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雙方須同時領證即算離婚成功,這傳遞出了什麼訊號?

時間 2021-05-29 23:03:00

1樓:桃源閒客

設定這個離婚冷靜期,實在是太智慧型了。婚姻這東東,把那些強迫之類的除外,正常的來說,基本上都是各種緣分湊在一起,才最終相愛相合的。

既然是緣分到了,就說明男女雙方在諸多方面的配適度都比較高,哪能隨隨便便一句什麼感情不和之類的託辭,就那麼一拍兩散了呢?

如果說婚後在生活中,兩人總是磕磕碰碰不斷,還長時間的磨合不好,最終導致出現了話不投機半句多的狀態。

那大概能說明原本的緣分就應該不到,而或許只是因激情湊在了一起,等激情過後才發現根本不是那麼回事。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冷靜期過後,大概率還是會離的。

冷靜期給出的機會,應該是留給那些因雞毛蒜皮的小事賭氣要離婚的人。就像是一葉障目不見青天那樣,這氣頭就是那片葉子。

在冷靜期中,百無聊賴之下,這片葉子就會自動掉下來,這時睜眼再看自己的婚姻青天,原來是那麼美好,那還離什麼呀!趕快回頭互訴衷腸啊!

這個離婚冷靜期,真的是太好了。法定的後悔機會,不要白不要。應該是為多年那種崇洋式的婚姻兒戲理念敲響了喪鐘。

2樓:

我認為,就是在婚姻中有人對這段感情不上心,另一方提出離婚,一方認為對方無理取鬧,這個沒必要離婚,可是被不上心方已經失望置頂,這是不是又助長了婚姻中不上心,反正可以拒絕離婚。這樣的和諧?就是助長家庭矛盾吵架但是卻不結婚搶拉在一起。

我認為現在離婚率高的原因還是....結婚成本太低了,並且現代愛情觀出現了扭曲,喜新厭舊太快,科學發展快,加快了一切發展的程序。但是新離婚法不是控制離婚率的根本。。。

而是將也許原本不幸福的婚姻強湊在一起,加劇了老人的話,算了將就一些吧而往往受害者多為女性。

3樓:一介草根

《民法典》這一出,我個人倒認為還真是以人為本了。法典鄭重的告誡我們:終生大事絕非兒戲!

男女結婚不是一伴隨便的事,婚姻自由是基於不包辦,不壓迫,可以自由的選擇,自由的瞪大了眼晴選擇,在沒有正式結婚之前「自由」。

如果雙方已經「自由"的相互考察了又考察,研究了又研究,自由了又自由,雙方心甘情願乙個願打乙個願挨的去領了證,國家也用那個本本證明了男女雙方是鐵了心要結婚的。自此,雙方成立了合資公司,是乙個單位了。

國家的長治久安也離不開小家的長治久安。

設定離婚冷靜期,實際上是告訴你結婚需警慎,不要把結婚當玩意兒耍!這符合維持社會穩定的要求,也符合「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親」的民間觀念。

把審慎提前,以避免日後的遺留問題形成不好的影響,從指導人成熟的角度看,是有益的。

當然,雙方都鐵定要離,如同雙方鐵定要結婚,同時去辦離,皆大歡喜,自然要准予離婚了。

總之,既然結婚不是乙個人的事兒,那離婚也就不是乙個人的事兒。

離婚真的有影響,尤其是有了小孩的,三思而後行。

4樓:蝙蝠-加密聊天APP

【#民政部回應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要麼去起訴,要麼一塊生活】

近日,離婚冷靜期相關話題引起社會熱議,針對網友疑問,離婚冷靜期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4日在民政部通氣會上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再搭配這條新聞看,簡直就是反婚反育的最佳例子。

5樓:雷子

論法律的荒謬性,一群人有什麼權利去規定另乙個人的行為。法律是普適的,具體實施卻落實到個體的,有血有肉的,有生活的人身上。

人類的悲喜的確不相通,也因此,每個人的行為,每個制度都因涉及具體的他人而必須有所節制。

6樓:喵星的老鴨梨

以前竟然只要一方領就可以離?

