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乙個案子在不同地方判決也不同?

時間 2021-05-06 18:49:41

1樓:諳市律師

給你說乙個很簡單的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以盜竊罪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個盜竊罪,在不同地區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比如安徽2000元以上就是較大,入刑。雲南是1500元入刑,廣東部分地區是3000元,部分地區是2000元。

這是啥意思,意思你盜竊1500,在起算點不是1500的地區,是屬於輕罪不訴的情形,不夠犯罪金額,不入刑。

所以,中國地大物博,各地發展水平很不一樣,各地根據具體情況省級高院制定了不同的解釋,最終就是會客觀導致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2樓:王律師

差別不應該很大的。

一案一訴。不會再次受理的。

如果因為一些原因二次受理並且結果完全相反,那一定有乙個錯了。

如果判決方向大概一致,數額稍有偏差,那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沒有問題的。

3樓:花香馥郁

地方性法規可能會有不同規定,也可能案情有不同的地方,另外不同法官辦案水平和案情分析理解,適用法律依據等或有不同,畢竟法官7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4樓:李勇視角

這個問題問的太好了,同乙個案子怎麼可能判決結果不一樣?記得電視劇集《人民的名義》中,法院院長對公安廳廳長說,你說怎麼審我就怎麼審,我是法院院長,法律的解釋權在我這!那上面這段話或許你能回明白為什麼有的案子會不同的地方,判決結果不一樣!

5樓:隱姓埋名

乙個地方的經濟水平、風俗習慣以及開放程度都可能影響案件的輕重。同時法律賦予了法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在法定幅度內,享有自由裁量權

6樓:胡說

同案不同判是正常的。比如勞動爭議,每個省份有不同的高院的檔案,規定不一樣。比如社保繳納問題,有的地區會受理,很多地方不受理,這是正常現象。

法官的理解各不相同,適用也不同。雖法律規定大致是相同的,但地方適用有極大的差異。

7樓:王國棟

簡單直白點說,每位法官看待每乙個案子的角度都不一樣,自由裁量權也起到一定的主導作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都會導致一審裁判結果被二審法院改判。法院只能保證程式公正,不能保證實體公正。

8樓:凝視

其實很多人已經回答過了,我覺得說的基層上很明白了。其實沒那麼多陰謀論,很簡單,北上廣深,地上掉一塊錢可能很久沒人搭理;但是在中西部很多貧困地區,可能是孩子兜裡唯一的零花錢。因此在認定盜竊罪時,發達地區2000以上才算構成盜竊罪,但是在中西部地區只要500就構成。

那是不是說法律鼓勵大家都去發達城市偷東西嗎?

9樓:艾包包

每個地區的法院都有內部的裁判規則,因為法律的規定相對來說是籠統的,對法律的理解不一樣,會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一般來講,省高院制定全省的裁判規則,市中院制定全市的裁判規則。另外呢,有時候看似相同的案子,實際上它的具體情節是不一樣的,法官具有一定的裁量權。

10樓:匿名送花的人

每個案子都是不一樣的,證據不一樣,證據表現出來的內容不一樣,可能看上去一樣,但是具體的細節不一樣,適用的法律條款也不一樣。

11樓:海艾律師

不同地方,判決結果不同,這是正常現象。

若確實差距很大,可能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

如果其中乙個法院的判決明顯存在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訴。鑑於上訴期時間緊迫,建議盡快提起上訴,也可找律師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2樓:Damon

中國不是以判例為法律淵源的國家,不一致很正常。但目前最高院要求是同案同判,在我看來,本身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案件,這個同案同判落實起來也是不太容易。

13樓:趙晨華

同乙個案件不同的結果有可能嗎?

當然,所謂的同乙個案件其實也不是很準確。因為很多看似相同的案件其實並不一樣,所以判決的結果也不一樣。決定案件結果的因素有很多。

比如,案件事實、當事人的陳述、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不是說一樣的案件就一定是相同的結果。

14樓:風帆

你說的乙個案子是經歷了兩級以上的法院判決吧,同乙個案件不可能經過兩個同等級的法院判決的,因為既然某一管轄了就會辦理至乙個階段,如果上訴,就會上提一級法院審理,這裡說明一下,中國是兩審終審制;同等級的法院判決是否不一樣,要就類似案件、類似的情節,再比對判決結果,才能得出是否不一樣的結論。

其實很簡單,一件案件在不同的法官手裡判決就會不一樣,法律賦予審判人員自由裁量權,每個法官自身經歷不一樣 ,對法律的理解也不會完全一樣,就會造成不一樣的判決,但可以說的是法官下判必然是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的,不會超出這個幅度,至於幅度內怎麼上下,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了。

15樓:陳雄飛律師

就民事案件而言,在雙方的證據都不充分,部分事實無法查清或存疑時,法官基於高度蓋然性行使自由裁量權,可能會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所以,經濟活動中,最好留有書面的憑證,固定事實,以便妥善處理爭議。

16樓:智小法

法律沒有規定到每乙個細節,導致法官對法律的具體適用理解不同,所以判決也不可能完全一樣,再說也不可能有事實完全相同的案件。

對判決書不服你可以申請上訴、再審、檢察院抗訴等等。

17樓:朱qing

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簡單說就是中國是個成文法國家,不是判例法國家。

中國法院法官審理案件,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證據材料認定案件事實,二是引用法律法規,評判案件事實並做出判決。假設兩個案件的事實完全一樣,不同的法官基於其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可能做出不一樣的判決內容。

