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應該吸納民間正義情感?

時間 2021-06-02 01:27:08

1樓:Timewalker

這就是問法律和道德之間相互影響的問題

道德對法律的影響體現在兩個方面,乙個是立法,乙個是司法在立法層面更多一些,把一些普遍存在的共識性的東西公升格為法律,賦予其國家強制力,這就是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在司法層面比較少,因為法律一旦制定出來就與道德是兩種規則了,在司法層面如果過多受道德的影響,反而會造成司法不公。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很多法律的「帝王條款」(比如民法中的誠實信用等)其實在某種程度上就是道德準則,在司法實踐中如果一定要用到這些帝王條款,也可以看做是道德進入到了司法環節。

2樓:

或許你在問這個問題之前應該搞清楚法律是什麼,是用來做什麼的,從古至今,法律都是由統治階級制定的用來維持統治地位的工具,為了避免社會混亂,而不是正義,只要社會依舊像統治階級設想的那樣發展,其實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並不重要,所以如果法律摻雜了情感,那麼就無法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即使廣大群眾願意,統治者也不會願意。

3樓:端點星

法律涵蓋了百分之九十的樸素正義啊。

這不是個應該不應該的問題,是作為一種制定規範的法律本身就具有道德,習慣,樸素正義等等社會規範的和社會觀念的血統。

你會有這種疑問,我覺得有兩種可能,一是法律為了實現其他價值對原本的樸素正義做出了限制。二是,你認為的正義可能就不是正義。

不信,請你試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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