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江大蝦
你老婆捉急,她憑什麼鬧呢?這兩套房子,只有一套屬於你媽媽,她如果沒有寫遺囑,她的那一套,你跟你父親一人一半。
實際上只有半套屬於你們,你爸爸已經給了你們一套了。你老婆欲求不滿到想要所有的,憑什麼呢?
父母的東西是父母的,給你才能要,不給你就跟你沒關係。誰的財產誰做主,他願意的話可以給隔壁二狗子。按你老婆的德行,他應該一套都不給你們的。
2樓:禪龍
個人建議,寫個贍養協議,房產可以加名,按出(裝修)錢金額比例標註產權份額你,如你房子市值50萬,繼母出5萬裝修,那麼產權證登記時候標註約定她佔房子10%的份額。
3樓:蜀山健蝦
首先看看房產歸屬,
親媽去世,她那部分房產應該你和你爸爸一人一半(不考慮外公外婆這些了),
也就是這兩套還建房你爸爸佔四分之三,你佔四分之一。
至於帶孫子不是法定義務,
這房子和你老婆毛關係都沒有,
鬧什麼的屬於莫名其妙。
你老爸對他的四分之三房產有處置權,
其中一套寫後媽名字來保證贍養無可厚非,
你們不贍養她可以委託其他人贍養並將她名下房產贈與贍養人。
你們心態不平衡是因為想當然的認為既然是獨子,以後所有家產都是你們的。
很明白的告訴你,
不是,你爸爸還活著,
他有權利處置他自己的任何資產,
給後媽,給陌生人,捐贈給慈善機構,
都是他的自由。
你的權利,在你那四分之一產權,
和如果你父親去世後未遺囑指定的法定繼承權,後媽和你也是平等的,
當然了如果你們也盡了贍養義務,
後媽身後法定繼承人其實也是你。
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房產證做過抵押,這種情況女方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嗎?
我是西北一顆蔥 抵押的房產加名字很難,其實你可以和老公商量,用他的工資養家,你的工資還房貸,每次還款都自己親自辦,留好打款記錄,最好有列印記錄,將來萬一有事,房產這塊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房產被賣了,你可以向法律起訴討回你應得的那份。如果房產已付了全款,被扺押是因為別的事,那我的意見你還是別加名...
房產抵押後可以拿回房產證嗎?
小張同志 可以啊,只有在辦理抵押時會收取你的房產證,辦理後會歸還你。現在的銀行也一般不押客戶的房產證,都是自己留不動產登記證明 他項權證 邱澤宇 銀行會在放款後,給你乙個房產證影印件並且加蓋公章,你配上貸款合同一起使用,也是沒有問題的,辦理完抵押後我就跟你向銀行提出申請。你也可以到房管局的查冊機器上...
房產證是否該加老婆名?
I do 結婚後你的工資就已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用夫妻共同財產的錢買的房子憑什麼就是你個人的,你不買房子這個錢就應該是你們共同的存款或者是為這個家付出的錢,你把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拿出來還你自己的房子貸款,而你老婆卻要拿她的工資投入到這個家裡面。請問憑什麼呢? 加吧你不開心,覺得自己利益和母親利益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