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婚前財產(房子)能算做女方的嫁妝嗎?

時間 2021-06-03 12:56:01

1樓:

我很好奇,如果男方的房子主動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女方的房子是否也應該主動加上男方的名字呢?

我覺得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女方這套房子願不願意加上男方的名字,這個還挺重要的,各位姐妹都說了既然是踏踏實實過日子,為什麼要計較這些。可是換位思考一下,你的是我們的,我的還是我的,感覺是個男生都不會心裡踏實吧。從男生角度看我把我所有的都帶來了這個小家庭過日子,而你自己留了套房子做背後的底氣,女生你確實有安全感了,踏實了,舒服了,但男生呢?

而且主動這個態度很關鍵,不應該是旁敲側擊或者苦苦哀求那種求著你加上我的名字,我估計大多數男生都開不了這個口,但絕對都會把這件事深深記在心裡深處。

我相信願意主動把這套房子加上男方姓名的女孩應該能讓在座各位男生閉嘴,當然前提是男方自己也主動把自己的房寫上了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沒房子想空手套白狼的,建議好好閉嘴當個上門女婿。

我想看看各位的觀點。

2樓:乖仔

從司法角度應該是可以的,因為嫁妝即使是金錢也是算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男方的彩禮:結合你的情況和中國現有法律看,這個彩禮是不能要回的,這個財產在性質上屬於你對女方父母的贈與,這個財產與你們離婚財產分割沒有關係,不做考慮。

但是很多時候,嫁妝都是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的。

——節選自華律網

3樓:

不能!這麼做不厚道

男方準備了婚房,還給了彩禮,你早就買了房子,臨近結婚時說:我這套房子就當做嫁妝了,其他嫁妝沒有!這樣做你還不如直接說:我就不給嫁妝了!

4樓:

對與不對任何人說了都不算,自己的日子是自己過的,跟別人沒有任何關係,俗話說「鞋合不合說過只有腳知道」,只要你們兩家都覺著能接受,就是最好的方案,沒有必要在乎其他以外的人意見。

「彩禮、「嫁妝」的表述並非乙個規範的法律用語。

首先說一下「嫁妝」,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準備的陪嫁至夫家的結婚用品及財產財物,如房子、車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 按照中國傳統觀念,嫁妝乃是女方父母贈送給男方家的財物,全額歸屬夫家所有,由夫家承分支配,即使丈夫去世或夫妻離異,女方也不可將嫁妝帶走。但是,根據先行法律規定,這套房子很明顯系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有財產。

當然,夫妻雙方是可以一起居住的。

再來說一下「彩禮」,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現實中,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一般根據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之規定予以處理。

5樓:拈花一笑

當然可以算嫁妝呀,不過要麼看雙方約定,要麼別要人的彩禮,既然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兩人共同付不是很正常的麼?為什麼看到很多答主的意思就是結婚這個事如果是女方付出了那就叫倒貼,人家給十萬彩禮,女方也可以以房子作為嫁妝這是沒問題的,問題在於這十萬彩禮是否帶回,如果帶回雖然彩禮同樣是屬於女方婚前財產但男的會心裡舒服些,並不一定說是男方想佔女方的便宜,而且女方還可以說陪嫁一套房又陪嫁10萬現金大家面子上都過的去,甚至如果女方怕陪嫁現金婚後會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讓男方佔了便宜,那你可以換成其它東西呀,鑽石,首飾或者車子同樣還不是女方的婚前財產。

反過來如果人家給的這十萬彩禮你不以某種形式帶回去點的話,那還不如直接說沒有陪嫁,幹嘛非把房子說成陪嫁,還不是女方覺的不這樣實在說不過去?所以現在很多家庭尤其小城市也有這樣操作的撒,等男方給了彩禮,然後再用這彩禮錢自己再湊些趕緊在婚前買套房,然後結婚時就說我的嫁妝就是一套房,大家都不傻好吧,男的當然也知道乙個家多一套房是好事,其實大部分男的也知道給的彩禮就變成女方婚前財產了,但男的會希望在這個變成女方婚前財產的過程中要麼自己體驗到參與感,要麼就是女方家裡明確說沒有陪嫁這樣人家心裡還舒服些。

6樓:[已重置]

如果全款買的房,房子是女方財產;如果有按揭,首付和結婚前按揭款部分是女方財產;寫乙份婚前財產協議約定清楚,免得以後有糾紛是比較靠譜的做法。

7樓:糖果

那要看這十萬元的彩禮怎麼處理的,是帶回小家庭了還是女方父母留下了。房子當然可以算做嫁妝,雖然它你沒有份,可你婚前的房子也沒有女方的份呀。就是多了十萬彩禮有點吃虧,這要看你們當地的風俗習慣,給女兒房子都買的起還會要你這十萬元?

