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沒感情,現在分居五年了。老公一直躲著不見面談。孩子他們家也不給我見。可以起訴嗎?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12 20:22:20

1樓:

您這個情況,不起訴,離婚就很難。建議直接起訴吧,如果能證明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那麼第一次就可能判離。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債權債務、孩子撫養、探望等問題。

2樓:老張說法

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中一併要求行使你對孩子的探望權,對方有協助你探望孩子的義務。

一、夫妻沒感情,分居已經五年,已經達到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你們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對財產、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作出約定,達成一致就可以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如果無法協商離婚的話,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先組織調解,調解無效的,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還可起訴要求行使你的探望權。夫妻雙方對孩子都有撫養的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協商不成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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