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才能一次離掉?

時間 2021-06-09 15:09:29

1樓:鐘濤律師

想想起訴法院離婚,又想一次性判決離婚。那麼就必須提交法律規定的過錯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足以離婚。

通常來說,法定的證據有以下這麼幾種。

距證明對方存在外遇出軌。家庭暴力。遺棄虐待。賭博或吸毒坐牢等不良嗜好。或者是分居滿兩年以上。或者是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以上。

有有了以上充分的證據。那麼第1次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就可以判決夫妻強制離婚。

具體情況可以看看鐘濤律師寫的文章。

【快速離婚】鐘濤律師教你怎麼可以做到快速離婚,財產如何分割,並且爭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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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也迪律師

要法院判決離婚,需要讓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婚姻法中規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況如下:

1.重婚或者有配偶還和他人同居的

2.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實施家庭暴力的

3.有惡習屢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3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麼在庭審中,您不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您首先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卻已破裂。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以下情況,法院會認為夫妻感情卻已破裂,從而在第一次起訴時判決雙方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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