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不應該還給失主麼?

時間 2021-05-31 20:15:22

1樓:

曾經在食堂撿到過五十,吃完飯也不見有人找,發現食堂中間有保管遺失物的櫃檯,然而工作人員不收,理由是不像錢包之類沒有標誌物。心想是不是該交廣播室通報資訊,又不知地點,抱著盡力而為的心態貼吧發帖,也有人報,卻不知是不是玩笑。下午鼓起勇氣給班主任,卻也以沒有標誌為由讓我自己處理。

心裡有些彆扭,也有些竊喜,卻發現貼吧有回覆報了錢號。第二天中午猶豫了下因吃飯錯過,下午支付寶打了過去。

最後我發現,因為區區五十塊浪費了不少精力,實際也少有人能記住錢號,所以這種事其實不值

2樓:陸雲兒

初中的時候,同學撿到錢並且交給學校。學校會在公升旗儀式上表揚你。

同樣是初中的時候。撿到錢也有同學會嘲諷似的說,表揚管飯吃?都留著自己花了。

高中某同學飯卡丟了,被學長撿到,按照名字託別的還了回去,丟飯卡的同學甚至沒有見過對方的面。

同樣高中的時候。不少同學丟飯卡,他們有不少人凍結賬戶後,發現已經被刷掉不少錢了。

大學撿錢。一樣。

撿錢就該還回去。這不僅是道德,還是法律。不還就是非法侵占他人財產。儘管你不還,失主有很大機率找不到你。

別人都那樣做,那樣說,便對麼?

撿到的錢都要花。我覺得除了沒素質,更沒品。

3樓:

這個世界是有神仙的,說不定就是神仙叔叔故意丟在地上考驗你的。

開個玩笑啊,如果硬要法律法律的,那你就該給警察,不要給導員,導員拿了錢估計就幫你處理了,因為金額不大,警察為一百塊前跑後顛,不值當。

你也可以選擇和你同學把這筆錢花掉,既然是掉在地上的錢,被你們撿到,估計不會是顯眼的地方吧,眼力好應該被獎賞。

如果是幾百塊,那你必須得交警察,不是小錢,但是一百塊,不大,丟的人肯定也沒太當回事,畢竟一百塊好好儲存在包裡是不會掉地上的。能掉地上,估計就是隨便裝在兜裡。

怎麼處理都沒問題,但是別讓自己太在意這種小錢,很重要。

4樓:

1、獅子叼兩塊肉回領地,路上掉了一塊,老虎路過撿到,把它吃了!老虎有錯嗎?沒有錯!獅子不實際控制的肉,誰先發現歸誰所有,同時發現,誰強大歸誰所有!這是叢林法則!

2、路上撿到財物,屬於不當得利,物權實際擁有人,有權利要求歸還物權,不當得利人可以要求物權人支付合理的保管費用,這是法律!

3、路上撿到財物,權利人不主張財物物權了!物權究竟該歸拾到者,還是公共組織呢?這個是有分歧的,所以你同學是在假定權利人找不到的情況下,主張先發現原則!

給輔導員OR警察叔叔是有道德風險的,先發現原則可能得不到尊重!

4、拾金不昧,物歸原主!這樣的價值觀,有利於培養人的自力更生能力,和諧社會關係!對社會穩定有積極意義,對社會穩定有要求訴求的主體,一般都會提倡!道德社會,很注重!

5、叢林法則好,還是法制好,再還是道德社會好?我喜歡法制社會!叢林法則太殘酷!道德社會太虛偽,時而尊重規則,時而不不尊重規則,道德風險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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