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代幣有什麼限制?是否可以標示金額?

時間 2021-06-05 00:40:27

1樓:BH6JEI

我們學校也是禁止現金交易都是刷校園卡

沒帶卡咋辦服務台打小票你準備吃幾塊錢的把錢給服務員給你打個幾塊錢的小票拿著小票去買飯當天有效過期作廢

2樓:

刷卡、飯票、代金券這些都被領導否定了,只考慮代幣這種方式,而且是可以反覆使用、禁得起高溫消毒的。

我稍稍陰謀論一下,你們領導是不是準備把一部分工資算進這個裡面,也就是工資只能當飯票用?

法律上我不太清楚,我只知道,我家附近的國企的食堂已經不用菜票七八年了。

稍稍附和一下上面,要是能跳槽還是趕緊跳槽吧,這種領導你吃不消的,你負責這種事要是被人知道的話,口碑不說臭了,恐怕也不會有多好。

3樓:「已登出」

塑料的那種?我們學校食堂一直用,不過覺得麻煩,能刷手機幹嘛還得去換一下,耽誤吃飯,其實最好還是可以收現金,雖然找零麻煩,可真不耽誤吃飯啊︽⊙_⊙︽

( )

4樓:Hover Dust

用麻將?從一碗到九碗都有,一萬換一碗飯,其他乘以幾倍就好了。

麻將牌肯定耐洗吧……

不過這不就是大飯票麼……

而且名義上可以做到損耗小,節約成本,實際上一年換一批還能撈一筆

5樓:

不要單位就行,只顯示數字不顯示xx元 ,非要顯示xx元那麼數字和rmb比例不能1比1,這是做遊戲幣的規則,應該也適用其他行業

6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中國人民銀行法》對代幣票券有專門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具體條文:

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三十二條中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中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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