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管轄權問題 ?

時間 2021-06-27 13:27:17

1樓:

1.離婚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夫妻雙方離開住所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離開住所的一方(原告)提起的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原告)起訴離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被告就原告

若當事人雙方均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則仍原告就被告。

3.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被告就原告

(1)僅一方被監禁,即未被監禁的一方起訴被監禁的一方

(2)若雙方均被監禁,則仍原告就被告

4.雙方當事人均被監禁、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仍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則,但究竟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轄還是被監禁地管轄,取決於被監禁、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時間是否超過1年。

(1)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被告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不足1年的,仍應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訴訟管轄權問題?

民間借貸糾紛,是一種合同糾紛,那麼對這種糾紛,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情況。一 個人民間借貸糾紛管轄 1 若合同約定了由 聯絡點 的人民法院管轄,分三種情形 1 約定管轄明確,且約定管轄具有排他性,則案件只能由約定管轄法院管轄 2 約定管轄明確,但約定管轄不具有排他性,則案件可以由當事人選擇約定管...

如何看待 證監會入駐瑞幸行使長臂管轄權 ?什麼是 長臂管轄權 ?瑞幸最後的歸宿會怎樣?

peng wang 本質就是中國說 這個公司和我有聯絡,我要去查。什麼?這是美國公司?那也不行,照查不誤。這個美國公司指不定和其他美國公司有多少爛事呢,哪能就這麼算了。其實我是真想知道美國怎麼看這件事的。畢竟設計長臂的時候,他是假設自己是警察,別人是壞蛋的。為了方便自己設了長臂。現在麼,又來個警察,...

管轄權的原告就被告原則是什麼意思?

律師李耀東 這個話題很複雜,如果講得太細內容就太多了,簡單來說,可以理解為很多民事案件,有權審理案件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 也就是區縣法院 當然很多案件還要結合法律規定 當事人約定去判斷管轄法院,不應刻板理解 原告就被告 houji 民事訴訟中的 原告就被告 是屬於地域管轄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