8樓:

嫁妝本來就是個人財產,管它是房子還是票子還是什麼形式,都是個人財產。既然是個人財產,那不管是父母給的,還是自己攢的,怎麼就不能算是嫁妝了呢?

跟財產的具體形式有關係嗎?

9樓:

婚前的房子讓小夫妻住,其實是讓渡了房子的使用權,如果出租的話,也有租金,所以男方也分享了這套房子的收益,而且是細水長流的收益,怎麼不能算嫁妝?

不理解男方怎麼分享收益對吧,我來解釋給你聽。如果男方另外有房子,因為住著女方的房子,那他的房子可以出租收租(你租不租不管我的事,事實上這就是房子產生的現金流),而這租金難道不是現成的細水長流的收入?

如果男方連房子也沒買,就拿了10w彩禮,那女方貼房又出人,男的還在那裡嘰嘰歪歪,這男的不是謀財我才不信。

10樓:妞妞

說白了,你就是覺得不能把人家的財產順理成章據為己有而抓肝撓心吧,想想我就笑了,婚前買房就是為了放你這種小人,給你一筆幾十萬上百萬的陪嫁,你就覺得都是你的錢了~鄙視~不願意給彩禮,可以理解,但是惦記人家財產的看不起~

11樓:

我真的有點懷疑你是不是我老公了……

我就是婚前拿了十萬彩禮,沒有嫁妝,自己有一套房當陪嫁的女方

十萬彩禮說著好聽,不過是雙方面兒好看,三金戒指改口費全算在裡面了,我自帶一套房,我們家被男方指責貪心

其實呢???

實際上十萬彩禮一分沒動,買了一輛車我老公開了,然後我的房子呢?

婚後我搬進了男方新房,我的房子婚後在我們婚房同一小區置換了一套,只為了防止公婆想來和我們一起住(我們在外地生活)

我就不理解女方婚前帶套房子不比帶點陪嫁要多?不住了可以租,抵不上那點嫁妝?公升值了抵不上那點嫁妝錢扔銀行理財來的划算?

萬一哪天有置換的想法,是房子換房子容易還是婚前帶的那點零錢容易???不用腦子想嗎?

非要說什麼婚前財產與你無關你才開心?那你婚前財產也和女方無關你怎麼不提人家虧了呢?

人房子都買得起缺你那點破彩禮嗎……我還覺得我們這種自帶房子的姑娘嫁人虧了呢……

要是不結婚現在乙個人房子住著小車開著不知道多美,也不至於整天一地雞毛處理亂七八糟的破事兒……還特麼要被問能算嫁妝嗎?

不算!不算好了哇!怕找有房的吃虧,找沒房的不完了嗎!害!現在做女人真難!

希望你不是我老公,不然這日子沒法過了

12樓:鐘濤律師

女,女方的說法也算對,但是你的理解恐怕有問題,首先,該房屋屬於女方婚前購買,那麼就是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無權參與分割。

女方說是是她的嫁妝,這句話也沒說錯,結婚以後他帶來可以由你們夫妻共同使用,也由她個人支配,但是你一定要注意,不能想當然的認為這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13樓:胡一

可以啊。

搞不懂這種很明顯的事情都要提問?人家一套房就不是嫁妝了?非要把你那10w快在原封不動的帶回來甚至在加點才算嫁妝?

14樓:婚姻法律師姜威

以下4個財產,屬女方個人財產?

15樓:小偉

女的帶回小家的彩禮和嫁妝都是女的婚前財產,是可以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的,但不是必然的小家啟動資金,很多人都有小家啟動資金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有些男的對女方用婚前買的房子當陪嫁不滿意,覺得陪嫁現金可以花在婚後的生活上房子萬一離婚了分不到,其實這些小心眼的男人別就顧著眼前老婆名下的房子自己用不到以後也是自己孩子的

我忍不住再來說幾句,有些男的已經把女的婚前財產房子看作囊中之物了他們認為這不算嫁妝,這些男的可能是想讓女的父母再出一些錢當做嫁妝吧,作為乙個男人惦記女方的那點婚前財產很不地道,這種男的不值得託付終身,女的帶過來的所有財產都是嫁妝,包括女的工作幾年自己積攢的現金和房子和父母給的錢,(父母給的錢是對女兒單方面的贈與不是贈與兩個人)女方的嫁妝不是必然的小家啟動資金,很多人都提到了這個說法,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

女的帶入的所有嫁妝彩禮都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雙方的婚前財產都可以用在小家的生活上,但是必須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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