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直個人支配各人的財產有隱患嗎?

時間 2021-06-08 14:06:27

1樓:蘇州律師杜哥

如果雙方都接受這種方式,那也沒毛病。

但主要隱患是:

1、萬一離婚時,法律上還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債務問題,多數情況下法律上還會預設為夫妻公共債務,難以隔離。

所以,應該簽訂乙份夫妻財產協議,明確有關事項。

蘇州律師杜哥:婚內財產協議(夫妻財產協議) 該怎麼寫?如何才有效?

2樓:不曾用的曾用名

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婚內aa完全可以。只是雙方都要清楚,法律並不支援這件事情。同時,如果有孩子、病患、養老等一些變化時,aa能否堅持,兩個人的底線是什麼,提前溝通。

不要在不清楚的時候做選擇,有了結果卻沒法承擔。

3樓:槍飄人更飄

一時分開支配一時爽,一直分開支配一直爽。真的超級爽耶。

分開支,不代表完全割離,萬事 AA 。

你有權利花你自己的錢做任何事,包括家裡的共同支出,給對方買禮物,花在自己身上,或者無所謂的一些浪費。不會有人對你指指點點,並且你還可以大聲的說出來,我這麼優越的生活,並沒有向你索取一分一毫。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底氣十足。

你們的財產放在一起又如何?誰管錢,誰受累,還不被理解,覺得或是不節約,或是沒支配對,費力不討好。自己精打細算不說,心裡還要想著乙個家庭。

別虧待自己

4樓:三度君

能不能幸福很難說,但家庭財務沒有規劃好,肯定會是有或大或小隱患的。

特別是如果各自支配財產又未有必要溝通共識情況下,針對家庭一些特別議題,

比如,要用什麼規劃提前做好隔離夫妻未來可能會有的共同債務問題,這個沒弄好,

對於各自花錢的兩人是個隱患吧?那其他的,也可參考下這篇文談錢

5樓:如果沒有你

沒啥吧,可以各自支配啊,但是要做到財產公開透明。彼此知曉。就沒問題了。

還有財產支出明晰。比如丈夫負責家庭貸款和開銷,妻子負責家庭孩子費用支出等等。

此種情況適合夫妻收入差距不大。

夫妻收入過於懸殊,或者女方全職,建議由女方理財,或者每年交一定比例財產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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