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半年,妻子因為意外離世,丈夫請求要回20萬彩禮。做法大家怎麼看?

時間 2021-05-06 10:39:27

1樓:wshats886

這個婚已經結了,彩禮的義務就完成了吧?

要回去的可能性基本為零了,不過有個回答挺中肯的,關係維持好,真遇到資金困難了,對方可能能幫你一把,但是即便是幫你,也不是「退彩禮」,性質上要分清楚。

2樓:周幽啊

可以要啊但是面子的話就不用了吧……

人不能要了面子還要裡子吧……

這種事悄悄地做吧……

發來這裡不就是找罵的嘛……

都提問了想做了幹嘛還要管別人怎麼看待呢……

3樓:braziny

建議以後婚前簽個協議,類似於商品三包那種,多長時間(比如三年?)內因女方原因婚姻終止退還彩禮。再把婚姻終止的各種情況列一下,哪些算是女方的原因,哪些算是男方的原因。

4樓:淺淺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你買了輛車,開了半年撞了,你會找4s店要求退款嗎?

你買了棟房,住了半年,一把火燒了,你會跟房地產公司要求退款嗎?

同理,你二十萬娶的媳婦,她娘家一分沒陪嫁,擺明是要斷絕關係,這女的生是你家人死是你家鬼,怎麼還能讓娘家退錢呢?

車有車險,房有房險,人有意外險,你不買保險,等待你的就是鉅額賠款。

5樓: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到了另一種可能性:

如果說,我的丈夫跟我結婚,半年就因意外(非慢性疾病)離世,我一定一定會非常愧疚。

我會想:是不是他不跟我結婚,生命軌跡不因我而改變,他就不會死?

基於這種情況,首先,在財產方面,我會按照法律要求的,拿我自己那份。

額外的,我也願意給他的父母部分財產,作為他們失去孩子的安慰。

但我是絕對不會舔著臉向他們要我們夫妻曾經贈予他們的財產,真的,沒這個臉。

6樓:

雖然說只要有嫁妝,我就支援彩禮。

但是這明顯是彩禮嫁妝都要回到小家的前提下。

你家裡存款50萬,拿出個5萬10萬做彩禮,女方配上同樣的嫁妝。

這一點問題都沒有。

你家裡存款20萬。然後彩禮要20萬。這種情況下,就算女方陪嫁30萬,我都覺得這彩禮要慎重。

然後問題來了。你不想拿。然後女方委屈。

最後好一頓扯皮。

一般在紙糊看到這種問題的時候。

我從不勸女方別要彩禮了。

我只會勸:分了吧。

(這裡不是說對錯的問題,出現這種情況,原因可能有很多,只能說是雙方交往過程中,都沒有給到對方足夠的安全感,雙方的這個狀態,根本不適合結婚)

7樓:原會

這位鰥夫就直說自己是覺得像買東西一陣子被意外損壞了想找廠商退回部分款項很難嗎?男人自嘲自己是直男的時候怎麼不會不好意思呢,怎麼到了承認心裡不把女人當人看的時候就難如登天了?

8樓:

估計以後會出現:

結婚不到半年,妻子不願意做家務,丈夫請求離婚退彩禮。

結婚不到半年,妻子不願意生孩子,丈夫要求離婚退彩禮。

結婚不到半年,妻子不願意孝敬父母,丈夫要求離婚退彩禮。

一日夫妻百日恩,這完全把妻子當做有價值的工具,彩禮是獲取工具的對價罷了。

現在工具沒了,丈夫年紀輕輕必須有下乙個,還得支付對價,就琢磨著把之前的對價要回來。

9樓:在水一方

看了一些回答,有些人說什麼生育補償,還有說子宮從娘家賣給婆家一旦損壞損失該由誰負責,還有說女生是個物件……說實話看了這些心裡挺悲哀的,口口聲聲說要女權,為什麼偏偏要自我物化呢?中國的男人有幾個去物化女人的,大家想想中國大部分人,那些物化女人的往往是一些田園女或者賣女兒的父母罷了,也只有這些人才會物化女人來爭取自己的利益吧。

首先我要問一下彩禮的所有權到底是誰的,如果答案是女方父母,那這彩禮是不應該要回的。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女方父母肯定是在賣女兒為自己謀私利。如果女方父母只是想要彩禮給女兒乙個婚後啟動資金(我想大多數人都贊同這個觀點和做法),那麼彩禮的20的彩禮理應是小兩口的共同財產(或者退一步說是妻子的個人財產),那麼妻子死後這個財產理應由丈夫繼承。

