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讓老公把我的名字寫在他家人付錢買的房子上嗎?

時間 2021-05-29 22:56:37

1樓:廣州扒房姨太

作為女生答一波

男方婚前全款買房要加名爭取利益沒錯就是吃相難看我是有點鄙視這種行為的因為換我我也不想男方這樣

婚前男方首付但要雙方一起還貸我覺得應該加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男方出錢我也覺得應該加因為男方錢用來還貸了一些必要開支還是女方的

男方全款就別蹭了人家沒收你房租就不錯了

2樓:獨行者

姑娘。不要伸手去要,他要加,你就預設。

不加,就拉倒。

真有點什麼,婚姻法也不是放在那裡看的。

他佔不了多大便宜,你也吃不了多大虧。

3樓:我家雪糕

你都說了是聽了奇葩說才有的想法。。。什麼叫奇葩說?很難理解奇葩這個意思嗎?姑娘你這麼問男友,其實是很危險的舉動,是在給未來埋雷

4樓:

說一下我乙個男人的看法吧,我是乙個明事理且謹慎的人,你在結婚前讓我寫,那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結婚並一起生活10年,我才會寫你名,因為十年足夠讓我看清枕邊人的所有心機,那時候我才會真正把枕邊人當做親人來看。當然,如果你本就單純善良,時間可以縮短。

5樓:HDM

過來人告訴你,不應該,而且從你表述來看應該已經全款了。你應該住著公婆提供的婚房,然後和老公好好生活,努力掙錢,盡快和他開始買你們夫妻的第一套房,然後你也有安全感了,也能獲得公婆的尊重。當然如果你拿得出婚房一半的錢款給公婆,完全可以要求加名!

在婚菸中想獲得尊重就不能把自已放於弱者地位!

6樓:仁愛我師

優秀的男人都會知道結婚買房是娶人生的另一半,他會把這個房子這個家視為共同財產,當然會加女生名字,這是他給女生的保障,保護,愛的表現。以後這個家就有賴女主人操持了!

否則你為了分半套房子,搭上自己一生,值得嗎? 想想你跟你的男朋友是不是真心相愛。

房產不加女方名,婚不用結。這種男人要了幹嘛?等投資盈利? 得了吧,及時止損吧!

7樓:一杯清水

如果是全款房,加名就是無理取鬧,你一分錢都沒出,房子和你沒關係啊。如果是貸款的房子,婚後要用共同財產還貸,不加名的話太雞賊了,可以考慮分手了

8樓:

奇葩說里看的是辯論的技巧,以及看待問題的角度,正反方贏是贏在辯論,而不是贏在正或者反,同樣,你也不能依照哪方面贏了,而將贏的一方在態度來做為正確的態度

就算是同乙個辯題,有可能辯論的人交換一下,可能贏的就會是另一方了

9樓:黑鍋俠

這樣不好,雖說婚姻本身也有各種原因,太赤裸是不行的。我就見過有了孩子要結婚,生了孩子找藉口離婚直接要分財產的。如果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會很怕遇見這種情況。

不過有個辦法我親自見別人用過,婚後找個原因賣掉這個房子換新房。新房就變為共同財產了

我印象中,這種時候也有些辦法迴避掉共同財產的問題不過,這時候手續有些麻煩,而且道德的高地就在你這裡了……當然,還有個問題,最好確認一些。就是我說的開頭那個騙婚的,為啥沒成功,男方的房產和一些其他財產,在他父母名下……

10樓:花鹿獸

我老公的房子談戀愛的時候買的。首付他自己給的,按揭貸款。婚後辦的房產證,也沒加我名字。

不覺得是大事,本來首付我也沒出錢。如果他堅持要加,是情分,他沒要加我上去,也是本分。

11樓:施捨歲月

我寫過男方首付婚後女方不宜主動要求加名的觀點,特別是沒投入錢,或少量的錢,有的甚至出一半的首付(許多是房產公升了值的,你出購房首付一半是佔了便宜)要求加名,協商不成,更不宜強行要求加名,那樣信任上會失分,安全感來自於感情建設而不是經濟的算計,被許多女槓精罵得那叫慘…

12樓:

出錢了(首付貸款或者裝修)就能加(但是需要商量你的份額,具體看出資比例和商量的結果,出資少人家願意給你一半也行啊)

沒出錢人家願意是情分,不願意也很正常,現在一般房子都上百萬,五十萬說給你就給你?那都是人家父母辛辛苦苦攢的,想想五十萬你得攢幾年?

