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Michael
這種情況非常少見,非常少見,非常少見,重要的情況說三遍!
所以,就算是有了完全之策,能做到天天練習,確保事到臨頭能本能反應嗎?一年級就學過「司馬光砸缸」,之後990年了,有幾個小孩掉水缸裡,又有幾個學會了砸缸?
小孩子要有人看護,女的不要打扮的太暴露,不要在陌生的地方毫無防備的閒逛,不要輕信他人,遇事冷靜(比較難啊),我覺得就這樣,也沒啥好辦法。
怎麼就掉到水缸裡了,好多人會問這個問題吧?
突然想起,補一下,女青年這個是成年人,自己負責,關鍵是小孩子,現在遇到這樣說的,我都會糾正,經常有人講「你再不乖,就叫警察把你抓走!」
什麼仇什麼怨!你嚇唬自己小孩兒?
什麼仇什麼怨!你把警察「妖魔化」?
拐賣綁架畢竟少之又少,大型活動現場走失倒是常見,弄得孩子見到警察就躲,怎麼幫你找?
2樓:知無不言者慎
試試這個辦法,在湯唯吳秀波主演的《北京到西雅圖》中,吳秀波的女兒用這個方法,成功報警,但是切記,不要寫「help」要寫「110」
拐賣人口的量刑是不是都比較輕? 如果是,為什麼這麼輕? 為什麼不判處死刑? 買人的是不是也應該重判?
孫小孩 其實拐賣婦女兒童的買方市場也是極為複雜,很難有效懲治的。首先,拐賣現象的買方市場大多發生在一些貧困的農村地區。農村地區地廣人稀,警力很難全部覆蓋,無法對背拐婦女進行有效的排查和拯救。其次,從人販子那裡購買乙個女性需要比較多的錢財。就即時3 5萬這樣看似很少的錢財在人均年收入接近3000元的農...
我國法律對「採生折割」之類的拐賣人口逼迫行乞的行為是如何處罰規定的呢?
在這下面我想說乙個比較幼稚的答案.是不是法律學的之外,其實可以通過經濟方式來解答這個問題?如果說採生折割原因,形成是因為有利益在其中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通過一些方式,讓這個行為得不到什麼經濟上的利益,比如說面對殘疾和幼童乞討者,我們只給吃的,而且是那種拆了包裝也不能夠再拿去退賣,並且不能長期儲存的吃...
為何關於拐賣人口,買家的罪惡總有些人一口一句「人家也是可憐人」企圖諒解買家?這是弱有理心態嗎?
如果說這番話的是男性,那麼只能說其心可誅 如果說這番話的是女性 按理說共情人販子的女性應該很少 她們得明白 弱勢 這個概念是相對的,人販子被關在看守所自然是弱勢,但如果她們跟人販子或者買家面對面站一塊,那誰才是弱勢就不好說了 兩個八與七 法律是道德標準的底線,對事不對人的,可憐不可憐,不在有沒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