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已婚,父母想給女方單獨買房,怎樣才能算是女方個人財產呢?

時間 2021-06-07 04:18:52

1樓:朝青張飛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樓:烏公尺

方法有很多,我之前岳父要買乙個門市,因為其下好像有兩個了(具體情況我也不了解),為了避稅之類的,我岳父就以我媳婦的名字買了,然後我岳父岳母和媳婦,帶著我去房產局做了公正,後面有個流程,除了籤一些字以外,還會對著乙個攝像頭,念一段話,大概意思就是「我自願放棄此房產的所有權......」,具體可以到房產局諮詢一下。

題外話:只是我到現在也沒明白,究竟是怎樣的一種心裡,讓女方一家上下要這麼帶著防範之心,和男方組建家庭呢(明明當初我家裡買房,只寫了我媳婦的名字,心就這麼交的麼?我們當彼此是一家人,難道錯了?!

)。男女方父母多半對外都會說,「都是一家人,以後我們的,不都是他們小兩口的嘛」,可是實際呢,男女方父母心裡想的,多數是不一樣的。誰都不傻(我例外,我是過了好久才反應過來的),心理的隔閡,還是財產的安全,各自衡量吧,選哪個都無可厚非,只是別忘了結果會不同。

3樓:晨lawyer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登記在你乙個人名下就算是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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