實際上,立法機關和法院系統很早之前就注意到這個問題了,並且授權最高院根據審判需要,就法律做出司法解釋,以統一法院的裁判尺度。同時,各地高院也在制定各種意見、指南等,推進高院轄區法院同案同判,但是高院的意見、指南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不同高院的轄區法院判決的不一致。

目前,最高院推進統一裁判尺度的新措施指導案例和類案檢索。指導案例的裁判原則在後續的相關案例中必須適用。類案檢索的案例(除指導案例外),做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層級越高(包括公報案例)對下級法院的裁判越有參考價值。

18樓:馬俊哲律師

判決的是誰?法官

法官是不是人?是

那麼那個人的自由心正會有區別

另外,更大的可能性是因為你不懂看案例,案件不同,只是你自己認為是一樣的案件

19樓:快樂獼猴桃

在乙個地方不同的法官手裡都可能不一樣。法律只是乙個準繩,案件的情況卻是千變萬化的,受某地區高發案件形勢的影響、法官認可的司法理念的影響、之前類案判決的影響等等。

20樓:律師聰

因為法院裁判依據除了全國統一實行的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外,還有地方條例、行政法規等。以社保為例,目前實行的就是省級統籌。

21樓:律師來幫法律諮詢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法律有彈性規定的情況,比如交通事故賠償,因為每個地方經濟水平不同,賠償金的數額也就不一樣。

還有就是每個法官對於法律彈性法律的理解適用不一樣,在每個地方同案同判的大原則下,就會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但不同的判決結果並不意味著有的案子是判錯了,他們都是根據法律規定判決的,只是在個案上有所差異而已。

22樓:與宇宙乙個頻率

很多地方判決會根據卷宗來,就是之前的案子有過的判決是怎麼樣的那就怎麼樣判,不會根據其他地方來,若是其他地方有過這樣的案子影響較大那也是肯定要參考的,很多大案會拿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來做參照,其他的就是關係呀地方影響呀!人文文化呀都會有不同參考

23樓:杭州徐律師

不同的法官看待問題的觀點不同,不同的當事人對同一問題的主張也不同,舉證能力也不同,不同的律師對案件的訴訟策略也是不同的,不同的法院對案件的處理方式也不同,不同時期政策和打擊力度都是不同的,訴訟結果會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但是總體來講基本是統一的,不會有太大的偏差。

24樓:葉剛律師

案件審理不是數學計算題或者理想狀態下的物理實驗,而是飽含複雜價值判斷的開放性思考題。雖然大部分同類案件有相同或相似的結果,但個案存在細微差異或法官的判斷不同,都會導致所謂的同案不同判。

25樓:Struggle羅律師

這其實是個很有趣的問題,在我接觸法律之前,我以為全國法院是按乙個標準進行裁判的,接觸法律多了以後,發現類似的案子不止各地法院判決會有區別,連同乙個法院的不同法官都會有區別

還有更誇張的,在法律規定沒有變化的前提下,類似的案子同乙個法官判的可能都不一樣!!

你要問這是為什麼,他可能會說他對法條有了新的理解,這回答好像也沒毛病,只要依法判決怎麼都行

其實現行判決依據比我們想象的要多,除了全中國人大頒布的法律、最高院的解釋,還有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頒布的規定、中院或高院出的解答(一)(二)……

所以不是法官不按照事實進行判決,而是每個地方的司法環境對同一件事的態度不一樣

這就造成了不同法院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他們做出的判決都有依據,你能說這是資本對法律的褻瀆嗎?

乙個程式上的管轄權異議,並不是資本才有申請的權利,任何乙個當事人都可以申請。所以不是資本對法律的褻瀆,而是法律賦予乙個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26樓:

中國實行的法律制度是成文法,簡單說就是立法機關用書面的法律語言形式把法律規範明確地描述固定下來,形成法律,比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由於這種高度概括的法律條文只能規定一些原則性的問題,不能夠窮盡所有的細節問題,因此在適用法律條文的時候,執法者需要根據法律原則,來靈活自主的作出判斷,也就是經常說的法官有自由裁量權。

不同的法官,因其法律理論基礎,業務能力,價值取向不同,對同一法律條款有著不同的理解,那麼做出的判斷也是不同的,這就導致我們經常看到的同一型別的案件在不同的法官或者法院有著不同的裁判結果。

27樓:周羲

世界上沒有兩個一摸一樣的人,同理也沒有兩個一摸一樣證據的案子,雖然說同一類案件可能因為證據不同、嫌疑人供述(態度)不同、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等等因素造成同一類案件判決不同。

另一方面,案件的管轄權也會造成多個部門可以對案件管轄,當事人當然會選擇自己最熟悉的地方進行訴訟,不一定就是為了「坑」對方,但是很多當事人感覺在自己熟悉的地方進行訴訟可以有效的防止被對方「坑」,僅此而已。

我認為無論在什麼地方訴訟,任何乙個有原則的法官都不會、也不敢昧著良心違法審判,一切審判結果還是靠證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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