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滿足不了慾望,是不是一種 不自由 ?

時間 2021-05-06 18:43:32

1樓:惠子

是一種不自由。

洛克對自由的定義是:「乙個主因有一種能力來按照自己心理的決定或思想,實現或停頓一種特殊那樣乙個動作。」洛克認為自由包括三個要素,即能力,意欲,並且意欲的範圍必須與能力的範圍相符合。

洛克舉了三個例子來說明他對自由的定義。

1.網球的例子。洛克認為網球無論處於靜止狀態還是處於運動狀態,都是不自由的。因為網球並沒有靜止或者運動的能力。它的狀態是由其他東西來決定的。

2.落水者的例子。乙個人站在橋上,橋塌了,那個人落水了。洛克認為他也不是自由的。因為他並沒有想要落水的主觀想法

3.鎖屋的例子。乙個人在熟睡中被人鎖在了乙個房間裡。

那人醒來後,發現房內有乙個他朝思暮想之人,並與他談笑風生。那麼這個人留在房間內,是自由的嗎?洛克說,那個人可以說是自願的,但不是自由的。

自由是主體的雙向選擇,對於被鎖住的人來說是沒有辦法選擇逃出去的,他選擇的能力受到了限制,意欲的範圍與能力的範圍不符,因此也不能說是自由的。

題主所說的情況是意欲大於能力,因此是不自由的。至於錢財滿足不了慾望,錢財的不足限制了主體選擇的能力,因為能力的欠缺而無法滿足慾望,也是同樣的道理。

2樓:海風

看你怎麼定義自由,如果在政治哲學角度談自由,自由通常是能力之外自由,正如羅斯巴德所言:「人類可以實現自主、富足、自由和文明。如果我們執意將自由、自主與能力混為一談,上述真理將會變得難以理解」,「如果我們將自由界定為:

人身和財產不受侵犯,那麼,就不再會有自由與能力相混淆的致命錯誤」。另外,伯林的話也值得慢慢品味:「一件東西是什麼,就是什麼:

自由就是自由, 不是平等、公平、正義,不是文化,也不是人類的幸福、或平靜的良心」。

3樓:小屋住不下

政治學中有所謂「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區別。「積極自由」指的是乙個人做什麼事和成為什麼人的自由(liberty to),「消極自由」指的是乙個人不受何種約束的自由(liberty from)。題主說的廣義上可以歸為「積極自由」,但如果把這一理念運用到公共政策中可能帶來可怕的後果,也就是強制所有人都成為某種「優秀」的人。

不能像鳥一樣飛和不能像魚一樣遊,不應該稱為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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