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如何真正保障懷孕女性?

時間 2021-05-29 23:46:05

1樓:孫祺

法律不能限制另乙個人的基本權利來保障你的基本權利,法院也不可能判決丈夫每天必須在妻子身邊呆多少小時,為喂妻子吃幾塊水果,必須愛妻子。法律對人權利的限制和保護是一體兩面的,你的權利就是別人的義務,同時你也是「別人」,你不能以自己的需求來要求法律。但是好在婚姻法這條的保護給女性可以選擇不離婚而男性不能不同意的權利,和女性選擇離婚時在離婚訴訟財產分割中很大的優勢。

2樓:侃法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即使男方堅持分居,效果還是有的,因為: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樓:專屬執事

在此期間,是女方可以申請離婚,但男方不可以,這才是該法條正確解讀吧??真發生這種情況,女方直接去申請離婚就可以了,然後找個當地律師,把情況好好分析一下,根據實際情況也是有一定機率能讓男方在財產分割方面少分或者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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