13樓:

看奇葩說的基本就是個奇葩,其實那種辯論技巧毫無意義,巧言令色,鮮矣仁,在日常生活中這樣講話是要被人鄙視的。

對方家長買的全款付清的房子和你有啥關係,沒領證前一點關係都沒有。

14樓:桃子

不應該他家人買的房就是他家人的

如果是用你和你老公婚後的共同財產買房(哪怕你是全職太太,沒有一點收入),那這時候的房才有你的份

你換位思考,如果有一天你要做準婆婆,你辛苦拉扯大乙個兒子,並且辛苦攢錢買的房子,你兒子老婆一毛不出要加名字,你樂意嗎?

換做是我我連寫兒子的名字都不願意,我只樂意寫自己的。

我知道年輕人剛畢業幾年不可能只靠自己買房,我可以給我孩子提供乙個首付,或者提供乙個過渡用的臨時住所,直到他or她有能力自己買房。

做父母的有權處理自己的所有財產,請不要道德綁架他們。

更何況還不是你的親生父母呢。

15樓:

換個想法吧,以後,你兒子(有的話)的媳婦(娶得到的話)也要求在你們夫妻倆買給兒子的房子(買得起的話)加上她的名字,你同意嗎?你會覺得這個媳婦怎樣?

16樓:

房子不是你老公買的,是他爸媽買的,你真的沒有理由要求對方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人家辛辛苦苦一輩子,積累的錢買房子給你老公,實際上這房子是你公婆的,任何乙個女生,都不可以要求老公或是公婆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除非公婆主動提出來。

我作為乙個女生,覺得不應該這麼要求男方這麼做,畢竟財產屬於公婆。現在的法律也越來越趨向於保護男方的權益了,法律上只要公婆拿出證據證明房子是他們全款買的,即使房本上有你的名字,大概這房子也會完全屬於你。

對於我來說吧,我不在乎這個,我父母也為我準備好了一套房,他們也常教育我以後不要去要求男方這麼做,因為那是他們的財富。

17樓:斜月小簾櫳

這樣說吧,舉個例子,我自己。我們是婚後一年不到買房。兩邊家裡一分沒出,主要是我老公出,我出了幾萬。

畢竟我那會兒剛畢業沒錢。已經領證了,結婚當時是裸婚的啥都沒得,坐他電瓶車,一起租房,創業狗,陪他住辦公室,白天不能在辦公室看到我們任何生活用品,極大鍛鍊了我倆藏東西,收納功力。我自認為陪他同患難共甘苦沒問題。

他也願意買房只寫我名,不寫他。感情妥妥經受考驗。但是特麼的,剛準備買房成都限購,尼瑪。

我那會兒戶口還在老家,沒有落戶,他剛剛落戶,就只有他有資格冠名。無語了。冠名就冠名吧。

我們按揭,房管局和銀行也奇葩,一方面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表明了產權單獨所有。一方面放貸又要以夫妻兩人名義共同貸款。當場我就暴走了,跟房管局和銀行人員槓上了。

尼瑪產權名字不寫我,貸款還債就有勞資????還現場讓我籤放棄產權的公證書,做了公證。不然不給辦理貸款。

我日你先人板板。老公在旁邊很尷尬,反覆講婚後財產婚後財產,一人一半,幹不過政策,我們後面再做一次公證就好。雖然後面不情不願籤了貸款協議,每個月一人出兩千還貸。

雖然知道按婚姻法這是婚後共同財產,但按成都房管局和銀行,這個產權我是必須放棄的。民政局婚姻法,房管局的政策法規你們要不要統一一下口徑呢????這個政策真的合理嗎????

