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空姐乘坐順風車被害案中,疑似辦案人員手持被害人身份證對遺體拍照並公開到網路的行為?

時間 2021-05-29 22:49:56

1樓:胡先生

首先,發布辦案資訊的是一名警務輔助人員。我們所在單位,每次開會都會強調內部資訊不外傳,但這種害群之馬還是有的。輔警隊伍裡,素質參差不齊。

只為突出自己能接觸到,而別人接觸不到的就覺得自己了不起,完全不會想到對案件,對社會的,對受害人家庭帶來的影響。哎。

2樓:觀星者

傳播人不見得是拍照人。

拍照是公安系統物證鑑定科的本職。證據留存的需要。正式警察不敢拿去傳播,一是紀律規定,二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至於傳播人是誰,很大概率是輔警內業,雖然入職也要簽訂保密條款合同,但很多人不當回事的。為了譁眾取寵吸引眼球,不是幹不出來這事。查實後被開除是沒跑的。

是否需要付法律責任另說。但是這不說明公安沒責任。至少當事分局領導乙個管理不到位,警告記過什麼的,要看這事網上影響多大。

就這麼簡單。

3樓:狼叔

沒什麼額外好說的,之前的各位都說的挺好的。

我就坦白個事,當別人告訴我這個事的時候我只問了三個很本能的問題,是發生在北京嗎?是姦殺嗎?空姐漂亮嗎?

第乙個是本能的確認這麼惡劣的事離我的家人是不是很近,他們以後會有危險不。第二個是啟動了簡單的邏輯延伸了一下危險,看看更遠的情況下我的家人會有危險不。第三個就是純當作旁觀者看熱鬧了。

第三個問題不該問,但是我知道很多人在事後都會問。其實第三個問題是想過之後也不該說出來。要反省,要改。

4樓:王慶林

這不單是侵犯公民隱私,傷害受害人家屬感情的問題,還涉嫌洩漏國家秘密。

沒記錯的話,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的一切資料都屬於國家秘密。

5樓:你的眼睛

首先從人權,隱私權的問題來說。警察這種做法肯定不對的。在說說為什麼這樣做,從受害者家屬的角度考慮,這樣做受害者家屬會有一點點心裡安慰。抓人的速度也快,(網路水軍巨多!!)

6樓:w忠旭

這是一種以他人悲傷為自己娛樂談資的低素質行為,人道主義情懷沒有,只顧自己的玩樂,對這樣的人只能說他不理解什麼是生命,也不會有對生命的尊重。

7樓:正商觀察者

目前可以肯定,這個傳言不是「疑似」,而是已經得到證實。其實這種情況確實存在,本人非常贊同「阿一」的解答。確實有部分警察或者輔警存在顯擺的心理。

還有一種心理就是利用職權成為網紅。這種心理已經嚴重的傷害了死者的家屬,也屬於對死者的不尊重。

嚴格來講,對於這種行為不僅僅是清除,而是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也只有這樣做,才能夠減少或者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

另外,本人在此也囉嗦幾句。各位看官,不要因為個別人的行為,就否定整個警察隊伍,人民警察確實很辛苦,他們是值得我們尊敬的。

同時,各類洩露公民隱私的情形,應該值得有關部門重視。例如,有的警察利用權力,幫助相關人員查人。洩露公民的犯罪記錄。洩露公民的家庭住址。洩露公民的通訊方式等!

8樓:白小欠

此問題,作為局外人,完全不了解實情,不去發表個人觀點!

只希望,作為中國公民,自己的隱私可以被正確保護,自己和自己親人,不會被別人有意無意的把隱私洩露出去。

希望,如果有法可依,請從嚴處理,如果無法可依,建議盡快立法!

9樓:向死而生

這個沒什麼好說的,站在道德的角度上來說這是不尊敬死者,也沒有考慮過死者家屬和朋友的感受,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站在非道德理性的角度來說,這就和我們以前在部隊一樣,你這是洩密,違不違法都先不說,起碼別人就覺得公安不靠譜,本來很多人就對吃官家飯的人沒什麼好感,一說到這方面就想到貪腐,玩忽職守等等。你再這樣搞,就是火上澆油,敗壞所有公安人員甚至是公務人員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10樓:豫讓

這倆就是傻子,我們從警校開始就整天強調保密紀律,畢竟資訊時代,乙個小小的不注意,就可能帶來很嚴重的後果,所以對於案件,是嚴禁私自洩露資訊的,在執行任務時很多時候拍照都是違紀的,更何況宣傳出去

11樓:公尺酒不醉人自醉

誠邀,這種人為了顯擺自己能耐,賺流量,而背棄了職業道德,不顧死者及其家屬的悲傷,實在可恥。應該盡早趕出公職人員隊伍。為死者默哀。養大乙個孩子需要多少心血,心疼兩位父母。節哀順變

12樓:玄冰寒鐵

日益透明便捷的網際網路環境

和日益暴露的無專業素養無道德底線的公務員

之間的激烈矛盾

呵呵二字表達一下屁民的心情

然後繼續攢錢買房

13樓:匪夷所思

瀉藥如果是私人行為,那麼這位工作人員想法可能欠妥。

如果是行政行為,那麼管理團隊應該是經過民主決策的,總有他們的出發點和原因。

14樓:李想

果然是內部人員作案,果然是輔警。作為乙個三代警察家庭出身的我,相信大多數警察是好的,也理解警察的苦衷。但是這種敏感時期還是別表態的好,有選擇的掛幾個對話,好好交流的咱就不說了,但是公信力是怎麼喪失的,看看就明白了

我就是個啥都不懂的傻老百姓而已

15樓:柳明

這種行為,缺德又違法。應該給予嚴懲!

人死為大,受害人無辜枉死,還拍照散播,真沒人性。對受害人家屬二次傷害。

這種人不嚴懲,社會公理何在?

16樓:fengyr

作為河南人,我覺得這事比案件本身都丟人!

那個罪犯是個社會的渣滓,誰都看的出來。你這警務人員是怎麼回事?!

確實社會管理水平欠佳,應當嚴懲,以儆效尤!

17樓:我思故我在

最新訊息,涉事民警已經被處理。所以大家該洗洗睡吧

很多警察的手機是公安局配發的手機或者是公安局內部小號,在享受其他市民享受不到的通話資費的同時,警察的手機內容也被監管。所以,大部分警察都不會用手機幹一些與工作無關或者是明顯腦袋被板磚拍過的人才會幹的事情。

但也確實有人會出於故意顯擺,或者是對自己的手機保護不當,他人在用手機時導致資訊外洩(比如我上幼兒園的孩子就用我手機看熊出沒)。警察中有保密規定,真是違反規定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就是了。

18樓:林哥

一直強調,刑事案件偵查過程為國家秘密,所以可以拒絕向受害者及任何人透露。

想不到漏洞出在家裡。

刑事案件偵辦流程,受檢察院監督,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警察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監察委員會舉報。

受害者家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不建議向公安舉報、申訴,這樣他可能只受紀律處分,而沒有法律制裁。對不起,我替公安洗地,但這樣的人不配做警察。

後續。和我估計的差不多,不僅是違紀問題,就是刑事犯罪。

19樓:

中午才說這人忘了保密,抓到有他受得,結果晚上就看到這個了,一下子逮了四個典型,怕是要掙脫一層皮。

這人把保密守則都忘了,抓到他有他好受的。

20樓:知無不言者慎

這個沒什麼好洗地的,警中蠢貨必須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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