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歸屬權是誰的?

時間 2021-06-18 07:24:35

1樓:劉亞娟律師

我們可以這麼拆分一下:

在結婚前倆人湊錢買房,這應當可以爭取認定為同居期間共同購房,當然前提是有證據證明是同居關係,或者以結婚為目的共同購房,這都要看證據。總之視作共同購房的可能性還是挺大的。由於是寫女方名下,雖然是男方出資,但個人認為一半一半分的可能性相當大。

不管前面是不是共同購房,婚後共同還貸,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在離婚時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的。

由於房子是登記在女方名下,最後判決可能性很大的會是房子歸女方,按上面分析的計算出份額後女方給男方現金補償。

2樓:cuctus

婚前,看誰出錢,男方家庭出錢,寫你和你男友名字,你有份。男方家庭出錢,不寫你名字,寫誰的你都沒份。男的自己掏錢寫你和他的,你有份,不寫你名字,你沒份。

婚後買,男的家庭出錢,寫男的名字,你沒份,算贈與。寫你的有份。男的自己掏錢,寫不寫你名字,你都有份

3樓:老張說法

1、分手房屋怎麼分

如果雙方沒結婚就分手,那麼該房屋是基於雙方為了結婚,為了婚後用於共同生活而購買的房屋,此時沒有結婚,戀愛分手,男方可以主張要回首付中其出資份額部分。

2、離婚財產怎麼分

關於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女方個人財產問題,需要劃分房屋價值來進行分析。

1、房屋屬於婚前夠買(登記結婚之前),雖然男方出的大頭,女方出小頭,但是登記在女方名下,不動產產權所有以登記確定所有權歸屬,所以此房屋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此處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的份額是首付部分。因為男方醫院將權屬登記在女方名下,並且醫院支付了大頭首付。

2、婚後(登記結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此時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因為還貸,現有房屋確定的價值在累積增漲,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為家庭生活,償還放貸,此時償還房貸的部分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樓:任麗麗律師

你好,對於婚前一方付首付,並登記在首付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房屋的產權是歸登記方所有的,但是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樓:王幼柏律師

婚前共同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前共同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應認定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貸款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出資和償還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但另一方能證明確係雙方婚前基於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資的,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陳律

婚前購房有協議約定各自份額嗎?如果有,分手或者離婚時,按協議條款操作。

如果沒有協議約定,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分手或者離婚時,房產一般判歸女方所有,但離婚和分手時男方的舉證責任不一樣,若離婚,一般男方無需證明參與還貸了,婚後還貸部分都預設是共同還貸,且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若未結婚分手的,男方需證明自己參與了還貸及有借款,才可以要求女方返還等。

7樓:小凡

首先了解婚前買房的概念,就是婚前已經完成交割的房產視為婚前財產,誰是出資方誰有歸屬權。

名字不名字的對於現行法律來說確實不重要了,純屬雞肋,有的地方甚至不允許後期加名字,就是嫌麻煩。

婚後一起還貸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法院會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孩子撫養權等等因素來決定分割比例,以及實際歸屬。

如何區分婚前女方按揭買房婚後歸屬問題

雷致英 女方婚前首付,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判決房產歸女方,婚後共同還貸金額及對應增值部分需要分割,由女方向男方補償,剩餘貸款由女方個人償還。 蘇非 要看還貸情況。如果是夫妻共同還貸,或者沒有證據證明是你二姐單獨還貸,則她的丈夫是有份額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你二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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