事實上這個問題也是廣大適婚男女的問題,女人說怕父母沒面子,怕婚後沒保障,而男人怕女方拿走彩禮後不拿回來。所以男方不願意拿高額彩禮,但有時迫於形勢不得不拿。

這個事件本質上女方父母是存在賣女兒行為的,否則不會要20萬這麼多的彩禮,也不會在女兒結婚半年之內一直沒給女兒。而男方可能是迫於無奈,接受了這種賣女兒的行為,然而妻子半年就去世了所以買賣虧了很多,於是想要討回點損失。

所以這件事的本質是,女方父母把女兒物化,要賣女兒,男方為了結婚被迫接受這個觀點和交易,然而妻子早亡交易極不合算故想找女方父母商量想挽回點損失。

這種事說不清楚對錯的,然而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在這件事中,物化女人的是女方父母,其他人都是被迫接受的,男方根本就不想物化女性,所以不要再罵男方物化女性了,沒有任何道理可言!為什麼不罵女方父母賣女兒的行為呢?他們的賣女兒行為這才是這件事發生的根本原因呀。

最後我想表達一下對彩禮的看法,彩禮應該是給小家庭用的啟動資金,女方父母私吞是非常不道德的,如果每個人都能遵守這個準則,那麼中國也就不存在彩禮問題了,也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女性被物化的問題。只是這個原則很多人是不肯接受的,他們還想著物化自己或自己的女兒來為自己謀利呢!

10樓:若水

var 0="彩禮"

var a=「商品買賣」

var c="嫁妝"

d=0-c

if(a==0){log"有售後,有保質期"}else{log"不是商品買賣,無保質期,幹嘛要那麼多彩禮?" }if(d<=50000){log「男方不應該要彩禮」} else{log「明顯賣女兒還沒有售後,不是耍流氓是幹嘛?}

11樓:

我關注的點是,為什麼彩禮在父母那裡,而不在妻子手裡,如果在妻子手裡,妻子去世後丈夫那不就可以合法繼承一部分了嗎?

我看提問裡也沒提到這個問題。回答裡反倒都是看不起丈夫的,這些人是不是都預設彩禮就應該全部拿給女方父母,女方一分錢都不帶回來。

12樓:核平天尊

彩禮本身就是偽命題!所以這個案真的沒辦法斷,只能雙方協商,按說你買個車,開了半年車撞報廢,有保險就保險賠,沒保險也不該4S店賠……………………既然把娶老婆商品化,那為什麼沒想著買保險?

13樓:神說要有光

敲黑板,劃重點!

題目告訴我們,有些人娶老婆就是僱保姆,

有彩禮是花錢僱保姆,

沒到使用年限人沒了,

錢自然要退回去。

沒有彩禮是免費保姆,

能用多久用多久,

沒了也沒啥好可惜的,

哎…那男的也挺慘的,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

人沒了,錢也沒了,自己還活著。

不知道女方父母怎麼樣了,

養這麼大的女兒說沒就沒了,

另一邊還要被女婿要賬…

眾生皆苦!

14樓:少時誦詩書

我覺得合理,法律層面上我也不太懂,但是在知乎上那群女的一提到彩禮就開始說女的嫁到你家幾十年

洗衣做飯

生兒育女

孝敬公婆

乙個個要的理直氣壯的生怕自己賣便宜了,事例中的男方付完錢才半年人就沒了,剩下的幾十年咋辦。

我就單純的想替男方問一下 :你的承諾呢 ,你的擔架呢。

15樓:

看了您之前的回答,我確實感覺這不是您的故事。

我就是感覺很沒意思,你關注了這麼多,不可能對知乎的zzzq一無所知。挺沒勁的。

這是你關注的問題。

16樓:

不是,你們真的是知乎人嗎?

你們知乎人不都是『彩禮和嫁妝都是小家庭的啟動資金』嗎?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去世以後由另一方繼承,這是法律寫的明明白白的。

還能去要彩禮?那彩禮不是給女方父母了嗎?

女權呢,什麼時候出來嚎兩句。

嘿你們知乎怎麼又開始對著封建的東西要自由,對著自由的東西要傳統,便宜全站。

一看資料全是拳師,合著只有女性會說話。呸

17樓:美食家Funby

首先,反對天價彩禮。

但是怎麼反對?出了天價彩禮,分手了,離婚了,可以退,能禁絕天價彩禮嗎?不,禁絕不了,反正可以退,彩禮越來越高,沒有成本就沒有風險。

不能退,法律強制成年人對自己行為負責。那可以禁絕天價彩禮嗎?應該是可以的,知道有沉沒風險,傻子才會投資。

收了錢,不結婚,不生孩子,男方虧了,公平嗎?

