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間實施搶劫行為,在過程中發現是自己的父親 或者其他關係密切的人而放棄搶劫的,為什麼不成立中止犯?

時間 2021-06-05 04:51:15

1樓:老貓大鬍子

能而不欲,欲而不能,更符合哪個?

基於一般人的認識與評價,非針對特定物件的預謀型犯罪,是不會侵害自己及有緊密關係人的。

因此,犯罪時發現是緊密關係人而停止,屬於意外因素未得逞。不屬於完全主動的放棄。這個放棄是客觀影響到主觀後的停止。當然是未遂。

2樓:

這個觀點似乎是張明楷老師的觀點,但我個人認為這個觀點是有一些問題的,換句話說,搶劫時發現被害人是近親屬而放棄犯罪,理論上應該是可以成立中止犯的,因為它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定義。

但是,由於中國刑法對於中止犯採取的是「必減主義」,只要認定為犯罪中止,就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然而在搶劫近親屬的案例中,這樣處理(從輕或減輕)卻可能會帶來相當不合理的結果。比如乙個人使用暴力手段,打暈了被害人甚至丟在荒無人煙的角落,把人往外丟的時候才發現搶的是自己的老丈人,忙不迭把被害人送去醫院,錢當然也還回去了,像這種情節非常惡劣的罪行,假如也要從輕處罰,實在並不合理。

而且罪犯顯然是礙於親屬關係才會「中止犯罪」,主觀上的惡性比普通的犯罪中止顯然要重,心理狀態上反而更貼近於「搶錯了」的未遂狀態,而且中國刑法對於未遂犯是「得減主義」,即可以從輕減輕,但也可以不從輕減輕,在量刑上也會更加合理。

不過,我個人還是認為這種「擬制」是在中國對於犯罪中止進行了「必減主義」規定的框架內的一種無奈之舉,假如犯罪中止也是「得減主義」,而近親屬關係是阻卻「從輕減輕」的乙個法定條件,或許邏輯上會更嚴謹一些。

以上僅為個人淺見,不一定正確。

3樓:沉默的貴族

1、中止是行為人主觀上, 主動放棄犯罪。不是基於主動,而是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目的未能得逞的,是未遂。

2、 父親,或者妻子等關係密切的「自己人」,與行為人在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搶劫、盜竊這些人的財產,一般認為佔有的是自家財產,而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產 。如果物件是普通同事等無利益上密切關聯的人,則屬於「非法占有他人財產」。

2023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解釋》規定,對盜竊近親屬財物的一般不應作盜竊罪處理

3、生活經驗也告訴我們,搶劫行為人對近親屬和熟人,大概率都會停止搶劫,但心態是一般是不一樣的:對父親是搶了「無意義」;對同事,是搶了「怕敗露」。「無意義」是因為是一家人,自己人搞自己人,佔不到便宜,無法達到目的,因而放棄的,是未遂。

「怕敗露」,是典型的因為畏懼法律後果,臨時害怕而停止的,屬於犯罪中止。

4、搶劫關係密切人的屬於犯罪物件認識錯誤,屬物件不能犯,這種不能,不是基於行為人的主動中止,而是客觀不能,是犯罪未遂的一種,而非中止犯。

如果lol比賽選手在過程中打了個噴嚏導致團戰失敗怎麼辦?

plf1995 說個我自己的,早之前用的滑鼠墊是那種硬的墊板,打久了,手腕那裡就會壓,手就會麻,尤其是玩ad的時候,手經常麻,導致滑鼠很難操作,後面換了個帶護腕的軟的滑鼠墊,就好很多 朝顏 蝴蝶效應是件很有趣的事情。雖然沒有見到過因為打噴嚏而導致團戰失敗的場面,不過因為其他事情導致團戰失敗的因素,確...

進銷存軟體實施過程中,應該以財務為核心還是以業務為核心開展工作?

紅蘋果 進銷存軟體實施過程中,應以業務為核心開展工作,財務是為業務流程服務的,當然如果在滿足業務流程需要的前提下,還能以最小的工作量滿足財務需求,那就更完美了。 訂貨寶訂貨系統 現在的產品都已經是多元化的,為了適應市場需求,大部門的進銷存軟體是既服務財務,又服務業務的。倒不用過度糾結這種問題。況且大...

分手挽回過程中發現前男友已經在分手過程中認識了新的女朋友,我應該怎麼辦,是繼續糾纏還是走出來呢

喝個番茄牛肉湯 如果是你提的分手,人家都走出來了,你還要去挽回什麼,分都分了就各自安好吧。如果是他提的分手,那你還要挽回什麼,又不止他乙個男的,還有新女朋友了,人家根本就沒這個心和你一起,還糾纏什麼,何不如瀟灑點,果斷點,互不往來。 乘風破浪的小魚仔 不要再繼續糾纏了,既然當初已經選擇了分手那就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