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進門時家裡有外債,進門六年帶了六年孩子,老公公公婆婆都在外地上班六年交了房子首付,?

時間 2021-05-30 00:13:17

1樓:

都不影響,真要糾結的話,乙個是看首付和還貸是誰,就是說誰出的錢多,另外乙個就是誰住,是你們自己住還是一起住,分情況吧。另外就是你老公還有沒有兄弟姐妹,暫時按沒有考慮哈,有的話寫你老公名字是必然有利的。

現在的情況是公公婆婆出的首付多,如果是你們單獨住,寫公公的名字也不是不能接受,畢竟算是人家出大頭買房子給你們住,心理上你不舒服而已,但實際上是沒什麼損失的,自己出點首付有房子住而已。附帶的好處是將來要換房子或者買第二套房子的話會有利很多(一般都不會一套就不動了),首付低,利息低,能實實在在的得到不少好處,因為你們名下無房無貸,隨便買。

單獨住的話寫你老公名字的話算是你們賺了,畢竟別人出大頭首付,寫不寫你的名字應該是沒什麼實際影響的,都算共同財產,我還是建議不寫你名字,寫的話好處是你心裡舒服了,但是壞處就是將來你們名下是有房或者有貸的,將來換房的時候可能會很受政策影響,首付可能會多一成,利率高什麼的,一套房子還下來多個十來萬不划算。不寫的話,買第二套的時候還能搞搞離婚之類的來規避政策,寫了你名字可能就得硬承受損失,很不划算,畢竟房票還是很值錢的。

如果一起住的話,也是寫誰都可以,我的建議是依然寫你公公的名字,將來他們老了需要人照顧的時候你會處在乙個有利的位置,他們就不能對你要求太多了,反正就這乙個兒子,房子你們住著,也跑不了,只要不是太極端的人是不會把兒子趕出去的,何況你們那時候應該也能自己買房了,何不先佔據有利位置。

說到底,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所以建議放棄那些虛頭巴腦的名義,得實在的好處。

還有就是如果明顯這個家都快過不下去了,遲早要離婚那種,寫你名字要有利些,將來好扯皮,但是如果是這種情況人家肯定寧願退了也不會寫你名字啊。

綜上所述,如果你心裡實在是過不去,那就寫你老公名字,算你們兩口子的。過得去就寫你公公的名字,將來換房和贍養老人實際利益多多。

其實兩者都不影響你們有房子住,壓根兒不必糾結,地還是國家的呢,怎麼就都不糾結呢,是吧。

2樓:微房小德

只要你能證明首付有你的份,房子名字就寫老公的名字就好,這樣不管是否有你名字都OK的。其實可能你在乎的是你的乙份情,你老公家不承這個情。建議你也可以試著讓你老公回本地,讓他也一同帶下孩子,這一塊不僅僅是從自己的角度出發,畢竟對孩子也好。

同時呢,你也需要出去上個班,都帶了六年了,孩子不用實時的看著了,該幹嘛幹嘛,不是要找個過萬的工作,只需要乙份簡單的工作,這樣也可以梳理自己的心態。

PS:房子寫乙個人名字在炒房方面有優勢哈

3樓:劉工長

這個明顯是公公只想給兒子理解畢竟有個單獨贈予

根據最高法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樓:三木

誰交首付多就寫誰名字而且這個也關係不大的何必糾結呢。 如果是公婆的給他兒子又擔心兒媳有壞思想那就籤單獨贈與協議吧籤了就沒事。 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可以問問我。

5樓:萊奧

我感覺這不是問題,而是情緒的宣洩。所以我就不多說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我只說一條,房子是婚後買的,只寫老公一人姓名好了,產權登記時,配偶必須到場簽字,雖然房產證上沒有兒媳的名字,但房管部門的房產登記簿上是有記載的。房屋的產權歸屬是按照「房產登記簿」為準的,並不是以房產證為準。

6樓:只持有正確的倉位

寫老公和公公兩個人的名字即可。老公的房子也有兒媳婦一半,

公公的那份早晚是老公的。

兒媳婦不必為這事掙什麼,只要寫上老公名字,就有兒媳婦那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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