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引發的煩惱。求問大律師 這房子法律上到底怎麼認定??

時間 2021-06-03 15:14:27

1樓:韓麗律師

第一、房產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也就是說,在房產交易中心,房產證上或者房產交易中心的登記簿上登記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我了解你關於出資的情況有所疑問,其實情況是這樣的,只要房產登記在你妹妹名下,這是你妹妹的個人婚前財產,男方父母即使有證據證明他們轉給你妹妹40萬,如果在以後發生糾紛時,男方父母想主張這是購房出資的費用,法院是不會支援的,但是其主張是借款,這個一定會支援的。

如果依據雙方的約定,男方父母給40萬,可以取得房屋一半的權利,那麼,以法律所認可的形式確認下來,是需要在房產證上新增名字的,這是效力最強的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這種方式優先於其他一切取得房產的方式,例如:簽訂合同、協議等。

所以,即使是在對方父母出資40萬,但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手續,最後還是你妹妹乙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她有40萬的借款。

韓麗律師:給出去的彩禮是否能夠要回來?

第二、如果在婚後,房產證的名字沒有變更的情況下,這是你妹妹的個人財產,因為現在房貸已經還清,不存在對貸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的分割問題;如果房產證的名字是變更到雙方名下的,則是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萬一離婚的情況下,如果房產證的名字是你妹妹的,是你妹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的話,可以分割一半。

如有未盡事宜,可以直接聯絡我。

2樓:梔了

我覺得你的疑心略重,從男方角度講,現金存入自己賬戶然後再轉賬去你妹妹賬戶也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的權益,畢竟錢是出了,不存在空手套白狼,現金直接給就不太好說清楚,有個轉賬記錄起碼表示是有這回事的。但是感覺男方家也不是太懂,給錢了沒過戶,房子還是沒有他們的權益,在依照協議過戶前,這個房子都屬於你妹妹的無疑了。其實你提公證,是有利於他們的,拒絕這一點,我不太理解。

關於父母出的四十萬,法律上會算贈予,贈予給你妹妹個人的,和房子無關,你妹妹是將結婚的成年人,房子寫的她自己的名字,男方給錢給她而不給你們父母,非常合乎情理的一件事,不用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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