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職場 懷孕審批制 這一現象?

時間 2021-05-06 14:33:45

1樓:z某某

屁股決定腦袋。

站在企業的立場看,企業追逐利潤,降低成本這無可厚非,憑什麼婦女的社會福利要壓在企業頭上,企業的損失誰來補貼?

站在婦女的角度看,生育得到相應的補貼和優待無可厚非,你們知道乙個職業女性生乙個娃有多麼不容易麼,憑什麼要性別歧視,你們男人行你們生去!

站在zf立場看,一旦開了這個口,後果不堪設想,那麼多適齡女性都要補貼,現在老齡化問題也沒出現,我們的錢可是要去國外買買買的,怎麼能浪費在生孩子上?

2樓:Josie要好好學習

我發現許多不是資本家的人偏偏就愛站在資本家的角度為資本家們思考哎。

大家都是逐利的沒錯,所以你們的利益呢?你們沒有妻子不準備有孩子?就任由整個社會把生育的壓力明著暗著都算到女性身上?你覺得你們會從中受利嗎?

沒有限制的時候,為了利益大都可以無所不用其極,前段時間的那個船工事件也是。資本家要利益沒錯,但關乎整個社會的事情上(女性也是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哇,生育也是眾多人會經歷的事),這種時候,企業和國家共同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難道不應該?

你們拼命解釋企業這樣做的原因,那為什麼不去解釋解釋女性生育的原因呢。

3樓:張小魚

那能怎麼辦呢,站在女性的立場上看,這顯然是不人道的,結婚生孩子再生二胎是自己的人生計畫,其他人無權干涉。

在站在公司的立場上看,年輕的女孩招進來沒過多久就要懷孕,肩不能扛手不能提,用手機電腦還怕有輻射,沒事就請假去產檢,臨盆產假就是三四個月,對公司沒有任何貢獻的情況下公司要花錢養你,等你回來再重新熟悉業務,結果二胎就來了,生完二胎,你辭職回家帶孩子去了,公司怎麼辦,老闆就活該做冤大頭?白白養活了別人家的孩子?

那怎麼辦呢?孕期女人不能辭退,不然要吃官司,你也不能禁止人家懷孕,這太不人道。找男人吧,有些事實在是沒有女生做靠譜,而且還會被說歧視女性。

女人難,企業也難。如果男人工作就能養活一家老小,哪個女人願意孕期還工作的呢?如果不是家庭負擔重,哪個女人願意把孩子丟給父母公婆照顧呢?辭職不就好了,你也輕鬆,公司也輕鬆。

沒辦法,現在的大多數家庭,光靠男人是不行的。

4樓:蟲蟲大作戰

我們確實不能控制懷孕,但是能控制不懷孕吧,避孕怎麼就做不好呢?不管是乙個企業,公司就算是個家庭也要有計畫吧。有計畫的生育對家庭也真的很重要。

5樓:凌溪Grow

現象不合理又如何,這樣的制度符合企業的核心利益。

女性生育是在為整個國家和社會承擔傳承責任,生育期內造成的生產力下降,本不應該只由企業來承擔。

國家只是空設法律,並沒有與企業共同承擔育齡女性生育期的經濟損失。

如果國家不出台相應的措施,這樣的現象永遠都不會消除。

6樓:

