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的身故責任,為什麼交兩份錢,才能享受乙份保障?

時間 2021-06-02 02:16:57

1樓:李斌

不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健康為標的的人身險,如果發生合同約定的重疾就賠付保險金,如果沒有發生疾病就不賠付保險金。其中保障就有缺口,萬一沒有發生疾病就身故,基本保險金不會理賠。

而身故責任是以人的生命為標的,身故就理賠。附加身故責任,讓重疾險的保障更完善,即購買保險一定會發生理賠。

所以不是交兩份錢賠一次,而是交兩份錢,讓保障更完善。

2樓:李亞東

你說的這種險種是:終身壽險+附加重疾,這種產品形態以某安福和某壽福為代表的所謂大公司出的產品。終身壽險和重疾是分開的,所以就收費兩次。

但是壽險的賠付是與重疾賠付等額減少,就很不合理 。存在重複收費,造成產品價效比不高。

但是現在以華夏,百年,信泰等保險公司推出的重疾險也是包含身故賠付的,但是只收費一次,價效比很高。

3樓:常誠

重疾保險分為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和重大疾病終身壽險,如果是單一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保障就只是客戶患重疾後賠付,到有以下情況,如果客戶一生平安,沒有患病,沒有理賠,那麼他重疾的報廢是不退換的,並且因為沒有患重疾,客戶正常身故後事沒有辦法獲得理賠的

第二個就是終身壽險。這是指客戶身故後可獲得的保額,也只有身故後才能獲得,不管中途得了多大的重疾,都是不能獲得理賠的,所以現在保險公司的主流重疾保險,都是將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和終身壽險進行整合,客戶購買重大疾病就可以獲得兩個保障,既患重疾後可以理賠,身故後也可理賠,但兩者擇其一,既如已經獲得重大疾病賠付,就不能獲得身故理賠

4樓:王傑保險經紀人

您說的兩份錢是啥?目前市場上的重疾險帶身故責任的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重疾險合同中自帶身故責任,交乙份保費即可二、終身壽險(管身故和全殘)+附加重疾險(只管重大疾病),這樣就要交乙份壽險的錢,交乙份附加重疾險的錢。但是這種形式個裡邊會寫,如果重疾賠付了終身壽險保額等額減少。

例如終身壽保額51萬,重疾保額50萬,如果客戶患了重疾,按照上邊原則,等額減少,終身壽就剩1萬,以後再身故就只能賠償1萬

無論哪個形式,重疾險帶身故責任的,患重疾和身故這兩個保額不能同時兼得。如果乙個人患了重疾賠付50萬後,以後再身故就不管了。如果想身故還能再賠償,就得搭配乙份壽險才能做到。

這樣保費就不是現在您所交的那麼少的錢了

5樓:孫穎

不是所有的重疾險都是那樣,可以選擇無身故責任或身故賠保費的重疾險,再補充乙份定期壽嚯終身壽險,這個就可以重疾賠一次保額,身故再賠一次保額。

6樓:明亞合夥人陳曉莎

首先你這個問題是只針對某款產品問的吧?

其次,所有終身儲蓄型保險的保費設計結構都是相同的,因為不管是先身故還是先重疾出險理賠,都是一樣要賠錢。只是有的公司喜歡分開寫而已,讓客戶看著自己好像買了雙倍保額一樣。

7樓:鐵牛說險

可以選擇不帶身故的啊。 並不是所有的重疾險都帶身故責任的啊。

還有就是,下面清一色的誤導,什麼叫「消費型」的重疾?我的保費消費掉了麼?

麻煩你們專業點哎。大叔大嬸多多讀書。學好專業名詞好麼。

8樓:易誠春哥

因為重疾險重疾和身故屬於共享保額,也就是只能賠付一項,你提的問題中的險種在以前很多,現在只有平安和國壽等這些老牌的有歷史包袱的公司才可以看到,近些年新成立的保險公司則很少設計這種產品了

9樓:鄧雪嬌

你說的這種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一方面保疾病需要保費,那身故責任也是要相應的保費的。如果想交的費用低一點可以考慮不帶身故責任,這樣其實有一部分風險沒有覆蓋到。比如現在經常聽說的猝死,沒有確診什麼疾病就身故了,這時不帶身故的重疾險就賠不了。

10樓:Waylon

1)在重疾險中,帶不帶身故責任,實際上就是產品設計時,多乙個或少乙個受保風險的問題,這和增加乙個受保的疾病是完全一樣的。你不會因為重疾險保100種疾病就說交了100份錢吧?

