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兒女的婚前同居行為發生在多少歲之後是可以接受的?

時間 2021-06-01 09:35:02

1樓:冰面下的暖流

僅代表個人觀點:

成年之後,即與我無關。沒工作前,有女朋友了,可多給點生活費。若能早結婚生孩子,十分開心。若不願意早結婚生孩子,我不樂意,但也管不著。

唯一鬱悶的是:娃不小了,咋對女同學都不咋感興趣?愁死我了

2樓:Amber Cy

工作兩年以後。沒有走進社會的女生大部分都懷揣公主夢,也容易被渣男控制。工作過的女孩對社會對人生的認識更成熟一些,對自己生活的把控度也會好點,這樣同居的話會比較讓父母放心。

3樓:

現在是二十一世紀了,戀愛是自由的,同居也是自由的,不過提倡成年以後再發生性行為。

我以後會教育我的兒子做乙個有責任感的人。專一,講衛生,帶套,對姑娘好。同居是個麻煩事,事事忍讓點,畢竟是個男人。

在有相對穩定工作的情況下同居,兩人磨合磨合就能結婚了。做父母得圖個啥,就希望看著兒女幸福。

假如我生的是女兒。

麻痺,特麼你想都別想,和我女兒同居,呵呵呵呵,你們這幫小逼崽子心裡想啥我清楚得很,想白白佔便宜呀?堅決不讓。領了證再和我說別的。以上。

婚前發生性行為真的是對的嗎?

溪檀 本來我想來闡述,來辯駁,但我看完你的闡述我發現問題不在於 該不該婚前性行為 你的問題在於你沒有乙個接納更多觀點的心。因為你說到你因為這個問題和朋友發生了激烈的爭辯,所以為什麼會發生激烈的爭辯呢?因為你不認同他的觀點,因為你覺得被反駁的讓你對自己的信念動搖了,因為你被反駁的迷失了自己,你感到了危...

如果武松打虎發生在現代,武松的行為違法嗎?

聿修厥德 不違法,武松打虎在刑法上屬於緊急避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不知現在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就是想起大概2015年的時候有一則新聞,雲南一戶農民的房子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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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穆 這就有點傳統觀念作祟了,舉例幾個字眼你們看看。上 推到 你你 把人家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懂了,傳統思想上男人是主動的是贏家。要反面推一下,當你帶著她玩玩迪士尼 料理店 清吧微醺浪漫一會 酒店裡你又慰藉了她的靈魂與身體。有可能在她眼中是這樣子。 李先生 因為從生理上來說,女人有懷孕風險這點男人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