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又在一起活這期間各自買的房屋跟對方有關係嗎?

時間 2021-07-11 09:05:32

1樓:美宜家婚姻律師事務所

簡單來說,你們這種情況就是離婚不離家吧,風險還是很大的、

「離婚不離家」這種看似兩全其美、實則隱患重重的方法,生生把短痛變成了長痛。

我們接觸到太多太多當事人,另一方出軌、濫情、不負責任甚至是家暴,但當他們身邊人或者我們勸他們離婚時,他們的幾乎都會搬出乙個統一說辭:「為了孩子,我不能離婚」。

以至於有些當事人常常會擅自作出離婚不離家的決定,因為他們覺得這樣在一起「生活」能給孩子乙個相對完整的家庭;還有一些人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觀察一下是否還有可能復合;當然也有一些人則是因為財產、房子或者其他一些問題一直沒法分割,所以選擇以這種形式生活。

「離婚不離家」的有哪些隱患?

1)首先你得明白只要你們拿到了離婚證,就說明你們之間就不是夫妻關係了,法律上相應的權利、義務就都不存在了

2)如果你們已經離婚了,但是一直以夫妻名義生活,如果一方再婚可能會涉及到重婚問題,這是十分嚴重的問題;

3)所謂的「離婚不離家」,其實雙方就是一種同居關係了,就像第一條裡說到的夫妻之間的權益、義務都不存在了;這時候如果出現:日常生活開支、購置房產、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等財產上的糾紛,除了依照離婚協議中約定來具體執行,剩下的就只能選擇對簿公堂了;

4)我們不推崇「離婚不離家」的乙個重要原因就是雙方行為的約束;離婚的兩人在法律上沒有夫妻關係了,此時產生的暴力行為就已經超出家庭暴力行為了,對於女性和孩子來講,這就很可怕了!

離婚後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這期間的債務應如何認定?

青珏案 夫妻離婚後又以同居方式共同生活,生活期間發生債務的,個人認為可以採取乙個原則三個適用來處理 乙個原則 因同居期間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共同連帶清償,個人債務個人負擔。三個適用 贈與 借貸 糾紛 1 贈與 一人所負債務係為另一人所做的物質贈與,另一人獲得收 受 益,雙方由此發生的贈與糾紛,另一人原則...

雙方協議離婚後,仍在同居,在這期間,其中一方個人產生的債務,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擔嗎?

離婚律師張麗珍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王幼柏律師 一 借款 說不清 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論處 夫妻一方就對應債務的免責條件為 要麼是已經讓第三人知道財產各自所有...

離婚後還能再在一起嗎?

很愛對方,但是婚姻關係處理的非常壓抑,兩邊父母隔閡也很大,經常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暴跳如雷,雞同鴨講,冷暴力和吵架基本上和例假一樣每月都來。不是不愛他,愛入骨髓,但是感情看的越重越容易翻車。正在準備辦理離婚,同時也在準備重新開始一起生活。怎麼說呢,親戚和朋友但凡知道的都不贊成,表示不理解。為什麼愛著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