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私自把我買的車位出租出去,我不願意付管理費,物業限制我的車進出小區是否合理合法?

時間 2021-06-08 00:09:26

1樓:尤七末

根據描述我大概得知以下資訊:

鄰居A租了你的車位(假設車位號001),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租而是跟物業重新租了另乙個車位(假設車位號002)但是依然在使用你的001車位,並且鄰居A或者物業沒人告訴你A已經租了002甚至你自己也因為面子原因而忽略了。現在你要求物業補償你。。。

說實話,你這是無理訴求!

首先,001車位的租賃關係是你跟鄰居A產生的,八竿子打不到物業,物業跟這個車位唯一的關係是跟你產生的車位管理協議關係(協議內容可以自己回去翻),物業沒有義務主動幫你看著車位是不是被白嫖。這個邏輯就像是你租房子給A,租期到了人家不給房租白住你也不好意思說,然後要物業給錢???

其次,鄰居A跟物業簽訂協議租的車位跟你也是八竿子打不到,沒有義務去告知你。

2樓:susudeercookie

首先你表達的不清楚呀,他跟物業租的車位是你的嗎?如果不是你的為什麼停在你車位上這就是物業的不作為,如果是你的車位而你沒有收到租金那更不行了,再說另外一種情況這個車位管理費是肯定要交的,你要跟租戶之間達成一定的協議,你們沒有續簽協議他的車後面的時間一直停在你家車位上,這種問題你們要自己跟租戶協商。物業只管收車位管理費,物業也不知道你們自己私下有沒有續約呀,或者你們出租時通過物業了嘛,當時有說明出租年限嗎?

我停在鄰居的地面車位小區物業跟我要臨時停車費用。我自己有租小區地下車位的。請問下這樣合理嗎?

酥心餅乾 臨時停車位和地下停車位是不是不是同乙個入口呢?我們這裡也是和你們這樣的情況一樣的,有購買了地下車位,直接,通過閘口進入就不用額外收費,但是如果你停在地面上,因為地面的每乙個車子的停車都會需要收費。如果是按照牌照來進行識別收費的話,那我覺得保安這樣子收費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你只有停在地下的許可...

在開發商允許的條件下,我把所有的停車位買了,會違法壟斷法嗎?

你是魔鬼嗎,你知道開發商一般把不好賣的車位和商業叫做什麼嗎存量資產。為啥叫存量?因為賣不掉。一般小區剛需車位整盤銷售率60 改善盤高一點的80 那剩下的20 怎麼辦呢,你品品 大佬既然這麼有錢,要不考慮下把我現在的乙個尾盤專案車位整體抬掉?座標成都,還有1000多個呢,直接打包半價賣給你,要不要啊。...

我該不該把剛買的紅公尺10xpro退了,等買紅公尺k40?

後知後覺 看個人需求,主要是硬性的指標是否打到了你的痛點。1.耳機孔,有線耳機對於一些人來說是絕對不可替代的,即插即用的穩定太重要了。2.指紋識別,螢幕的指紋識別和側面識別 3.重新整理率 螢幕重新整理越快越費電,觀感越好 4.輕薄程度 兩者相差1 mm,重量差10g,肯定會有差異,雖然都不算多輕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