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優先受償性該如何理解

時間 2021-06-09 10:16:50

1樓:來勝教育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同一動產上多項擔保物權競存時,優先受償順序可簡要概括為:留置權》購買價款抵押權》已登記的抵押權、質權(按照登記、交付時間先後)>未登記的抵押權。

擔保物權優先受償權的四種限制情形

1.在擔保物權設定人欠稅的情況下,國家的稅收權優於擔保物權。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稅務機關徵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條納稅人有欠稅情形而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說明其欠稅情況。抵押權人、質權人可以請求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欠稅情況。

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償職工債權將優於擔保物權。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三十二條本法施行後,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於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3.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優於擔保物權。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抵押權和租賃權關係】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4.建築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樓:愛國反乎

當物權與債權同時存在,通常物權優先。

當三種擔保物權競合時,通常是留置權優先於已登記的抵押權受償,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質押權受償,質押權優先於未登記的抵押權受償

3樓:法師悅

我們舉個例子吧,例如關於甲負的對乙的50W債務,在甲的A物上設定了擔保物權,債權人乙是擔保物權人。那麼,當甲無力償還多個債務,陷於破產的境地時,在對甲的財產進行清算時,乙作為擔保物權人,在擔保物A的價值範圍內優先受償——假使甲另外由於借款合同,對丙丁二人各負有債務20W,而甲破產時只有A物和10W元,A物拍賣得60W元,則擔保物權首先實現,乙受償50W,剩下20W元,丙丁平分,兩人的債權事實上就只能實現一半的(每人10W)。這就體現了乙對A物的擔保物權優先於丙丁對於甲的財產的普通債權,也就是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性。

建築施工合同解除,優先受償權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

冷鋒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 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2...

如何理解擔保物權?

一 特徵 擔保物權的特徵包括 1.優先受償性。擔保物權人可以就擔保物的價值優先於債務人的普通債權人而受償。2.從屬性。擔保物權是為擔保債權受償而設定的,從屬於所擔保的債權。從屬性主要體現在 1 擔保物權的成立以債權存在為前提 2 擔保物權不得與所擔保的債權分離而單獨存在,既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讓與,...

如何理解物權優先與債權?

章一川律師 物權具有優先性,即對於同一標的物,如果既有物權也有債權,則物權人的物權優於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最典型的例子是抵押權和普通債權,抵押權優先於普債權人的債權實現。舉個例子 甲欠乙100萬元,以自己擁有的汽車做抵押,在抵押權設立之後,甲又和丙簽訂買賣合同,將汽車賣給丙,但未交付於丙。之後,因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