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了,現在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女方一次性付清8萬元的撫養費,這合理嗎?

時間 2021-06-08 12:35:17

1樓:涓涓細流

這個要求如果女方不同意,法院很難支援。

有人說八萬塊錢不多,我只能說富裕限制了你的想象力。

不知道孩子多大,以我的經驗,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協商一致的都很少,更別說法院判決了:除非女方既有履行能力,男方又有其他正當理由能說服法官,讓法官覺得不判決一次性支付不行。

至少,這樣的判決書我沒見過。

2樓:褚曉天

我以你是女方進行以下的判斷。

合不合理,你可以先考慮以下3個問題。

1、如果法院判決應該支付的撫養費是多少

2、要求你支付的是分居期間孩子的撫養費還是離婚後的撫養費

3、應該支付和實際要求你支付之間的差價多少,男方是否存在不支付就不同意離婚的情形

關於第乙個問題,可以去裁判文書網查詢一下當地離婚案件中的撫養費標準,雖然離婚判決基本不上網,但基本也能查到幾個漏網之魚。然後依據年限計算一下,一共要支付多少的撫養費。

關於第二個問題,如果對方主張的是分居期間孩子的撫養費,並能提交分居的證明材料以及撫養孩子的證據,則這部分一般法院是會支援的,撫養費標準參照離婚後的標準,有了前面的第乙個問題,這個時候也很方便就能判斷出這2年的撫養費金額是多少了。

關於第三個問題,先解釋一下,法律上規定撫養費可以一次性支付,但前提是雙方都同意。你根據第乙個問題查到的標準,算一下差價。另外如果存在對方以不支付則不同意離婚的情形,則差價不多的話,可以考慮讓步。

當然,如果你對離婚不緊迫的,則可以該如何就如何。

但老實說8萬這個數額,我個人認為不大,可以直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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