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平等嗎?為什麼平等?憑什麼平等?

時間 2021-06-08 15:46:51

1樓:

不得不說,題主忽略了最重要的問題:什麼是「平等」?沒說明概念就要回答問題都是耍流氓...- -!

平等絕對不是相等,不是兩個人或兩個集體享有同等的客觀條件,更不是用同一種尺度(如經濟條件、社會地位、數量、質量等)衡量雙方、進而得出板上釘釘的結果。因為世界的內容是十分豐富的,我們能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只是其中非常小一部分,用這些東西衡量人或社會恰恰是歪曲了平等的含義。

當然,追求平等不是說要放棄衡量的方法,只是這種衡量的標準會變得更為複雜,因為它需要把要衡量的物件的綜合情況全面考慮。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事物,乙個人或集體天生就有各自的特點、在於不同的社會文化中發展出來,如果追求兩個或更多人或集體間的「平等」首先就要公正的考慮其各自的特點和情況,盡可能的去除偏見。所以,「平等」首先可以在公正的角度去理解,「得其所應得、償其所應償」可以是平等的一種比較貼切的解釋

每個人身處的情境各不相同,但如果情境背後某些相似的行為規範——遵守這些規範是正當的,違反它們就是不正當的——這就使得對行為的衡量具有了統一的規範。這些規範往往是社會性的共識,如欠債還錢、幫助弱者等。「平等」的對待人們就意味著對人們的行為正確與錯誤做出恰當的回應。

進一步說:為什麼有些行為是正確的,有些是錯誤的?依據是什麼?

有一些主流的論證,如功利主義、契約論、義務論、德性論等,都是在說確實存在某種理由為我們的行為正當性提供標尺,如:

功利主義:快樂/幸福/效用/福利等是人們行動的最終目的和價值,所以我們應盡最大可能實現它;任何阻礙或意圖阻礙實現它的行為都是不正當的。所以平等就是分配資源,使得這些資源能盡可能在接受分配者身上產生等同的快樂/幸福/效用等。

從功利主義看,我們所理解的「權利」往往就是指得到這些資源的正當要求,它訴諸社會制度和文化而非「天賦權利」。

契約論:處於一定社會集體內的人相互間會形成某種或強或弱的約定,這些約定不一定是書面的而是理性人都能認可的,它們最初形成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安全和利益,此後一直流傳下來而被人們預設,如「私有財產不得侵犯」。遵守這些協定就是正當的,反之就要受到懲罰。

由此來看,協定或契約是平等的最低限度,協定之外就無所謂平等,或者說是提供了平等競爭的可能;

義務論:大致同契約論...核心是一種能夠被所有理性成熟的人所接受的律法或行為才是正當的,因為它對所有理性人一視同仁。

換言之,有些律法或行為雖然被一些人討厭——如禁止主動結束處於痛苦中的生命——但它卻是可以理解和普遍接受的,發現這種律法是我們內心的能力。因此,平等在這裡就是指遵守共同的法則,而不涉及遵守法則所帶來的後果。意思是:

就算是出於善良幫助老人而被老人訛,也不能說是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即做事僅僅是對自己負責而不圖回報),因為不存在外在的權威來判定平等與否,有的只是我們內心的理性判斷力。 以上是從存在「平等」的角度來理解「什麼是平等」這一問題,但如果從情感主義和道德相對主義來看待這個問題就會完全不一樣,因為如果不存在客觀的行為正當性的標尺,行為無所謂好壞,也就談不上平等不平等。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也是很複雜的問題,詳見諸位大神 @鳥怪山

@王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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