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從樓上陽台摔下,被下一層的我抓住了,沒抓牢,結果墜樓身亡了。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1-05-06 23:16:11

1樓:君臨天下

反告他們!告他們對你的名譽進行損害!賠償五萬!

然後不管拿到拿不到錢,再加你的一塊錢(必須是你的!)給他們!算份子錢也好算安慰自己也好!

畢竟人死為大!這樣的人就應該吃這個!

2樓:

如果所說是事實,法院應該會非常謹慎對待這個案子。判你有責任的可能性比較小。因為這是如果是真的,社會影響應該比較大的。

彭宇案讓老人摔倒沒人敢扶,後來各種方法鼓勵幫助他人,現在依然有不敢扶的。

3樓:Muztagh

首先明確賠償和補償的概念, 簡單說:有過錯造成損害要向對方賠償,沒有過錯付錢給對方叫補償。因為補償是沒有過錯情況下進行的,所以補償必須是法律明確規定或者自願的。

如果小孩自身以及他的墜落事件都和你完全沒有關係的話,你接小孩這一行為屬於"無因管理"。

在這種情況下,他家長的說法是混賬邏輯,法

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因為你根本沒有接住他的義務,你失手讓他掉下去也就不是過錯,賠償無從談起。

即使認定你有過錯,你也不需要賠償,因為《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至於補償,因為不存在法定的需要補償的事由,所以不需要補償。

順便說一句,《民法總則》第121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如果你把人救下來了,但你因此受到損失(比如受傷),你可以要求他補償的。

乙個小孩學會走路要摔多少次?

兜兜 不同孩子不一樣吧,我家寶寶學走路的時候自己比較小心,近距離自己試探著走兩步,快到跟前時,大步邁兩步撲到大人懷裡,自己走的時候也是大人在後邊跟著隨時伸手拉住,學會走路基本沒挨摔,摔倒三兩次,也摔得不嚴重。寶寶學步大人在旁邊好好跟著,基本沒問題。 足衛士小科 孩子學走路的過程,家長很累也很開心,終...

樓上在陽台和臥室分別加了乙個衛生間,一旦漏水不堪設想,不知道這樣做是不是合法?

垂笑 不合法。根據室內裝修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禁止將沒有防水需要的房間 陽台改成衛生間。但是我很奇怪的是,他改衛生間的話,汙水管怎麼走?以汙水管的直徑,是沒有辦法隱藏在室內的隱蔽工程裡的,正常情況,他只能將雨水管改成汙水管 當然,這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這樣,那麼你有乙個私力救濟渠道。在你樓下的雨水管上...

下班的路上為躲一小孩摔倒導致鎖骨骨折算工傷嗎?

lawkshar 應該是不能算的,道路上行走摔倒不屬於 交通事故 按您描述,大概率是人身損害事故,但是人身損害事故以 過錯責任 為原則,要舉證證明你摔倒系因為他人過錯所致,對方是未成年人的話,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知乎上很多問題的提問人描述的情形過於簡單,其實不利於進行詳細分析。任何細節都可能導致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