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路權的情況下,司機有權利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追尾 撞死等)嗎?

時間 2021-05-14 15:08:01

1樓:伊卡魯斯二號

交通肇事的前提是過失,如果你是故意的那就絕對不是交通肇事。

故意撞人,肯定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撞車圖謀碰瓷,現在一般以詐騙罪論處。

2樓:Siyuan Jing

我認識的幾個駕校教練都有一種本事,在交通事故中製造別人全責。所以他們在自己的車有點小毛病的時候都不急著修,而是滿大街看誰開車不規矩。。。

3樓:蘇格拉沒有底

我來講一下,如果法律規定對入室盜竊的人(可能對他人造成危害)可以進行隨意攻擊(反正就是不用負責任)那麼被盜竊的主人不加以節制地對行為人進行慘無人道的攻擊行為導致死亡,事後辯稱對方盜竊行為惡劣自己只不過是保護私有財產不得已而為之,法律自然也無法追究他的責任了,說到底,就是想利用法律鑽漏洞讓自己實現完美犯罪

4樓:遺臭了

理論上,沒權利。

第一,機動車駕駛員有保障交通安全的義務,這是寫入交規的;

第三,不要說故意製造事故了。國內刑法對於故意犯罪的定義是:明知或應該明知某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傷害,但是依然進行該行為,或者,放任該行為的後果的產生。

所以,實際中,主動製造事故,能不能按照交規處理,第一,要看傷者是否同意協商處理或者籤《事故諒解書》,第二要看交警是不是犯傻。

5樓:哲學家

主觀故意就不是交通事故了,但是想證明是主觀故意是需要有足夠的證據。

有路權就幹對方這是好事,畢竟我天天看那麼多違法的路障,又不想浪費時間精力教育這些人,有人願意替我教育何樂不為,我就喜聞樂見各種違法被懟。

我不修理這些違法的路障,主要是因為修車太麻煩還影響賣二手,還浪費我的精力,還得換車開。

個人原則就是能忍則忍,除非不得已讓速不讓道,只要是對方全責的事故沒必要太客氣,但是也不用硬來。對於大腳怪只要不危及我的生命就盡量避讓,不然懟死了它全責我也的賠錢,不值當的,修車都沒這麻煩。

6樓:

我物件懷孕了。每次坐車時我都特別的小心翼翼。以往開車遇到逆行的快樂老年盒,打個方向就晃過去了。

但現在不敢!後面還有個大肚肚!緩慢減速,讓速不讓道。

我是緩慢剎車的,給後方車輛留了充分的避讓時間。你不讓行,我就鳴笛閃燈、距離近了就剎車停在那裡。反正這大熱天的,我機動車裡有空調,快樂老年盒裡有風扇,咱看誰能堅持到底。

7樓:

先說結果。

你沒有至於怎麼判,就交給法院吧。

我記著乙個交警說過,大意是: 生命權高於路權。

懂了嗎?

最後,請所有司機,右轉,不要和綠燈直行的人搶路。

8樓:蝸牛遛一遛

司機當然沒有權利故意製造事故了,故意製造事故是犯罪啊。

但是重點是你要能證明他是故意製造事故啊。而且這個證明還不能是自己的主觀認定,得有客觀證據支援才行。問題是如果司機完全按照法律來的話那麼很難證明他是故意為之。

9樓:

故意就是主關意識上要讓對方致死或受傷。肯定要涉及刑事責任。但是要有證據判責相對困難,對方肯定不會輕易承認,如果有證據證明沒有主動避讓而是故意去撞,比如有行車記錄儀錄音錄影一邊罵「撞死你」再有轉向、測速加速等跡象,有證據那肯定要涉及刑事責任。

10樓:異度魔界開山怪

提問者是希望以後自己交通違規出事故後,好去找無責任或次責任方訛更多的錢嗎?

也對,乙個目中無法之人,能長期性違法違規的人,首先考慮的第一點便是其個人利益。

不過可惜的是,法律是為人民群眾服務的,而不是某些別有用心的個人。

11樓: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不是路權第一條,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沒有哪個司機有絕對的路權,路權只是交警判定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

講個親身經歷的事,我過路口直行走到一半發現一輛小車從我右後方撞了過來,離我大概三公尺遠,如果我不採取措施那肯定要撞上,這個時候我是有路權的,撞上他肯定全責,但安全意識讓我做的是油門到底左打方向避讓,最後小車幾乎擦著我的車屁股過去。有路權又怎樣?無非是事故後責任的判定而已,它能保證我的安全嗎?

事故的發生大多是各種突發情況,面對突發情況還抓著路權不放你是準備拿自己和別人的命去測試事故的嚴重性嗎?

之前那個比亞迪撞翻強行變道的Gran Lavida,如果強行變道的是渣土車他還敢撞嗎?如果自己的車也翻了,老婆孩子受傷了呢?如果造成連環追尾了呢?

畢竟撞上去誰也無法預料後果不是。雖然Gran Lavida司機有錯在先,但這樣仗著路權以身試法是視生命為兒戲麼?在我看來無非是以路權掩蓋自己人性的惡臭而已。

不給他人留出犯錯空間,一味強調自己路權的司機就別開車了,因為路權只是事故責任的判定,抱著反正撞了是他的責任我最多同責或次責的心態你就是個定時炸彈。

新手司機車屁股必須貼實習,就是讓你知道他是新手,給他留點犯錯的空間,而不是仗著路權去撞他別他,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誰能保證自己開車不犯錯?