2)保險公司進行產品宣傳時,因應大多數人習慣的分類思維,而通常將身故和疾病分開列出來,但這並不是「重疾險+人壽險」,而實際上就是乙個保險產品乙個險種,只不過是多乙個或少乙個受保風險的問題。

3)大致而言,你可以這樣理解,人壽險主要承保死亡風險(當然也可以在產品設計時新增部分重疾風險比如國內有些產品就把全殘高殘這種重疾風險放到人壽險中去);而重疾險主要承保重疾風險(當然也可以在產品設計時新增死亡風險)。

國內許多重疾險採取「人壽險」 附加「重疾保障」的兩張皮模式,雖然本質上就是乙個產品(重疾險),保額也是所有受保風險的全部責任,但是,在一般的概念中,主險是乙個產品,附加險是另乙個產品,而且因為分成兩張皮了,保費也得分成兩部分計算,因此很容易產生誤解。

4)簡而言之,新增死亡風險,和新增乙個受保疾病種類本質上是一樣的,產品設計時也沒有任何區別。

5)實際上,乙個保險產品,一般而言,保額就是保險公司的全部責任。然後根據這個產品的所有受保風險精算出不同年齡的出險概率,再加上管理成本和銷售成本,得出保費率,最後使用保額(也就是這個產品)乘以保費率就確定了投保的保費。

11樓:侯哥說險

1.有的產品比如某某福,把壽險單列出來,確實讓明白人質疑交兩份錢給乙份保障!

2.大多數產品是重疾險+身故責任,有的產品更加靈活,可以不加身故責任,同樣可以保終身!

那麼核心點在於客戶心理!不能說哪個形態好與不好!比如加身故責任好處:

萬一意外導致身故萬一長壽老死同樣理賠!再就是因為疾病去世但是沒法理賠情況:比如急性心梗沒去醫院人沒了,沒法理賠重疾!

再比如腦中風後遺症要求180天。。。(不廢話了條款。。)如果乙個人40天走了,那麼大概率也賠不了重疾(假設深度昏迷等也不符合喲)!

因此帶上身故責任,有的客戶就喜歡!

那有的客戶又說了,我就是擔心自己重疾後花錢問題,不加身故責任,這樣保額最大化,或者買個定期壽險!我主要想保額最大化!這樣的想法也有道理呀!

回歸正題:有交兩份錢給兩份保障的,有的產品(極少)重疾理賠基本保額身故還理賠基本保額的,但是貴呀!或者說單買重疾險再加乙份終身壽險,也是交兩份錢給兩份保障(前提是必須得重疾,否則不帶身故責任重疾險也理賠不了基本保額)

所以看每個人怎麼想,自己想解決什麼問題,最擔心什麼問題,然後用適合自己的產品來解決掉就行了!

12樓:小希歷險

精算師在設計費率的時候必然是要考慮到賠付率的,加上身故責任後,賠付率會大大公升高。

如果只有重疾責任的話,重疾的理賠是有要求的,並不是所有的重疾都是確診即賠,如果沒有達到理賠條件就身故了,那這份重疾險就賠不到。

加了身故責任後,等於就是多乙份保障。

而如果要重疾賠一次,身故再賠一次的話,那費率肯定會很高。

當然,保險產品有幾種型別,完全可以組合搭配,最主要的是保障全面就行。

13樓:保通張繼世

這也是很多客戶不清楚的地方,其實,最聰明的做法是選擇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把省下的保險費單獨買乙個壽險產品就可以了。

這樣做既不會多花錢,還能把保險的功能用的爐火純青,舉個栗子,大家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這麼設計,以及有什麼好處。

