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乙個三方協議,違約金5萬,現在想換乙個地方籤工作,這五萬的違約金如何能降到合理範圍內?

時間 2021-06-02 07:43:41

1樓:蟲二

首先違約金是哪種?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由約定違約責任。一些用人單位藉此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支付明顯過高的違約金,從而實際上剝奪了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權、自主擇業權。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於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沒有作出禁止性規定。

所以,如果你不是上述兩種情況應該無需支付違約金。

2樓:嗯子

這個三方不合法吧,我記得之前在網上看過違約金不許超過五千,這個企業也太坑了。如果可以你可以跟企業商量,好好說說,能不給就不給,畢竟沒有給他們造成多大損失。你的三方如果已經給了學校,企業也留有乙份,那你就必須走解約函程式,如果都在你這裡,你就自己拿著就好了,不用管企業。

有必要的話讓學校介入幫忙解決下

違約三方協議如何不賠償違約金?

仙女的小胖紙 這個hr就是騙錢的,別怕。如果學校的那份三方沒有交到學校就不用管。他起訴你你最多陪6000,他起訴費用遠不止這個,沒那麼大精力去起訴。如果三方給了我學校,並且公司接受檔案,這種情況是一定要拿回三方的,要不然畢業學校就直接把你的三方寄出去了。如果籤的時候三方上面沒寫違約金或者沒這個多,都...

和星火教育簽了三方協議,還沒去報到,有違約金嗎?

康諾律師事務所 有可能違約金。三方協議的性質是在校大學生的實習協議,實際上是乙個短暫的過渡性協議,是為明確建立勞動關係簽訂的預約,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範下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暫時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所以,需要考慮你們三方協議中的約定內容,有沒有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如果有的話遵照約定履行...

三方協議高額違約金要不要給?

坤叔 這東西都是可以商量著來的,你態度好一點,求求HR,有可能免掉,我的研究生學姐就是在得到錄取通知後,跟用人單位友好協商,免了六千塊違約金。另外一種可能,是用人單位故意騙取違約金,待遇特別差,逼著你違約那種 看你的情況應該不是 你可以找乙個合適的理由感動下HR dog 你好,問題已知悉。首先,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