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離婚案件,如果女方實在提供不了財產線索,律師怎麼查詢財產線索呢?

時間 2021-06-02 21:06:37

1樓:京城孟小律

說實話,目前北京這邊是,你自己完全無法提供的話律師光憑自己很難查詢。最多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持令調查。而且,有些申請法院還不一定通過呢。

所以說,最為經濟高效的辦法就是,在分居之前,你自己多多收集。對方的銀行卡卡號、持股資訊和持股公司資訊(尤其注意有無股份代持情況)、房產車輛的產權證書及相關合同等。

再次建議所有女性在平時的生活中,就要多關注家庭財務資訊,甩手掌櫃絕不可取。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2樓:任麗麗律師

這種所謂的財產線索,只能由當事人自己來提供,律師是沒有辦法幫你查詢的,即使你申請法院查詢,你也需要給法院提供相關的銀行賬號或者卡號,如果什麼都沒有,法院也是無法查詢的。

3樓:于琦婚姻律師

你知道民事訴訟法有個規則叫誰主張誰舉證嗎?如果你不能舉證的話,你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你要對你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法律原文規定的是,當你以後發現了財產線索,你可以另行起訴,所以有很多的財產線索是必須要你先發現的。

比如銀行賬戶,你跟他共同生活這麼多年你都不知道,你想想,律師和法官拿他怎麼辦呢?

法官有的時候在法庭上,可以責令他提供銀行卡的卡號,但是如果人家堅決不提供,法院也拿他沒有什麼辦法。

所以我一般會建議離婚的客戶,在分居之前去調查對方的財產線索,並且離婚的客戶自己進行財產線索調取,比起她最後什麼請律師、請私家偵探的效果要好得多。

不要什麼都指望法院和法庭,也不要什麼都指望律師,你要知道,很多事情的責任必須要自己承擔,比如舉證這種責任,還有你提供這種線索確實比別人方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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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呂飛婚姻律師

呂飛律師解答:

如果沒有財產線索,律師根本沒法查詢財產線索,大家把律師的能量想得太大了。

比如銀行卡卡號?需要女方主動提供的,除了兩個人共同生活能夠抄到對方的銀行卡卡號以外,外人是絕對不可能查到的,現在的銀行保密系統做的這麼嚴格,作為乙個律師,怎麼可能去銀行調取乙個人名下所有的卡號呢?不太現實,實踐也無法操作。

法官有這個權利,但是法官太忙了,沒有精力,也不願意給你調取身份證下的所有銀行的銀行卡賬戶。不過如果女方能夠提供一兩個銀行卡卡號,根據轉賬記錄,順藤摸瓜,通過調取這乙個卡號的流水,看看有沒有和他的其他卡之間互相轉賬的記錄,如果有的話再申請調取其他銀行卡的流水。案子做多了,特別是離婚案件,就會發現很多東西要你自己主動提供的,如果你不知道提供,無法提供,法官是不會管的,吃虧的是你自己。

請律師就是讓你自己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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