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勸酒以吃了頭孢推辭,對方執意勸酒。我掏出頭孢說 你吃我就喝 ,對方吃後中毒,我可能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時間 2021-05-07 02:00:16

1樓:老李重生

身有小恙會朋友,口服頭孢不能酒,飯局上面想低調,正好有人來勸酒。忙說頭孢要忌酒,對方執意要灌酒。三番五次推不掉,急中生智計將就。

你要我幹這杯酒,先吃頭孢再喝酒。兄弟情義同甘苦,不吃不算夠朋友。

2樓:

死了就是故意殺人,傷了就是故意傷害。

對方中毒是因為喝酒之後服用頭孢。為什麼會服用頭孢,因為當事人「掏出頭孢說「你吃我就喝」」。為什麼當事人「掏出頭孢說「你吃我就喝」」,被害人就真的會吃?

兩個原因,一,對方執意勸酒,希望當事人喝酒,當事人提出條件「你吃頭孢,我喝酒」,故為了達成當事人的條件,所以服用頭孢;二、當事人以吃了頭孢推辭喝酒,對方依然執意勸酒,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對方有傷害當事人的意圖,故證明對方不知服用頭孢會損傷自己身體,綜合以上兩點,得出結論:不能合理期待對方中止服用頭孢。結合當事人提出條件和對方服用頭孢行為之間沒有其他介入因素發生,故當事人「掏出頭孢說「你吃我就喝」」的行為同對方服用頭孢中毒的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即當事人的行為引起了對方的中毒,行為導致結果,客觀事實成立。

主觀上考察,當事人有無故意加害意圖。一、當事人以吃了頭孢推辭喝酒證明當事人知道喝酒同時服用頭孢會有損害結果發生;二、當事人知道對方在當事人以吃了頭孢推辭後執意勸酒,且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勸酒行為基於加害當事人的意圖,故證明當事人知道對方不知道喝酒同時服用頭孢會有損害結果發生。

當事人明知道喝酒同時服用頭孢會有損害結果發生,且知道對方對此損害結果是不知曉的並希望自己喝酒,因此不能期待對方會中止服用頭孢行為。換一句比較通俗易懂的說法,對方不知曉喝酒同時服用頭孢會中毒,所以不能期待對方會因為擔心中毒而不服用頭孢。因為對方希望當事人喝酒,當事人開出你吃頭孢,我喝酒的條件,對方有足夠動機服用頭孢。

有服用頭孢的動機,且沒有其他因素阻止服用頭孢行為發生,所以當事人明確知曉遞送頭孢,並開出「你吃頭孢,我喝酒」的條件,對方極有可能照辦並損傷自身身體,依然作出該行為,符合刑法上故意的定義,即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損害結果發生,依然放任結果發生。

至此,論證完畢。

3樓:thomas vader

我特別好奇這種情況下,題主說「你吃我就喝」,對方吃了,你喝沒有?

喝不喝會不會影響最後的責任判定?

如果我明確告知對方「你吃我就喝」,對方吃了,但是我慫了我沒有喝,最後他中毒了我沒有,這個不算欺詐麼?

4樓:

有個不怎麼熟人勸我男朋友喝酒,我說他不能喝,,那個傢伙就套路說我男朋友不喝就是看不起他,,,,越說我越火大!這種人必須懟!我男朋友喝酒了胃疼的時候你要是捅自己兩刀還可以考慮,,,(此處需要人畜無害的微笑)(內心戲:

反正再這麼考慮我也不會讓他喝的,他難受了我心疼,你難受了關我屁事)

5樓:公尺高

不談法律條文,俺也不懂,只知道按照現在社會慣例,肯定是警察蜀黍調解一番,然後要求給頭孢的出於人道主義精神賠償一大筆錢了事

6樓:

刑事責任上如果重傷以上,應該是過失的不作為犯,罪名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重傷以下無罪。

首先對方是明知頭孢和酒是不能一起吃的,會死人,但還是接過頭孢吃了。就好比你遞給別人一把刀,他拿著這把刀把自己殺了,你遞給別人刀的這個行為本身是無罪的,他拿刀殺自己,他接過頭孢後自己吃了下去和你沒有關係。

但是,雖然這個行為本身無罪,但卻可以構成乙個先行行為,因為你的這個行為產生了制止對方吃下藥的義務,然而你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即不作為。並且你整個過程都是持有一種「反正對方也不敢吃」的心態,也即輕信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即構成過於自信的過失。

綜上,刑事責任是如果致人重傷以上,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不會超過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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