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反駁這一觀點?

時間 2021-05-05 23:29:16

1樓:當代孫悟空

作為學生,你的身份代表你有學習並知道一加一等於二的責任,就好比消防隊員義務知道如何救火,醫生知道如何治病,是而你現在不知道一加一等於幾,就是沒有履行好你的職責,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你不知道一加一等於幾,而在於你沒有履行和自己身份相符合的職責。法律上,叫瀆職。

2樓:

誰和你說「利用他人無知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就是詐騙罪 」了?

刑法沒規定好麼。刑法對詐騙罪用的是簡單罪狀,什麼是詐騙根本就沒和你廢話好麼?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吧啦吧啦

刑法不是現代漢語詞典,不是什麼名詞都得刑法進行下定義的,難道什麼是殺人刑法也要規定一下?什麼是盜竊也要規定一下?什麼是財物也要規定一下?什麼是徒刑也要規定一下?

刑法之所以能夠用語言文字固定下來,基礎是因為我們對於這些文字的基本內涵有最起碼的共同認知。

採用簡單罪狀,就是因為立法者認為,有些罪狀的特徵比較明顯,且為人們所熟知,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無須在罪狀中作更具體的描述。

考試符合一般人對「詐騙」這個詞的基本認知麼?

你語文是數學老師教的吧。

真正有爭議的詐騙行為,其外延內涵的邊界是通過乙個個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具體明確的。

3樓:

首先,假定你的這種可愛邏輯設定成立。

那麼基於刑法的預防犯罪存在機制,為了減少詐騙犯罪,防止引發無知被利用行為的氾濫,從根源消除犯罪形成的土壤,撤銷考試,關閉學校,停止學習......

以上合乎社會成長發展的自然規律嗎,基於普遍常識性認知,以上行為模式錯誤,所以對於你的邏輯假設不成立,反駁完畢。

4樓:

詐騙罪規定在財產類犯罪裡面,行為方式是行為人實行了欺騙行為-----被害人產生認知錯誤-----基於認知錯誤而交付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損失財產。什麼叫利用他人的無知造成他人損失的?

你告訴我這句話誰說的,我保證不打死他。

5樓:

利用我剛背過還沒有忘記的刑法來回答: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財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陷於認識錯誤,從而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請問學校使用的是欺騙方法嗎?

請問學校讓你陷入認識錯誤了嗎?更重要的是學校取得你的財物了嗎?

6樓:小華同學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盲就不要隨便來編段子了好吧。

手動再見

7樓:

你想說的是詐騙罪吧。

1、中國刑法只有「詐騙罪」,沒有「欺詐罪」

2、構成詐騙罪要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根本不符合要求,這種問題哎~

8樓:student

一般是利用試卷考察學生的水平。如果說是利用他人無知造成他人損失,必須舉證。

況且法律規定中,詐騙罪不是這麼解釋的,有悖法條。可以自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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