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能判什麼罪呢?

時間 2021-06-17 19:07:27

1樓:Ikunspandison

理論上講這叫犯罪預備階段,但是實踐中是不懲罰這種情況的。公安可能不會立案,現實的問題現實解決,找個比他更厲害的男方,把他辦一頓就行,一頓不行就三四頓。說白了這種人要行動早行動了,辦幾回就老實了。。

2樓:木法沙

是否報過警?

警察對對方的行恐嚇行為是否受理了材料?

是否發生過言語或肢體衝突?

對方有威脅、恐嚇行為,並進入你的生活區域,如果對方還攜帶管制刀具,如果此時報警會對你非常有利。

任何情況下都要確保人身安全。

3樓:烈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建議你先以行政案件報案!

4樓:小斌要加油

按照題主的描述,前男友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很難界定,關鍵在於其主觀上是否真的具有殺你全家的故意。

若確實具有殺你全家的故意,其跟隨你到另乙個城市並在你居住地附近經常出現可以視為是踩點及選擇作案時機等準備行為,你前男友構成故意殺人罪預備,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若是沒有殺你全家的故意,其跟隨你等行為在刑法上沒有多大的意義,你前男友的行為不夠成犯罪。

司法實踐中,對嫌疑人的主觀要件判斷主要依靠嫌疑人供述及其客觀行為的推定,題主提供的資訊中前男友的行為顯然無法推定其具有殺人故意,故主要還是依靠題主前男友怎麼向偵查機關說明其主觀目的。即使題主前男友真的具有殺人故意,想來也不會蠢到自己承認。

但是,題主前男友發簡訊恐嚇殺全家的行為顯然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至少會受理治安案件,但極有可能不會涉及刑事犯罪。個人建議題主妥善儲存相關證據並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畢竟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超過六個月,公安機關真的只能找你前男友談談話,敲打敲打了。

5樓:不關粥粥的事

判不了刑,也定不了罪。

按照你說的,你前男友只是經常經過還沒做出實質傷害行為,沒法抓他的。但是你可以報警,和警察講的詳細點讓警察給你前男友叫到局子裡警告警告,一般人就會老實了。如果他還是纏著你,只能建議保護好自己,隨身攜帶防狼噴霧什麼的了。

畢竟沒做出危害行為,法律也無能為力。

6樓:sherlock

個人建議當前你前男友並沒有做出實質性的舉措,這種在你小區門口踩點的行為只能讓人可以卻不能作為證據,我覺得目前最好是蒐集證據,但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遭遇到現實的侵害,您有權防衛,只要防衛不超過必要限度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只是假想的危險或者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都應承擔責任。

7樓:小哥哥

如果你能提供近幾年男方多次恐嚇你要殺了你全家的聊天記錄,他帶刀等在你家樓下的時候報警了讓警察抓個正著,並且錄口供的時候他也自己說今天就是想弄死你的家人,那他就很可能要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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