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給兒子買房子,有協議,但 4 月才拿到房產證。可是兒子 2 月份登記結婚了。屬於婚前財產嗎?

時間 2021-08-12 15:32:29

1樓:譚芳律師

你好,按中國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只要辦理完成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就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與登記機關何時發證沒有關係。所以是否屬於子女婚前個人財產要看完成過戶登記手續的時間

如果在婚前完成過戶手續,且房子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該房屋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因此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進行割,除非另有約定。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如果是婚後完成過戶手續,且房屋寫在男方名下,此時房屋的所有權,有約定按約定,如無約定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你們已經寫乙份協議,如協議中明確指出將該房屋贈與子女,該房產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所以不管是婚前或是婚後完成過戶登記,只要你們在協議中明確約定了房屋是贈與子女個人的,房屋就算其個人財產

2樓:各大行政策

1、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2、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男方父母拿出證據指正房屋是他們買的,只給自己的兒子,那麼房屋就是屬於男方自己的產權。

3、既然是婚前買房的,而且還是房產證雖然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但是不代表房屋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男方父母在買房的時候有明確規定買房是給予你們夫妻的,那麼就可以夫妻共同的,但是如果離婚的時候,男方父母只是說買給兒子的,而且還是婚前的,那麼離婚了,女方只能獲得還貸後房產增值的一半,和一些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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