?比方傷害別人直接抄家,重傷或者死亡監護人判刑。

我就不信因為未成年人自己的過失而導致生活質量嚴重降低或者家長入獄,自己還沒有為自己的行為去懊悔!

8樓:

因為沒用,應當徹底退出日內瓦公約,廢除未成年人的特權,最好再加上精神病人。西方那套價值觀,最終都是被資產階級用來合理的逃避法律。西方那套理論說白了就是政治正確,道德綁架而已。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沒必要和世界上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一樣。應當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道路。

9樓:東亞國

我覺得可以,我同學十二歲身高一公尺九感覺乙隻手就能把我掐死

還有另乙個,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體育強無敵,你大爺的感覺一拳就能把我恁死

這樣的找個成年人都不一定打得過,罪責承擔還搞到十四歲以後?

10樓:矽基生物

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明白,不滿14周歲的犯罪者,主要的犯罪物件是是誰?

是同樣不滿14歲的女孩子啊

從李勝利、崔雪莉事件看,南韓娛樂圈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外面下雨了,亭子裡才有人避雨啊,你是亭子主人,你會阻止下雨嗎?

11樓:雪泥鵠爪

第二年,我11歲哦,我11歲哦,你們小心點哦

現在的孩子營養好,早熟,什麼時候跑出個10歲的彪形大漢我也就驚訝3秒,跑出個8歲的白髮老頭…我根本不驚訝,這娃應該5歲就開始程式設計了

必須尋找本質,從根上解決問題

12樓:

刑法的目的不是復仇,而是預防犯罪。

刑罰乙個客觀上無法意識到自身行為嚴重性的小孩,不能預防犯罪。

可惜的是,大部分中國人眼裡的刑法,只是公權力加持的復仇工具,「平民憤」而已,所以他們自然會懷疑,為什麼復仇還要分年齡。

13樓:程式媛的男鼓勵師

因為,無論怎麼規定最低刑責年齡都是一刀切

首先,法律規定最低刑責年齡,是因為,相當一部分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其心智並不成熟,不足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跟精神病無刑責乙個道理。

其次,為什麼青少年和精神病,明明犯了罪,卻可以不追究刑責?因為刑法本身的目的不是追求公平(人都死了,公不公平有個錘子用),而是警示潛在的犯罪者,這就是做壞事的下場!從而極大的降低社會惡性犯罪發生率,因此,對心智不健全的人實施刑罰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警示並不能被她們理解。

然後,每個人的成長經歷和營養水平不同,曹操10歲就能把老爹和叔叔全部忽悠瘸了,一般人做得到麼?但因為10歲的曹操犯了法,就把整個最低刑責年齡往下調,從而傷害到絕大度數心智尚未成熟的人,是不是有點得不償失?

統計學上有兩類錯誤,去真,存偽,兩者的乘積是乙個常量。增加年齡,會放走那些實際上心智成熟的低齡兒童,降低年齡,會誤傷實際上心智不成熟的高齡兒童,兩者如何取捨,各有各的道理。

14樓:

不知道現在檢察院對未成年犯如何管教……

我的思路是,從社群矯正入手:未成年的成長與塑造離不開學校、家庭和社會,針對這一特點,通過改善而不是剝離其生活環境的社群矯正等監外措施,來探索刑罰之道。

刑罰,既是對受害者的乙個交待,也是對潛在犯罪者的威嚇。問題是限於社會傳播、未成年的接受能力等方面考慮,威嚇作用難以實現。那麼嚴刑峻法的意義就只剩下「報復」了,其社會價值可能就降低了:

進不能促其改邪歸正,退不能更多地挽回損失。所以還是比較支援依託現有制度,在監外措施方面想想辦法。具體辦法可能需要一線人員多調查研究了,比如說定向社群勞動,並且把一定比例的勞動報酬賠償給受害者;或者加強針對性矯正計畫、讓專業的心理工作人員、德育教師(楊永信?

(大霧))介入…

我是從事過社群矯正的,感覺對於走上社會的大多數人來說,對社群矯正的接受程度比較高,比較聽話——因為都知道能緩刑已經很幸運了——而那些心理年齡比較小的人則相反。所以「先緩後實」應用到部分未成年犯可能也有類似的效果。但是「緩」的方式和期限應該有所區別。

15樓:長立

或許可以從這個角度來想想

乙個正常的十幾歲小孩誰能把刑法看完啊

刑法除了殺人放火還有別的一堆條款

要是無意或者過失犯了刑法

在本該受教育的時候服個十幾二十年刑出來怎麼辦價值觀塑造? 基礎教育?

如果僅僅因為最近發生了幾起惡性案件就要修改刑法那麼把法律的權威和公信力置於何地

當然你說要與時俱進

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何不能效仿西方的惡意補足年齡一點拙見意見不同可以交流

16樓:小北

因為12歲和12歲半,和11歲半沒啥本質區別。如果設定成12歲,下次有個11歲的犯下滔天罪行,難道大家又鬧著設成11歲?

17樓:秦雨貓

除了少管所以外,還有一種機構叫工讀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條對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

對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預防犯罪比懲罰犯罪重要得多,尤其是對未成年人。收容教養制度已經廢了,工讀學校制度受到了廣泛質疑。

現在需要更有效的、更能保證未成年人權利的主動預防制度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18樓:墨七

九幾年,那時候社會上很亂,然後國家就開始嚴打,不止是抓起來,還遊街示眾。亂世當用重典。

然後我爸媽就經常教育我,誰誰誰犯了什麼事情被槍斃了,然後公安還去他們家裡收子彈錢。我從小到大心裡都不敢有啥大膽的想法。父母的教育很重要。

犯罪的這群小崽子,都是畏威不懷德,不讓他們感受到切身的痛,他們知道做錯事不會收到懲罰後,只能愈演愈烈。

19樓:不良人

或許刑責年齡不用降低,只要把勞動教養的年齡降低就可以。

個人認為之所以現今社會出現這麼多未成年人犯罪,其根源就是家庭教育和關愛的缺失。

那既然你原生家庭不教育不關愛,那就讓國家機器替你們教育替你們關愛

20樓:我我我

讓監護人負全責。

孩子殺人,槍斃他爹。。。。。。。

然後就是執行力,昨天殺人,今天抓住他爹,明天槍斃,後天他媽改嫁。

效率要高。

年齡不是問題,問題是有人要負責。

21樓:

我是覺得不滿十四周歲應該付部分刑事責任

或者講「不滿十四周歲」這個選項作為乙個「酌情可以考慮減刑」的因素,就像「主動自首」這個因素,主動自首會成為被考慮從寬的選項但不是絕對的免死鐵劵!

乙個未滿十四周歲犯的是該判三十年刑責可以酌情考慮減到二十五年或者二十年!但如果是故意姦殺的那種死刑就完全不該考慮減刑!

你把被害人刺了十刀倒在血泊中,你以周歲只有十三歲零十個月免除一切刑責!你讓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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