公平,當初沒人按頭讓你花那麼多錢娶老婆。

法律禁止借婚姻索要財物,也禁止人口買賣。

彩禮也好,結婚也好,離婚也好,都要考慮再考慮,腦子一熱,今天要,明天悔,法律憑什麼慣著巨嬰。

18樓:嘻嘻哈哈呵呵

如果你能讓人家女兒活過來,完好無損的返還給人家爹媽的話,我覺得還能商量商量,因為那意味這著你倆是離婚,即便是離婚,人家也已經履行了跟你結婚的義務,彩禮也不該要回去了,但之前人依舊健在,如果你能得到對方的體諒,好好商量,對方興許會給你。

現在人家姑娘跟你結婚半年就死了,雖是意外事故,那也是你這個做丈夫的沒有照顧好,人家沒找你陪他們女兒,就是通情達理,還想著要彩禮錢,有點良心不?

19樓:清純小浪女

別要了,沒給嫁妝嗎?

如果說你老婆家一分錢沒出,還要了你20萬彩禮,並且也沒什麼共同財產,最好也別要了。畢竟,女方父母是去了女兒,而你也沒有給他們養老的義務。

20樓:塗姬

20萬作為彩禮確實是很多錢了,如果是男方家裡多年積攢的錢財,且拿出這些錢之後,就所剩無幾甚至還欠了債,那就說明這個地方彩禮很重。

彩禮很重就是俗稱的「賣女兒」,女兒都賣給男方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買定離手,以後住男方家裡,給男方生兒育女,給公婆養老送終。

姑娘正常生活,就沒什麼可說的。我不信如果姑娘以後生了個龍鳳胎或者特別能幹或者比預想多賺錢,男方會給岳家追加彩禮。

要是這姑娘以後買彩票中了五百萬,生了兩對龍鳳胎,上得廳堂下得廚房,男方賺大發了,那是他命好;姑娘年紀輕輕香消玉殞,那是他倒霉。

如果20萬對男方來說不算大錢,那人家女兒都沒了,還叭叭去要錢,還有點兒臉不?算個人否?

21樓:涓涓細流

法律人,從法律角度談:如果已經領取結婚證了,這彩禮肯定退不回來了。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已經共同生活了,這個彩禮大概率也退不回來。

如果既沒領證也沒共同生活,那麼可能會退回一部分,這個一部分是多大比例,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22樓:小笨狗逗逗

首先,要回彩禮,那肯定是顯得無情,而且不是一點點的問題。

你想要錢就別管有情無情的名聲了。

找法院應該能要回來一部分,但是別想全額,意外死亡屬於不可抗力,人家不是騙婚。

因為現在的彩禮,一般預設是給妻子的,那麼就算是在岳父母手中,也只是代妻子保管,可以要求以遺產的方式分割。如果岳父母都活著的話,能分個六七萬。

如果你能想辦法證明這彩禮是給小家庭的啟動資金,那麼分得更多了,你自己先分一半,剩下和岳父母分。

但是要想想你自己手裡有沒有女方的財產或者共同財產,這部分也是遺產的。

結婚半年了,妻子和同事曖昧,還接吻。就是不承認發生過關係。我很難受,還應不應該繼續這段婚姻?

騷劍客 離了吧,趁現在還沒孩子,說句不好聽的,有了孩子還不一定是你的呢。感情最忌諱拖泥帶水,你這樣下去煎熬著,因愛生恨,保不齊會做出什麼極端的事來。記得離婚之前收集她出軌的一切證據,對你離婚的時候有好處,實在不行找個律師來弄。 K金 我覺得這個事情,必須要小範圍公開,讓她承諾斷了,斷了你媳婦和她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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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豆 理解一下,畢竟對於他爸媽,你只是陌生人,因為他們最親愛的兒子才有牽連的,所以他們這麼過分也能想象到。但你和你老公感情這麼好就不要離婚了,這個就聽你老公的話吧,讓你老公處理。還回去就還回去,只要你小兩口別影響感情就好了。兩個人在一起互相理解還有什麼過不去的。等個幾年,他爸媽還真的忍心自己兒子在外...

因為意外懷孕決定結婚,卻又因為不愛悔婚,我做的是對是錯?

木木卯 人一定程度上是感性的,並且結婚就是兩人一心,相互扶持,漫長的歲月沒有愛是很難支撐的。不愛肯定不能結婚,但是你的情況特殊,我覺得決定過於草率。應該先彼此坦誠溝通,也許發現還有培養感情的餘地。如實在什麼不可能,談好孩子撫養問題,再和平分開。 Romega 看著你的描述,我最擔心的是你會不忍心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