假如購買乙份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保額50萬元,保費是8000塊錢/年,需要交30年。如果在保險期間發生重疾責任,賠完重疾責任的保險金50萬,身故責任就作廢了,如果再發生身故是得不到任何理賠的。

但如果換個投保方案,同樣的保險產品,投保時不選擇身故責任,每年保費5000多,每年節省2000多到3000塊錢,用這個錢拿出每年1500左右就可以買乙個100萬保額的定期壽險,或者50萬的終身壽險。同樣的先發生重疾理賠50萬後發生身故責任,還能獲得壽險保額的理賠金。

大家看明白了吧?這就是投保的智慧型,有時候不要圖省事,也不要只聽銷售人員的片面之詞,你得找個專業靠譜的人,幫您出謀劃策,否則你極有可能正在被別人當韭菜收割,損失的利益可都是白花花的銀子啊!

14樓:玉玉

現在除了純重疾險(無身故責任,無輕症中症責任),市面上的主流重疾險分為兩種:一種是主體是重疾,帶有輕症(部分還有中症),同時負有身故/全殘責任,;第二種主體是終身壽險,附加提前給付重疾(該附加險同時包含輕症或者中症),同時可能帶有其他附加險,這種就是題主所說的交兩份錢卻只有一種保障。

從保險規劃來說,第二種確實不如第一種更合理。不過不同保險公司在政策上可能會設定一些傾斜以增強它的競爭力。具體就看個人選擇了

15樓:大致若魚

不是交兩份錢享受乙份保障,本身重疾險帶身故責任是二則一的選項,一種情況是重疾按保額賠付,但如果沒得重疾造成的身故或者重疾突發身故(猝死)就不賠了嘛?所以重疾險是設計比較全面的險種。但如果想要先賠付重疾,以後身故了再次得到賠付,就要再加乙份終身壽險或定期壽險責任就好了。

16樓:無趣的xie先森

不不不,是兩份啊,因為包含了身故責任,身故也是要賠的,而且即便是終身重疾,也不一定能發生合同約定的重疾,所以這是乙個不確定的責任,但是死亡確實必然的,也就意味著包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幾乎必然會產生理賠。

其實可以這麼理解,包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既包含了重疾責任,也包含身故責任,因此是兩份責任。

至於那種主險終身壽險附加重疾險的,本質上跟前面說的一樣,沒什麼太大的區別。

17樓:深淺保

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是儲蓄型重疾,人一定會身故,所以必賠,沒有身故責任的,一直都百年歸老都沒用過,那就沒有錢退了,而且帶身故跟不帶身故的重疾,現金價值也有比較大的差距

18樓:老苗說關你什麼事

問這個問題的朋友是個明白人!

這其實是一門債權生意,我們把保費交給保險公司,特定情況下給我們保額。這樣的繳費方式決定了保額確定可以給我們。比如買100萬保額,90天等待期後,如果生病了可以給100萬,如果掛了100萬,生病是不確定的,但人掛了是確定的。

這樣保險資產才能算是你的確定性資產。這樣的風險管理才沒有漏洞。

19樓:醉月

重疾險的身故責任賠付前提是沒有賠付重疾。也就是重疾和身故責任只能二選一。不如買消費型的重疾險,加乙份壽險。這樣如果發生重疾後身故可以得到兩份賠付。

20樓:未焚徙薪

每類產品都各有優勢,都有它存在的價值,主要看自己傾向於哪類產品,沒有好壞之分,有的人就是喜歡重疾帶身故責任的產品,有的人就是只要純重疾+定期壽險。

重疾帶身故的可以說是返還型的,即使沒有得重疾,身故了也是可以賠付的,但保費可以會貴一些

不帶身故的是消費型的,如果這輩子沒有得重疾,這筆錢相當於是消費掉了,但保費相對便宜點

根據個人的經濟情況和喜好選擇即可。

即使你購買了重疾帶身故的,同樣還需要配置定期壽險,因為壽險的保額比重疾高,否則你的壽險保額是不夠的。

定壽+重疾+醫療險+意外險,建議配置齊全,這樣保障範圍才是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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