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設立一種把罪犯通過注射而導致終身癱瘓的刑罰?

時間 2021-05-29 23:00:28

1樓:鄭翔子

全身癱瘓的人,至少需要一年十萬的護理費用和兩個勞動力照顧,以保證其生命權。那麼這個費用你出還是這個人力成本你出?別給我說國家出,納稅人和人民代表大會不會同意。

2樓:前甲應

為什麼要減刑?

因為在監獄裡懲戒犯罪者,通過監獄內改造表現的良好的犯人可以獲得減刑,減少監禁的年限。其實減刑可以看作是一種對自我善改的獎勵機制。雖然不排除有通過非法途徑獲取減刑的。

為什麼會有死刑?

因為犯罪者的行為惡劣程度,社會無法達成對其進行在改造的認可。這樣的人,我們選擇放棄。

為什麼不能執行這種把罪犯變成終身殘廢的刑罰?

(個人觀點,不是法律專業,對這些知識沒有專業系統的了解過,希望大家指正批評,互相學習,若有不敬,多多包涵。)

3樓:孤獨行走的寂寞

別國家國情不清楚,反正中國不能廢除死刑。原因很簡單。只要廢除了,最高刑罰就是終生監禁,不得減刑。

但有種可以出獄的方法,就是保外就醫。只要家裡有錢有關係,每隔幾年就可以弄一次。

癱瘓這種刑罰不能有。犯人已經對家庭造成了傷害,再癱瘓了讓家人去照顧這特麼是連坐吧!

4樓:

我們究竟為什麼要施以懲罰?而又為什麼要國家來實施?

有人提到了是警示社會的作用。我覺得有一部分是這樣,但不盡然。因為很多人在犯罪時是非理性的,完全不會考慮到他所做的後果,一時衝動流露出本性。

回顧歷史上的種種殘酷的刑法,如中世紀的鋸刑棺刑,中國的凌遲等等,很容易就會發現今日的刑法已經少了許多殘忍的因素。

5樓:喬克依

癱瘓了之後呢?你養著?

我覺得無期可以,然後送去幹活唄,一天16小時,挖煤或者採石場(得能得塵肺的工種啊),工錢當然還得發,咱不能剝削勞動力不是?工錢就發給被害人當補償吧。

好好幹,有飯吃,工作量不達標就餓著,咱們國家糧食也不寬裕不是?這不年年進口餵豬嘛?豬都還沒餵飽呢,牢裡的難道不改自己掙?

6樓:ccat

罪犯難道就不是人了麼…他們也有父母,也有孩子,也有家庭,也有牽掛,你這樣做,對罪犯公平麼…而且,法律的作用就是這些麼?難道法律不該是社會民主發展的保障麼

7樓:病子

俾斯麥說過這樣一句話:「世界上有兩種事物,愛好者不必知曉其生產過程,一者是香腸,一者是法律。」

首先,人道主義的內涵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況且,中國作為乙個社會主義國家,主流價值觀是唯物主義,本來就不接受任何普世價值,因此,從深層次哲學考慮,其實中國立法者在死刑立法問題上是不需要考慮西方那一套的「人道主義」的。

其次,為何說法律的生產過程不得為外人所知。在立法的政治層面,本就是多方利益互相博弈平衡的結果,不完全考慮,甚至不主要考慮的是正義、平等、自由等形而上的哲學理念,今天這個形勢,馬克思主義都不怎麼考慮。只要結果看得過去,所立法律可以正常使用,中國的法學專家自然可以解釋得過去,畢竟文科就是乙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學科。

舉乙個廣為人知的例子:在2023年三聚氰胺事件之後,中國的奶產品標準不公升反降,其中就有多方面因素導致這一結果,利益關係極其複雜,但官方宣告總歸是大言不慚的。

接下來,我隨便說說當代法學界廢除死刑的一些緣由,僅供參考。廢除死刑最重要的理由是出於人道主義理由,正如我前文所說,人道主義本就模糊不清,對於日常鼓吹這一概念的西方學界來說,其生命至上的理念,更多出於一種自由主義兼宗教情懷的唯心觀點,你愛信不信,畢竟還有「捨生取義」的觀點呢。此外,廢除死刑也避免了因為冤假錯案而引起的不可挽回的後果,留著一條命,總歸給可能蒙冤的人乙個洗罪的機會,現階段沒有哪個國家的司法系統能保證沒有錯案的。

以上兩點是廢除死刑主要的理由,確實是非常有道理。但這些個道理在實踐中也須適應。倘使世上真有所謂不變之真理、普世之道德,那古代社會(東西方)普遍的嚴刑峻法,就一定是錯的嗎?

