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自己有幾套婚前房產,必須要財產公證才結婚,今後我是否會很被動?

時間 2021-05-07 00:16:39

1樓:陳世銀律師

婚姻需要慎重,但是婚前的房產如果是貸款的,是不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婚前公證是現在越來越多人的做法,因為現在的婚姻太不牢固了,昨天還說你愛我,我愛你,可第二天就離婚的大有人在。

總,如果愛就結婚,否則。。。。。

2樓:

請問你是怎麼知道他有很多房產的?如果是他說的,你怎麼證明這些房產真的就是他的?就算他資產不少,那你知道他負債有多少嘛?

從你的描述看,你男友算的可是夠精的,但是不管是哪種看法對你,對你們的婚姻到底有多少幫助?另外,越是混的好的男人,思想越前衛,這樣的男人會尊重你的選擇,例如你開心工作或者自己弄個什麼小生意做做,或者相夫教子,他都會支援你。當然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具體要看你怎麼想。

你父母當初反對,你有沒有問過到底為什麼?如果你們之間真的沒問題,現在你自己又在知乎上問什麼呢?有時不知道怎麼做決定可以跟著感覺走,也可以先放下等一等,題主又不是衝著錢跟他結婚的,這樣真摯的感情難道不值得被珍惜嘛?

3樓:隨心流氓

什麼是婚姻?婚後又打算以何種形式生活?看著這種隨心隨性的,真心蛋疼,考驗個屁,照著聽不工作,替你日後堪憂,有房等於無房,比無房者更可憎

男朋友提出在我的個人婚前房產上加名字我該怎麼辦?

頑頑 感覺下面的回答都有賭氣成份,不是很現實客觀。人都是有自我保護本能的,按你所說你老公的房子算是他的唯一財產,就是他的命根子,你現在要把他的命根子拿去一半,他肯定會反抗,心有牴觸的。就像你講的,剛開始你老公要加你房子的名字,你也是拒絕了。況且他的一半命根子是100萬,你的只是65啊,為啥不同意呢?...

父母在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婚前房產證加他的名字是否合理呢?

離婚律師張麗珍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準備結婚,女朋友要求婚前房產做公證,該怎麼辦?

既然錢是你父母出的,賣不賣跟你有什麼關係呢?你不要把父母的房子算到自己名下。女朋友要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接受雙方共同首付,你用你自己的錢跟女朋友共同首付再買一套不就可以了嗎?這有什麼問題呢? 京雲房產律師團 貸款買一套,然後兩邊一起還,如你父母支援,記得打欠條並保留。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