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 從 仌口 U 27BAB 還是 去 ?

時間 2021-06-02 12:24:16

1樓:逸民

卻者,從卪從谷。會意。

卪者,象人扶膝而跪之形。臣服也。凡卪之屬皆從卪。

谷者,山谷也。凡谷之屬皆從谷。

卻者,謂山谷難越,使之節屈,乃後退也。

故,卻者,退也。

許叔重以為卻字從 。

者,《說文》雲:口上阿也。從口,上象其理。凡之屬皆從 。 , 或如此。臄,或從肉從豦。

從者,惟卻一字而已。 者,或為谷字之訛也。

卻者,卻字之異體字也。

卻者,《唐韻》雲:俗卻字。

卻者,從卪從去。會意。

去者,離也。凡去之屬皆從去。

卻者,謂節屈而離也。

故,卻者,退也。

卻、卻,二字,可視為轉注字。

2樓:Ichirou Uchiki

《康熙》部首分214部,其實這是明朝梅膺祚所編纂之《字彙》創始的。這214部首中,有好些形似的部件,都被歸進同一部。例如從「彑」的「彘、匯」與從「」的「彗、彠」都歸進「彐」部。

從草花頭的「苟、蘿」與從羊角頭的「茍、蔑」都被歸進「艸」部。此外,有些字歸進義符(或稱依義歸部,如「騰」歸「馬」),有些字歸進聲符(或稱依音歸部,如「巡」歸「巛」),有些字取筆畫形狀(或稱依形歸部,如「尹」歸「屍」),個人認為這點是挺混亂的。

「卻」字也一樣。從字理來說,它從「仌口」(U+27BAB) ,不從「谷」也不從「去」。但此214部無「仌口」部,結果歸進形似的「谷」部。

其實,「仌口」在「卻」字裡是擔當聲符,「卩」才是義符,但卻沒有歸進「卩」部,這點竊以為也值得商榷。【重要更正:翻了中華書局影印同文書局原版的實體《康熙字典》,發現「卻」歸「卩」部,而不是歸「谷」部。

可見問題一開始就問錯了。一郎誤信問題裡的資訊,令答案不如實,非常抱歉。】

[鏡音誕更新]:另外,下方Henry兄聲稱『「仌口」是「去」字楚文字、秦文字的寫法。區分「去」和「仌口」恐怕不符合出土文物的實際用法』,以一郎所知,恐怕未必正確。

下方是季旭昇《說文新證》(2014) 的擷圖,可見「仌口」、「去」、「谷」三字的出土文物實際字形相差甚遠。即使「去」字在楚文字裡,上方確實有點像今楷的「仌」形,但「仌口」字在楚文字中,上方不作「仌」之形,兩者明顯不可能是同一字元,不應該會相混。

3樓:李鶱棹

「卻」(並「腳」)「郤」等字所從,既非「谷」,也非「去」,而是漢典「 」字。

該字意為「口上阿」,可能是指口腔上顎彎曲旳部秎 (即鞕顎?) 。字理會意 (還是指事?) 為下口,上從二×,為「臄」之初文。

「去」也好,「谷」也罷,還有「郄左」,都是該字旳不同隸定。

其中,「郄左」——「郄」即是「郤」之異軆——保畱了較厡始旳形態,上作二×,變化平行於「餚」「教」等從「爻」之字。

「去」形則較為簡化,將兩×變為兩^形,再依照^旳隸變方式寫作「亠」,兩個「亠」碼在一起便近「土」形。

「谷」(嚴格徠說,筆畫相鬥接,與「谷」有別) 則是未巠隸定,直接將^形直接搫到印刷軆中旳寫灋。

「口」在隸書中常與「厶」溷殽,此處不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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