現在作為普通員工肯定要為未來老婆說話這個有問題。

但是作為以前兼任過人事的人真滴反感招無良應聘者,尤其是那種離不開她的那種。

如果是那種確實想上班不是混日子,能夠為企業產生更大價值的其實大部分企業倒是可以接受。

企業讓怕員工懷孕,更怕混日子的懷孕,更怕有關係混日子的懷孕。

7樓:愛心叫蘿蔔

想要工資高的剛畢業小白嫌棄人家會懷孕。想要已婚已育的資深職業女性嫌棄人家工資高。只想想招男士人家嫌棄沒女生找不到物件不來。

經理正在苦惱時突然聽說國家打算全面放開隨便生,抬頭一看自己剛生了二胎的員工正蠢蠢欲動,回家一看家裡再次逼迫自己接著生

8樓:Sean Ye

法律層面上,大家都懂,不多說了。

更迷的是,這種制度,根本就沒有可操作性。

我們家女主人是老師,她原來的學校,也搞過這麼一出「懷孕排隊」機制。

於是領導安排出了乙個看似非常合理的排期表,優先安排年長、結婚時間長的女老師生孩子,再安排年輕,剛剛結婚的生;還沒結婚的排在最後。學校知道這個機制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倒也是沒有明文的懲罰措施。

但是,在實操上,根本沒法用。

生孩子這事,有些時候,夫妻雙方都不能100%掌控,何況是沒法深入到群眾家裡的領導。

結果,該生的沒有生,上了歲數的老師,還在調理身體,丈夫也出差在外,沒來得及生孩子;

不該生的生了,20多的老師,結婚後很快就懷上了,難道還讓人打掉嗎?

最後,領導在一年後,只好把這個排期制度完全放棄了。

其實人力資源領域針對如何提公升女性員工歸屬感和敬業度方面,有很多可以創新的專案

比如:彈性用工,招聘臨時員工頂缺;

繼任計畫,搭建完善的培訓體制和公司內導師體系;

彈性工作制,允許懷孕女員工遠端辦公,在家辦公;

職場媽媽福利,辦公場所育嬰室,孕產期媽媽菜譜,日托班,子女的醫療綠色通道,這些福利花錢其實也並不算多,但都會讓優秀的女性員工對貴司愛不釋手。

別天天喊著創業不易,開公司辛苦,這些東西,真沒有想象中那麼花錢。給企業帶來的價值要遠超成本。

有些民企創始人,有才華,但也總有些蜜汁自信,感覺自己足夠厲害,可以管天管地管夫妻生活。

昨天拜訪一家外企的時候,遇到了乙個HR老朋友,他從外企到民企,又回到外企。

我笑問他的體驗。

他嘆了口氣說:

外企錢不多,加薪3-4%,有些地方也很僵化,但……總算是不用泯滅人性啦。

9樓:良少

這個問題根源還是國家只保證了勞動者的權益卻全然不顧企業的利益。

但問題是,國家把員工的孩子「撫養」壓到企業頭上,誰能養得起那麼多孩子,誰能義務養得起那麼多孩子。

帶薪休假,各種補貼,都是企業來承擔,而國家只是說一聲而已,結果就是懷孕員工被企業所放棄,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這種社會現象,不要用什麼道德或法律去譴責或制約,只有國家自己真的負起這個責任,把壓力轉移到整個社會上,而不是單純企業頭上。

10樓:Juwwwww

與其用規章制度懲罰,不如用制度獎勵。

呼叫一部分用人成本用來獎勵,按公司的制度報備生育,可以獲得一筆獎勵,每個季度分配相應的獎勵額度,不報備就拿不到,這樣就不違法了。

不過前提是公司的出發點不是惡意不想讓員工懷孕。

11樓:HR-Henry陳恆

懷孕審批制是對勞動者沒有約束效力的規章制度,但是制訂這一規章制度或多或少是因為用人單位為了應對生育潮和勞動力緊缺,以及成本壓力,無可奈何採取的一種舉措。

第一、規章制度對勞動者的約束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要對勞動者產生約束效力,必須滿足幾個特點,並不是用人單位制訂了什麼規章制度,勞動者就一定要遵守這個規則制度。

1.規章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不違反法律法規,而規章制度限縮生育權明顯違法違規

我們都知道往往有時候懷孕是不可控的,而生育權是每個公民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用人單位以規章制度對生育權進行限縮,明顯不符合法律法規。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明確規定「第十七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畫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所以只有法律法規有限縮生育權的權利,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沒有。