只要男女方一樣就沒什麼問題。

但是看女泉發言,意思是女方的話只要一方領就可以離。男方需要男女同時才行

7樓:一公尺八小短腿

這條款倒還是出爐了?爺吐了…

從最開始有,離婚冷靜期這一話題出現的時候,就有太多人對這條款表示了,不認同,不應該,不可以的態度,也列舉了很多案例來證明,但我們百姓終究還是人微言輕。

離婚冷靜期這個條款,除了會勸退結婚,真的會勸退離婚麼?真是像網友說的:

結婚容易,離婚難,婚姻這墳墓,你出不來。

說真的,如果離婚後悔了,可以復婚,但是如果從最開始就不結婚,那真的就是社會想要的狀態嗎?

再說一下離婚冷靜期對想要離婚的人的影響。

2020我們好像看到很多的新聞,都是源於家庭的,去年泰國殺妻騙保、今年7月份的杭州女子離奇失蹤案,還有上個月剛發生的上海殺妻分屍案,觸目驚心!

家暴真的太可怕了,她們很多人真的等不了這30天的冷靜期。

8樓:與與社交APP

既然兩個人都已經是,結了婚的成年人,想要去離婚多數都是在乙個冷靜的情況下的。

確實我並不否認有這樣的情況,有些人是會在衝動的情況下離婚,可是要知道當兩個人選擇去離婚的時候,衝動離婚永遠都比非衝動離婚的數量,少的多。

30天對於那些真的想要離婚的人來說,真的太久了,是真的有很多人,靠著離婚這根稻草努力爬出狼窩的

就看看今年,因為婚姻出現的事故,我們看到了多少,說這30天是為了保障「婚姻過度自由的草率」,那可以出乙個結婚冷靜期吧,這才是真正會減少婚姻過度自由的策略吧。

保障婚姻過度自由,沒有任何問題,但是請也不要用,很多真正在受傷害的人的生活,去為那些那婚姻當兒戲的孩子做保障。

這真的很不公平。

9樓:出道仙看風水

又不是不讓大家去法院起訴離婚。以前是雙方協商一致去婚姻登記處一分鐘就能辦好離婚手續。多少為多分房的拆遷戶一路手拉手去辦理離婚,房到手又去復婚。

還曾見過機關分房,乙個下午有一半以上的亮出上午辦理的離婚證,真的真的

10樓:乙個運營妹子

這跟婚姻自由嚴重不符。好多人說這項規定就是為了防止有人把婚姻當兒戲,兩口子吵架就去離婚,過幾天和好了又辦復婚,這不是折騰嗎,浪費公共資源。要真有這種情況,應該成立結婚冷靜期,好好想清楚再去領結婚證,而不是搞所謂的離婚冷靜期。

要設門檻也應該是結婚,建議改成結婚冷靜期吧!這樣的離婚冷靜期助長冷暴力,暴力的發生率更高,這三十天離婚冷靜期足夠對方死纏爛打,足夠對方謀劃算計……離婚後悔可以再結。為了乙個低離婚率數字好看?

有多少時間可以浪費在這糾纏上?抑鬱症發生率會更高吧。

那些說別人法盲的,卻不知道訴訟離婚第一次不判離,半年後才能再次提起訴訟,更不知道家暴的認定有多難,之前那個被打到耳出血的離不了婚,上了熱搜才離了,還有那個要離婚不判離,跳樓了上了熱搜才判離的,這就叫不在範圍內,因為有些法官根本不會讓他進入範圍內。

對於幸福的婚姻三十天不過是眨眼間的乙個月,對於不幸的婚姻三十天就是三十個度日如年!!!

11樓:tan panda

有沒有大佬來幫忙翻譯翻譯,說的明白點,我看了一圈好懵。

嗚嗚嗚吃了沒文化的虧。

那受脅迫結婚的人怎麼辦啊,對方能配合離婚麼?

如何看待離婚冷靜期擬寫入民法典分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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