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一樓 二樓的住戶為什麼仍然要交電梯使用費?

時間 2021-05-31 06:39:41

1樓:yansheng.wang

我的理解是,這個是乙個潛在的成本,買房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很多小區一樓很便宜,不能排除「不用也要交電梯費」這種「不公平」帶來的貶值),至於一刀切常常也是由於計算成本的原因,如果嚴格計算公平的話,胖子也要多出電梯費,一家四口和單身也要區別對待,明顯不現實。

2樓:靈芯

我現在情況跟題主正好相反。我買的二手房,9層的小高層,我買的二層一梯兩戶。小區裡二樓的電梯是關閉不停的,但是我現在要裝修,而且因為婚房,考慮到以後要生小孩,覺得有電梯還是會更方便一點,所以希望支付電梯費將電梯開通。

現在物業拿以前小區遺留下來的不成文的約定說一定要兩戶人家都同意才可以開通。我覺得收不收隔壁的電梯費是物業的事情,他不能侵害我使用電梯的權利啊。。。再說就算以前有協議說兩戶人家約定不開電梯不付費的話,那這個協議也隨房屋的買賣終止了呀,為什麼要問我收雙份的錢呢?

我認為我住二樓用不用電梯是我的自由,物業沒有權利限制我

3樓:

其實很多情況下業主為利益都考慮得很片面,很多小區1樓住戶的管理費就比2樓以上的管理費便宜一點,即物管在計算管理費標準時候就已經有這方面的考慮,只是很多人都忽略了。

公共區域、設施裝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日常的維護費用理應是全體業主共同支付。

有一種費用1~3樓確實是不需要支付,就是二次供水的電費,不過前提是1~3樓的供水都是由市政直接供給到戶不需要用到二次供水。

4樓:

《物權法》規定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共有部分共有權,確實強調了業主應當共同承擔共有部分的費用,共同進行管理,承擔業主的責任。但是,這不能邏輯的推出這種責任的承擔應當是【等值的】【完全一致】,甚至理應因為您列舉的這些理由,例如胖瘦之分,而斷然拒絕承認不同業主享有利益的【差異】。 利益與責任同在,風險和收益並存。

所以,您可以認為有些方案不妥,但是您不能從法條中否認1樓業主這種主張的正當性。

最後,該問題的法律依據,當屬【任意性規定】,您的觀點殊值商榷

5樓:pansz

(未曾使用)只適合二樓的情況,但一般認為一樓不交電梯費是合理的(除非是因為電梯通向地下室車庫的情況),而且我見過的一些小區確實用這個標準收費,我個人也贊同此觀點,因為一樓住戶通常而言與電梯沒有任何關係,反而是額外的承受了電梯井的公攤面積空間,買房就已經吃虧的一樓住戶沒理由還要為電梯付出額外的執行費用。

但二樓以上都需要交電梯費,因為電梯的使用其實只與次數有關與層數無關。——而且對於電梯房而言,樓梯屬於『緊急通道』也就是緊急時刻才應當使用的,平時應當盡可能不使用樓梯以避免樓梯的損耗,對於二樓使用者,不可能因為堅持用錯誤的方式使用公共設施(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樓梯)而得到額外補償(少交電梯費)

為了規避這個問題帶來的紛爭,某些開發商對於電梯房就直接不設計一樓,一樓直接空心,住宅從二樓起賣,所有人都必須乘坐電梯,因而自然就沒有這個問題了。——你們看,這種潛在的物業費糾紛問題本來可以通過一些簡單的方法解決。

6樓:陳良喬

按照你這種邏輯,即使我在3樓,我也可以抱怨我在3樓,電梯執行的距離這麼近,為什麼要交一樣多的電梯費?

另外有個類似的事例是,暖氣費,即使你說我不需要暖氣,也同樣需要交暖氣費

這種想法有點小農意識,只顧自己小集體的利益這就像政治上的民主集中,要民主,同時也還需要集中要不然,只要民主,可能無法辦成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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