2.規章制度必須在頒布實施前經過民主程式

什麼是民主程式,就是協商。用人單位在制訂規章制度時應該與勞動者進行協商,但是用人單位可以不採納勞動者提出的建議或意見,但協商必須是經歷的過程。協商的形式包括職工代表大會、工會代表大會、職工座談會等。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現階段部分省份頒布了審理勞動爭議的若干裁判指引,對於《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前,即2023年1月1日前沒有通過民主流程的規章制度,只要不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的審理依據。

3.規章制度必須向勞動者公示送達或培訓過才能對勞動者產生約束力

規章制度入職時一般都會需要勞動者簽收,這就是公示送達的作用。不要拿到《員工手冊》就放在一邊,你在這家公司工作自然就要遵守這裡的制度,要好好學習哪些屬於公司的紅線,不要觸碰紅線,不要輕易觸碰黃線。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的司法解釋一中明確「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第二、企業的制訂懷孕審批制的出發點值得同情

我們都說母親是偉大的,懷胎十月,一朝分娩。乙個女性員工一旦懷孕,意味著她的身體激素將發生變化,懷孕期間她即便很努力的上班,一定程度上也很難與懷孕前同期的績效表現相似。工作壓力的承受度也會下降。

這還是工作非常努力的,孕期期間都會堅持工作,而有些孕期職工因為身體不適,只能休病假在家待產,這對公司來說就少了乙個勞動力,但是成本並沒有少太多。

同時以廣東省為例,現在計畫生育內的女職工,產假可以享受208天(含獎勵假80天),北京可以享受158天(含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女職工半年都可以不用上班。成本雖然有生育保險覆蓋,但是沒有人上班的局面還是不能解決。

如果請乙個正式工,那麼懷孕休假女職工產假結束後,新的員工和女職工如何分配安排又成了問題。

我想在眼下國家鼓勵二胎的情形下,能否有更多支援企業的政策出台,讓企業的成本壓力小一些,讓女職工懷孕生子更放心一些。但是這一切都需要過程。不然只是一味的保護的女性,保護的越苛刻,女性在職場受到的歧視也會越深入。

12樓:金洪運

站在一位未婚男士的觀點來看,我是非常譴責懷孕排隊這種事情的。但是作為乙個多年的創投從業者,其實我能理解這些小老闆們的心思,因為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50人以下,年產值5000萬以下)真的是乙個蘿蔔乙個坑,而且大部分女性員工還是負責財務,人事這種內勤的崗位,如果同時有2-3個員工懷孕,那麼公司的內務運轉會出問題。所以小老闆的小心思,就是那樣了,人都是為了生存,也沒必要去譴責他們。

但是對於某些高校和大公司來說,排隊懷孕就太不近人情一些,無論嘴上說的多冠冕堂皇,多體貼員工,要看做沒做到,像有些外企有家庭日啊,公司幼兒園啊這才是真的說到做到,那些嘴上說的營造家的氣氛,手上幹著排隊懷孕事的公司,最傷員工的心

13樓:好奇的不死貓

對於女員工來說,這是毋庸置疑的歧視,而且是對人性的無視!可是站在企業的角度,卻是無可奈何之舉!懷孕員工至少有兩年的時間除非嚴重違紀是不得辭退的,這也讓一些女員工有恃無恐的對待企業。

企業之所以有這樣的處理方式,更深的原因也許是負擔過重,就目前來講,除了稅收,社保、公積金等必繳專案如果按足法律規定來足額繳納,如果乙個員工的薪資是3000,企業最少還需要負擔1000以上的費用。若是工資高的,那就更不用說了,女員工休產假期間,有的城市是沒有社保生育津貼的,但法律規定員工產假期間待遇不變,因為在半年的時間裡,企業在這個員工沒有收益的同時,還要支付相應的報酬及費用。企業規模足夠大,或者所在行業利潤高,毛利潤率超過30%,那對此的承受力還算好,但若不是,那就真的很艱難了!

所以要想減少或者消除這樣的歧視,根本還是要減輕企業負擔,同時加大對此類行為的處罰,增加企業的犯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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