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快要辦下來了,可要給繼母加名,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03 09:57:49

1樓:江大蝦

你老婆捉急,她憑什麼鬧呢?這兩套房子,只有一套屬於你媽媽,她如果沒有寫遺囑,她的那一套,你跟你父親一人一半。

實際上只有半套屬於你們,你爸爸已經給了你們一套了。你老婆欲求不滿到想要所有的,憑什麼呢?

父母的東西是父母的,給你才能要,不給你就跟你沒關係。誰的財產誰做主,他願意的話可以給隔壁二狗子。按你老婆的德行,他應該一套都不給你們的。

2樓:禪龍

個人建議,寫個贍養協議,房產可以加名,按出(裝修)錢金額比例標註產權份額你,如你房子市值50萬,繼母出5萬裝修,那麼產權證登記時候標註約定她佔房子10%的份額。

3樓:蜀山健蝦

首先看看房產歸屬,

親媽去世,她那部分房產應該你和你爸爸一人一半(不考慮外公外婆這些了),

也就是這兩套還建房你爸爸佔四分之三,你佔四分之一。

至於帶孫子不是法定義務,

這房子和你老婆毛關係都沒有,

鬧什麼的屬於莫名其妙。

你老爸對他的四分之三房產有處置權,

其中一套寫後媽名字來保證贍養無可厚非,

你們不贍養她可以委託其他人贍養並將她名下房產贈與贍養人。

你們心態不平衡是因為想當然的認為既然是獨子,以後所有家產都是你們的。

很明白的告訴你,

不是,你爸爸還活著,

他有權利處置他自己的任何資產,

給後媽,給陌生人,捐贈給慈善機構,

都是他的自由。

你的權利,在你那四分之一產權,

和如果你父親去世後未遺囑指定的法定繼承權,後媽和你也是平等的,

當然了如果你們也盡了贍養義務,

後媽身後法定繼承人其實也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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