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把房子賣了,租期還沒到,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時間 2021-06-11 16:03:42

1樓:玄同道

一直做地產運營,這種情況的處理流程如下:

租房總得簽合同吧?在簽合同時,一般要約定提前退房的事,譬如房東違約退房要提前多久通知租戶;沒有用完的租金該如何退還;甚至提前要求退房,是否有補償等。

房東要賣房,是產權人處置自己的資產,如果合同上籤了,租戶要無條件配合搬離,那就沒轍了,因為這是雙方共同認可的。

所以合同上籤了就按合同走。

如果雙方合同上就沒提提前終止協議的事,那房東讓你提前退房,就是他違約,只能和你商量。結果就是兩條,要麼你堅持協議,住到租期終止;要麼你接受他的解約條件,提前終止協議退房。

按照國家法律,你租住他的房子,如果他要賣首先得徵求你的意見,同等條件下你有優先購買權。(新的《民法典》又增加了規定,如果是房東親屬,他也可以不用徵求。)

如果徵求了你的意見,你不買,但你也不願意搬,那他也可以直接把房子賣掉,這時就看他怎麼和買房人交底。

如果他不交底,買房的也糊里糊塗沒看過房過問租戶的事,結果新房東來收房趕你,那你可以直接報警。因為買房人買的是產權,而你租的是使用權,你拿著租約不能把你怎麼樣,這時新房東和你都是受害者,有了任何損失,賣房人都得兜底。

當然這是法律上的邏輯,情況可能千變萬化,我看有人建議打官司,那都是書呆子或是訟棍,真實情況下時間曠日持久,費神費力,不是一根筋認死理,沒見幾個撐到底的,除非是是大面積涉及金額很大。

現實情況中,老房東貪便宜關機當縮頭烏龜,新房東來鎖租戶房子,然後鬧成一團的沒少見,警察來了也沒辦法,先讓你們不要鬧,然後找人打官司,這是民事糾紛,金額沒到公安不能參與。

1.你告訴房東,我願意配合搬,但你先退錢,甚至談點賠償。談好了最好,如果對方明顯有賴賬的傾向,揪住先報警,立個案再說。派出所有了案底,房東一般就不敢亂來。

2.你告訴房東我要住到租期結束,你也和買家講好,可以和新房東繼續談租下去,大家和諧社會,平穩過渡。

3.有機會就告訴買房人租約何時到期,讓他們明明白白交易,你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保證。如果人家想收房,你也至少摸個底,但沒必要攪黃交易,和房東在最後階段橫生枝節。

租房期間,房東把房子賣了,租賃合同還繼續有效嗎?

有效還是無效那個是結果 為了達成這個結果,是需要做一些事情的 首先是要和新的房東重新簽署乙份租賃協議,因為這個租賃合同的租金,按說在房屋交付之後,就應該支付給新的業主了 然後所謂的優先購買權,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要看你的合同上是怎麼寫的的 一般情況下,業主房子要賣會告知租客,首先是要求租客...

該不該把省會的房子賣了,到老家買房

系小胖子喲 仔細閱讀以後,我介意還是不要賣。因為題主在老家也有房子居住。而且現在小朋友還沒有出生,那可以先觀望一下。等小朋友出生以後再確定是否購買學區房。我是小胖子,乙個喜歡說實在話的銷售。 九天 不建議賣,你孩子都還沒有,著急啥,等有了孩子需要上學了再考慮這些問題吧,而且人的變化也說不定的,幾年後...

怎麼理解「我把房子賣了住哪」這句話?

榆垡 這句話還需要怎麼理解?潛台詞不就是我不想麻煩!賣了租房是麻煩,搬家是麻煩,收拾是麻煩,吃穿住行包括孩子上學可能都受影響!總之各種麻煩!要是不怕麻煩,誰還買房啊!您說是不? 瑟瑟發抖的萌新 因為沒房子,所以你感覺沒所謂,中中國人的固有思維就是房子是家,家就是房子,而且這個房子是要屬於你自己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