我不針對我老公,感情經得住考驗,我也不怕房子沒我事,我就單純對這個政策特麼的想不通。

不想了,繼續搬磚,已經買房快兩年了,努力明年換個更大的房子哈哈哈哈哈哈哈。

題主如果沒領證,婚前他個人支付或者父母支付的房子本來就跟你沒關係,當然。房貸也跟你沒關係。以後不需要你還貸即可。自己掙錢買個小房子

18樓:

我覺得一半一半吧,主要看老公。

房產證也沒有加我名字的,當初剛買的時候我老公說加我名字的,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沒加成,不過我也好滿足的了,我很開心地跟朋友分享,她們還潑我冷水,說真正加到才是真的,我還不開心。直到有一天他把我趕出家門,說我惹他生氣他就可以趕我走,那一刻真是心寒。

可能剛買房的時候還是新婚,蜜裡調油,現在老夫老妻了吧?那次之後我就覺得乙個女人一定要有物業在手,現在在努力存錢買房子。我是家庭主婦,沒收入,現在靠打零工賺錢,我相信明天會更好的,女性要學會保護自己,不管是身心還是金錢。

說實話,房子是公婆出錢的,從小家裡的教育就是不能隨便貪圖別人的東西,我也不稀罕,我只希望用自己的錢買屬於自己的東西。不過我認為,當一段婚姻要用一套房子來維繫的話已經算是岌岌可危了。

如果你老公是自願開口說加名的話,那當然加啦,如果非自願,你開口我覺得只會影響家庭穩定,不要覺得男人都大大咧咧,涉及到錢的問題乙個個都精的跟猴似的,當然,女人也一樣。看你是家庭主婦還是有職業的女性,家庭主婦的話,建議叫你父母開口,畢竟中國法律對家庭主婦的保護基本為零,也不承認家庭主婦對家庭的付出,如果離婚,家庭婦女將一無所有。如果有職業,自己買房吧,怎麼辛苦都好,自己供一套房,再不濟公寓也行,起碼遇到什麼事還能有個容身之所,不像當年的我,口袋一分錢都沒有被趕走,那種彷徨,此生不想再遇到。

19樓:深圳李濤律師

既然你老公明確不同意,那就不要再提了。房子你一分錢沒出,本來就跟你沒什麼關係。

如果你非要提的話,不僅影響婆家對你的看法,也直接影響夫妻關係,因小失大。

我沒看過奇葩說,不知道那期節目裡面嘉賓說了什麼。不過你是成年人,一些重要的話說出去之前要思考一下,不那麼容易收回的。

20樓:小阿菲

你家花什麼錢了?你讓人家加名字?不只是說在買房花錢沒有,為你倆的共同生活有沒有出等額的錢呢?要是你家什麼錢沒花那你也沒理由提出啊

21樓:正午馬天尼

婚姻生活這個問題來知乎提問就來錯地方了,知乎中二雲集,既不懂道理又沒有社會生活經驗,給不了合理建議。

我舉乙個例子:一家庭男方父母付了全款,買了房子,房子是男方名字,夫妻未生育,男方意外身亡,女方能否要求房產部分所有權?

從繼承角度來說,女方可以繼承。但如果男方父母提出債務說,稱是借錢給兒子買房呢?(假設男方沒有留遺言:父母皆禍害,房子給老婆。)

所以這裡的問題是,房子究竟是贈予還是借,由於男方身亡而且沒留下證據,這問題就甩給法官了,自由心證。

我們看到的情況是,中國常常是由男方來提供婚房,男方父母為兒子買房稱是婚房,沒有講清楚這是贈予還是借予,有些是有意的有些是無意的。那麼女方也有維護自己權益的需求,先搞清楚房子的權屬問題,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也就不奇怪了,加就意味著可以分割,不加就意味著男方不打算分割。就好像房子的權屬處於乙個薛丁格的狀態,通過加名字這個操作就可以坍縮到乙個確定的點。

更坦率地辦法是大家談好到底房子分不分割,分是怎樣不分是怎樣。

當然,結不結婚和加不加名字沒有必然聯絡,各自覺得合適就行。不過我覺得做人始終是要對得起良心,少佔別人便宜,更不能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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