並非如此,以今日之法律,直接套用到古代的社會,勢必造成天下大亂,舉乙個簡單的例子,上古五刑,墨、劓、刖、宮、大闢,無一不是肉刑、生命刑,最輕的也是刺字,這並不是說古人野蠻殘忍,而是以當時的生產力,根本建立不起乙個監獄,所以最輕的刑罰也是刺字使他人可以注意到此人是犯人。舉這個例子,主要是說明法律與時代的適應性,法律首先要解決當前面臨的社會問題。

接下來,我試著解釋一下死刑和使癱瘓的問題。

正如前文所說,死刑的存廢要以當前中國的實際狀況為前提,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右翼思潮盛行於世,廢除死刑的呼聲巨大,主要還是那幫「資產階級自由派」的法學家在呼喊,事實上未成氣候。從利益上考量,乙個十三億人口的大國,其司法成本是十分巨大的,我們沒條件、不可能,也沒有建立起西方那種完備的司法體系,沒有精力也沒有資源在乙個乙個案子上耗費太多力量,也沒有成本修那麼多監獄,因此,死刑,作為最具威懾力和最省成本的刑罰,自然有其保留的意義,暫時應該還會保留下去。

而題主所設想的所謂癱瘓刑,其既不符合人道主義(廢除身體刑乃是國際趨勢),同時還會製造更多成本(高於所有種類刑罰的成本),現階段是不可能被立法者採納的。

8樓:清風

為何會有刑罰?因為損害了統治階級的利益,任何犯罪,在損害某些集體或個人利益的同時,無一例外都損害了統治階級的利益,設定刑罰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未來損害統治階級利益的可能性,如果使用你說的刑罰手段,最終損害的是誰的利益?你以為是僅僅是個人麼?

9樓:張小欣

出於人道主義,在全世界範圍內掀起了廢除死刑的熱潮。你要知道,不僅死刑是反人道主義的,把人弄癱瘓也是反人道主義的。並且反對死刑的乙個理由就是:

如果一槍沒打死,或者一針沒弄死,反而把人搞得半死不活的可咋辦?是再補一槍(針),還是隨他去?

不排除現實生活中有你說的那種通過不可言明的手段拿到減刑機會的重刑犯,但是絕大多數的減刑是公開公正合理合法的。但也有這樣一種可能:有的重刑犯是被冤枉的,你給人整癱瘓了?

昭雪之後,恐怕走起國家賠償程式來要比冤死賠的更多,而且社會反響更惡劣。

刑罰永遠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種社會矯正的手段,我們從始至終都是希望犯罪人能改過自新,重新上社會做人的。因此當他們真的反省過,改正過,並且已經為自己的罪行付出相應的代價時,我們有什麼理由禁止他們重返社會呢?可要是簡單粗暴把人弄癱瘓了,那能不能在牢裡活到出獄都是個問題,更別說出獄之後的生路了。

10樓:尚靜茗

因為完全沒有必要。

首先從手段上來說,要做到讓乙個人全身癱瘓很容易,外科醫生乙個小手術就行了。

可是然後呢?把罪犯放在哪?扔回給家屬?那到底懲罰的是罪犯還是他的家屬呢?古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照顧乙個全身癱瘓的親人是很痛苦的。

更何況,假如罪犯沒有家屬或者家屬不願照顧的話呢?把全身癱瘓的罪犯放在乙個集中營裡,由國家統一養著?太費錢了吧。還不如組織他們去進行體力勞動,創造一些社會價值。

其次,從刑罰的目的來說,除了懲罰罪犯,更大的作用是警示社會,讓更多的人明白犯罪的成本。

假如題主的目的是想讓那些罪大惡極的罪犯本人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其實比讓他全身癱瘓還可怕的懲罰多了去了。比如把他關在乙個完全沒有光也沒有聲音的小黑屋裡,不到乙個星期,這個人會被活活逼瘋。但是這樣都太不人道了,而且對社會上的人的震撼力,也不如死刑。

11樓:兩節課就好好過吧

增加社會執行成本。還不如直接注射死了。

請記住,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而國家是乙個階級統治另乙個階級的工具。

所以法律天生既不追求真正的公平公正,也不負擔懲善揚惡的職責,它僅僅是為統治階級更好地統治被統治階級服務的。

12樓:明月栞那

這跟法律倒是沒太大關係,你把他弄癱瘓了,誰照顧他,死刑無期有期本身都是刑罰,剝奪限制罪犯的權利,所以你說的措施理論上也可以成為刑罰,只不過一下子弄出那麼多植物人太費人力去照顧了

現在弄的無期徒刑不得減刑不就好多了,雖然他們也得要人看著,但至少他們自己還能上廁所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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