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對我說 你打我啊!你打死我啊! 如果我真的把他打死了,那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時間 2021-05-07 01:36:42

1樓:法律人lawyer

你問的問題是一些人會出現的誤區,以為別人讓你打死他你就可以打死他,而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現在我明確的告訴你,這是不對的,法律並不會因為你被允許打死他人,而不追究你的責任

留下證物也不可能為自己開脫,因為乙個人對重傷和死亡的承諾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即使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別人要求你打死他,如果真的因此而將他人打死,法律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個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因此,法律對生命的保護是絕對的,不要做出違背法律的傻事,珍愛生命。

2樓:約定祭

被害人承諾的有效要件:

1.承諾人對被侵害的法益有處分許可權

2.對於所承諾的事項有理解能力

3.不僅承諾行為還承諾後果

4.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

5.承諾事項需具有現實性

6.承諾需早於結果發生

7.所實施的行為不得超出承諾範圍

8.輕傷以下

4、8不符合,不構成被害人承諾

3樓:

仔細看了前面的部分高票答案,發覺雖然學法的人的回答雖然不少,但是情況並不是很樂觀。

首先贊同並感謝@車喆的回答。

醫學界有一句很流行的話,叫做「任何拋開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 常言「是藥三分毒」,如果對劑量、使用頻率等沒有精確把握,再好的藥都非但不能治病,反而容易發生其他危害。這個道理也並不難理解。

引用這個例子是想說說法學領域的類似問題。

拋開具體語境去解讀法律也是耍流氓。

「你打我啊!你打死我啊!」

言情電視劇集看多了,這句話一讀出來,就有一股濃濃的小兩口吵架的味道啊~…~

好吧,就算不是小兩口,也是普通吵架、爭執時使用的氣話吧?怎麼會有那麼多人理解成「被害人承諾」呢?

要讓追訴機關把這句話理解成「被害人承諾」,說真的基本不可能!所以希望輕信「因被害人承諾從而在實踐中會從輕或減輕、免除處罰」觀點的人,馬上醒醒吧!

4樓:

方唐鏡:好好好,黃線外不許站是不是?那我就退到黃線裡面就是了嘛,誒!

這樣可以了吧?怎麼樣呀?我又跳出來了,又站回去了。

誒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我又跳出來了打我呀笨蛋!

包龍星:就打你。

(暴打一頓……)

包龍星:大家都聽到了,是他叫我打,我才打的。

有為:像這種要求,我這輩子沒見過。

——《九品芝麻官》

5樓:

這個問題跟中國很多父母的想法似的:「你是我的孩子,所以我打死你打殘你都沒事,警察也不能把我怎麼滴!就因為我是你老子!」可是實際上都是以一種變相的逃避責任去做違法的事情!

6樓:食草貓

法律上即使是被害人承諾也僅限於輕傷,重傷以上都是承諾無效。而且挑釁的人一般被認為戲虐行為,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承諾。敬而遠之吧

7樓:

看了那麼多答案都講得很明白了,那我有個疑問。瓜子哥也說了讓西裝男打,西裝男也確實揍了他一頓,但那應該不是重傷啊,為毛西裝男還賠了他一百塊錢?

8樓:

看來你是不知道虛偽意思表示囉明確告訴你要負刑事責任況且這種情況還不是屬於被害人同意的情形而是屬於挑釁行為你打他了他可以防衛但是他的防衛不具有正當性。

9樓:張有錢

嗯,講親身經歷吧,沒有負刑事責任的經驗,打折了三根肋骨,賠了17萬。還是打了幾個正在欺負人的流氓。流氓說,有種你打死我呀,要不我特麼弄死你,我當時傻呀,就使勁打他們,我受過專業訓練,誰能知道他那麼不禁打?

所以說術業有專攻,該警察管的事,還得警察來。

10樓:有點意思

看樓上都分析了好多

我不是法律專業

從自身樸素的觀念來看

不過安樂死還各種被糾結

對方如何聲嘶力竭的喊「打死我吧」

似乎也不是動手打死他的可靠原因

11樓:

為什麼大多數回答都在糾結於「被害人承諾」?

