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議員在議會裡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這樣的規定合適嗎?

時間 2021-06-03 11:50:23

1樓:「已登出」

我以英國議會為例。

為何議員在議會的發言可以免受法律追究?議會之言論、辯駁、程式自由之權利不可於議會外法庭或他處被控告或質詢。[3]

而英國議會在2023年3月份出版的乙份報告[4]中指出:雖然(《權利法案》第九條之規定)並未有明確的歷史淵源,但可以肯定的是,該條款旨在保障議會能夠自由安排議事,同時保護議會議員免遭有關煽動顛覆的指控,從而保障議員發言(為民請命)的權利。

當然,《Erskine May》第13.2[5]條也明確指出:(議員在議會中)並非享有完全的言論自由。換句話說,議員在議會中的發言會受到《議事規則》的約束。

就題主所述,若一位議員在議會發言中指控鄰居行為不檢,並對其大肆侮辱。這種情況在剛剛提及的議會報告中也有所提及:(議員)濫用議會言論自由是議會內部進行自我監管的問題,而不是法院進行調查和管理的問題。

因此,題主所述的情況很難走一般的司法途徑解決,只能依靠議會內部制度的運作。

總之,議員在議會中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其原意是出於對公眾利益的維護。經過長期的實踐,議會內部已有一套機制避免濫用議會特權的情況。

*2/21更新*

香港特區立法會也有相關的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6]

在本地立法中,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7]:

第II部特權及豁免權

3.言論及辯論的自由

在立法會內及委員會會議程式中有言論及辯論的自由,而此種言論及辯論的自由,不得在任何法院或立法會外的任何地方受到質疑。

4.有關法律程式的豁免權

不得因任何議員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或在提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報告書中發表的言論,或因他曾以呈請書、條例草案、決議、動議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事項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式。

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同時指出:議員儘管享有言論及辯論的自由,但該等自由並非毫無約束。[8]

《手冊》第 8.42 條指出:

根據《議事規則》第41(4)條,凡對立法會議員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即屬不合乎規程。議員如被質疑曾使用被視為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詞,尤其是該等言詞所針對的物件為可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人士,立法會主席會要求該議員作出澄清。某一言詞是否屬冒犯性或侮辱性,須視乎其使用的語境而定。

如該議員澄清有關言詞並不以任何立法會議員為物件,立法會主席很可能不會裁定其使用有關言詞為不合乎規程。否則,該議員須收回有關言詞。在一些情況中,即使有關言詞並非意在針對任何議員,立法會主席仍可裁定該等言詞"不適宜在議會使用",因而不得在立法會使用。

因此,立法會主席可以在議員發言時阻止題主所述情況的發生。就事後追責方面,尚未找到其他條款。

為什麼同學都不喜歡在班級群裡發言呢?

siiiii 其實可能在你看不到的地方有另乙個沒有老師的班群。而且乙個班上不可能跟每個人都玩的特別好,如果班級群上面活躍的是跟自己不熟的人,就不會發言,人家可能跟自己的好朋友在自己的群裡聊的特別嗨 莫六出 在我們班選班委之前,我是從來不在群裡說話的,也不怎麼看群訊息。群裡有很多人聊天,但通常都是那幾...

相聲裡的唱為什麼不受待見?

已登出 一柳三火是老話,郭岳張很大程度上都是靠唱火的。首先你得說這唱是什麼唱。有說法是太平歌詞,這種看法不被待見主要有兩種看法 乙個是太平歌詞是相聲本門唱是給自己臉上貼金,還有人考據出慈禧太后給太平歌詞藝人的打賞遠超過當紅京劇演員。這種說法對不對吧,最起碼還有理有據。乙個是太平歌詞本身不好聽,活該失...

為什麼在老實男人不受歡迎的年代裡,有些父母還是愛為自己的兒子樹立老實的形象?

花妖沐風 難道你希望父母說自己的兒子又懶又饞,是個品行不端的廢物?打造老實本分的孩子的潛台詞是 我們的教育很成功,我們家的門風很優良。 萱蘇與茗粥 記得聽過一句話 父母給你安排的路有可能不是最好的,但一定是最安全的 在這裡我們可以套用,如果你從小到大都很普通平庸,沒什麼出彩的地方,平平淡淡,就連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