我認為這種情況下的「你打死我」是完全區別於如幫助自殺情境下的被害人承諾的。

這種「你打死我」是挑釁式的、戲言式的表達,是一種虛假的意思表示,不具有任何承諾的效力,希望以此免除刑責是不可能的。

12樓:陸瑾

當然需要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罪。被害人承諾中生命權是不包含在內噠。

再科普乙個,被害人承諾說可以把他的小拇指砍掉,砍了也ok啦,不負刑事責任的;但如果說把自己大拇指砍掉,你要真砍了,故意傷害罪沒跑~

呃呃,除非你是14周歲以下或者完全不能控制或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巴特,看到高人答案才反應過來,戲言才不是被害人承諾呢,這才是正解。

13樓:

知乎上的法律問題不如司法考試一道單選題有深度,沒有別的意思,更沒有優越感,與其亂逛知乎,不如多看一本刑法書,法律問題是個體系,就像高票答案給你解釋了,但是答案又出一堆新名詞,又不懂了,永遠一知半解,吹牛都吹不利索。

14樓:

看到這個喜感的題目,我實在忍不住笑了。不停地腦補《九品芝麻官》的場景,方唐鏡賤賤地挑釁星爺和達叔:我又跳進來啦,我又跳出去咯,打我呀笨蛋!

然後果斷被圍毆了,星爺無奈地表示:大家都看到了,是他讓我打的啊!達叔則一臉迷茫地說:

像這種奇怪的嗜好,我這輩子還沒見過。

15樓:

在中國,關於要求別人傷害自己的行為。

分為兩種:

第一:要求別人殺自己,殺人的人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中的殺人罪。因為在中國,你可以自殺,但是絕對不可以殺別人。他可以要求你殺他。但是一旦你實施了該行為,則會被定罪。

這個就是為什麼中國的安樂死還沒有被合法化的邏輯。

第二:可以要求別人傷害自己。因為中國的相關規定,顯示,我們作為乙個完全行為能力人,有能力處分自己的健康權,如果一旦他叫你傷害她,你實施了,你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這個問題如果是發生在德國、法國等國家。要求別人殺害自己的行為,別人實施了,法律是不會對其處罰的。因為在他們眼裡,他們已經有了完全的行為能力,可以處分包括自己生命在內的所有事情。

故不會被認定為犯罪。

16樓:蔡橙汁

剛好複習到這,

關於防衛挑撥,是指故意挑起事端讓對方攻擊之後以正當防衛之名反擊,題主這裡不屬於這種情況。唉作為乙個學渣太慚愧了。繼續上圖說明一下好了。我不是學霸,只是書本的搬運工

唉,為自己是個學渣默哀一下

順便吐槽下知乎的客戶端,為啥編輯答案之後就沒圖了呢,害我還要開電腦傳圖

17樓:貓貓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觀上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權;

2、客觀上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行為非法,即違反國家法律,正當防衛和法院依法判決死刑等除外

3、被害人死亡且死亡結果與加害人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從以上要件就能看出,受被害人委託行使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不符合除外情形,目前中國「安樂死」亦構成故意殺人罪,何況題主所說的情況。

18樓:Floyd Du

如果乙個人只要說出來「我X,打死我算了、掐死我得了、不活了!」之類的話,你都可以去搞死他不用負責的話,你不覺得很可怕麼?

19樓:

你說的這是傷害的承諾,如果對方承諾到你可以砍掉個小手指頭,或者可以打他一嘴巴,這種輕傷以下的承諾是有效的。超出這個範圍,即使有承諾也要付刑事責任。

20樓:

要。這是刑法學的典型題目

你隨便打我,我同意這種在刑法上的承諾只有在一種範圍內有效,即司法鑑定的「輕微傷」級別內免責。

法理我解釋不清楚。

如果你把他打死了,肯定是要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的,不是故意殺人罪也是故意傷害致死。

只有乙個人對你說,你來打我把(這個人年滿18周歲,無精神病且具有完全民事、刑事行為能力),然後你把他打成輕微傷,是免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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