12樓:

邏輯上故意肯定是不行的。

但是有個類似「電車難題」的場景,該咋處罰。

車輛失控,無法制動,前方人群,正前方密集,兩側較少,司機打轉方向選擇兩側。

當然這交通事故已發生,非故意;但對於造成的後果,是通過「選擇/故意」產生的,如何對待這種「電車難題」的「選擇/故意」呢?

13樓:Mech Tiger

故意是不可能故意的。共和國的法律也不可能賦予任何人這樣的權利。

而且,人性都是趨利避害的,造成交通事故明顯對自己不利。

但是題主也說了,在有路權的情況下。有這個限定的前提下,大家可以做到讓速不讓道,因為打了方向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二次事故。

嚴格來說題主可以認為讓速不讓道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但是換個方向看待這件事,也可以是為了避免更嚴重的事故,避免出現更大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14樓:開襠褲大魔王

你要明白,有路權和弄死人是兩碼事兒。

你要是看不慣,不嫌麻煩的話。製造個追尾也沒啥,畢竟是他自己作的。

但是人和動物最大的區別在於,人會思考,人有憐憫之心。

除了執行死刑,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弄死另外乙個人的權利。

就算他真的該死,也不該由你來執行。

15樓:第一千零一種結局

有車,路上遇到太多車本位的司機。

大概就是,行人/他車違章自己恨不得撞死別人,死的人就活該,是不守法的,卻忘了自己撞死別人的行為同樣不守法。

總是把開車的自己渲染成弱勢群體,彷彿行人是大爺。

殊不知行人和鋼鐵車流比起來,命比紙薄。

而有車一族受委屈的,多來自自己無法反抗的規則和其他不守規矩的車。

16樓:xiaopang6417

如果他承認確實如此,肯定要負責任,而且還有一堆法律條文管著他/她。但正常人也不會這樣做,即使做了也不一定會承認。

開門殺這個案件現在還有爭議,畢竟反應時間有限,看的清楚看不清楚什麼的問題,不知道後面有沒有官方訊息了?

17樓:Tang小山

我覺得答主的想法一點都不奇怪,而是個別人給自己的缺點找遮羞布而已。

法理莫過於人情,再學術化的法理追本溯源都能看到人情的源頭。道路安全的法規,就是保證人人上路都安安全全的,開開心心上路去,平平安安回家來。路權這個概念正是提出來為這個目標去服務的。

有了路權就能撞死?你咋不上天呢?

值得警惕的,倒是有些情況下對於自己情緒化行為的不覺察和對路權的這個概念的歪曲解讀。本來上路這件事,不可能只有一台車,也不可能不出現不愉快的事兒,不出現矛盾。OK,有問題解決問題,就事論事。

平心而論,90%以上的事故,都是有預防措施的,不是絕對的不可抗力(你問我啥叫絕對不可抗力?走半路上天上掉一塊隕石下來砸著了)。提前多想一點、慢一點、讓一讓,這些不起眼的小細節能讓司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但是有了「路權」這個遮羞布,就可以輕易的掩蓋自己的過失和懶惰,不小心懟人/車了,說自己有路權,嗯,鍋都在對方那裡了,是不是很輕鬆?是不是不用自我批評了?是不是不用對自己的過失負責了?

嗯,路權這個概念真他媽好使。所以,放心,衝著這種心態,即便不是路權這個概念,還會有其他的什麼電線桿子權、馬路牙子權之類的玩意的。這種人,不會反省自己的,ta只會從乙個殼爬進另乙個殼。

如果真的有心研究道路安全和法律法規的問題,法院的判決書公示撂著呢,去學習就OK了;如果真的希望自己安全駕駛,家人放心,那就好好的遵守交通規則,調整好自己上路的情緒,多做預防性的心理和行為,周全一點,再周全一點。

如果就是想說自己的全是對的,和自己有矛盾的都是傻叉,其實呀,犯不著那麼麻煩,還找路權這麼繞的概念。直接罵就完事兒了,還整這麼多遮遮掩掩的幹嘛,連罵人都罵的這麼不豪爽,怎麼好意思路怒呢?

18樓:「已登出」

沒權利。我不是上帝沒資格決定他人生死。只有法院才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

即便他在禁行區域闖入禁行道路碾壓實線變道影響直行車故意遮擋號牌,都不是我把他送進醫院送進太平間送進骨灰盒裡的理由

19樓:

我懷疑這個問題是由前陣子安陽開門女司機的事故而來的,那個題目下一堆人說大車司機故意殺人的。。。

回到題目,「有權利故意」嗎?沒有,然而你怎麼證明呢?

在不能證明的情況下,我有路權我就有對我有利的解釋權,我正常行車,我鳴笛了,我打燈了,視野受限看不到他,太近了反應不及,我已經減速了,但是來不及了。

有時候事故就是那兩三公尺的距離,30km/h的速度,剎車距離是5公尺還是10公尺,你沒有乙個明確標準,但5公尺和10公尺可能就是生死的差距,你的命掌握在別人手裡。

另外,我非常不提倡在車禍事故中引入「故意殺人」的概念,一方面是即使存在但實際懷有「故意殺人」想法的人肯定是少數,你不能遇到乙個人就說「故意殺人」,另一方面你無法證明的事重複再多遍也沒有意義。所以乾脆不要說(法律層面)。

至於自我認罪的情況,我覺得有可能改變裁判結果,但也仍然非常容易被推翻,而且沒有證據證明的自我認罪,也不一定會被採信。

20樓:mappy61

你都說你故意了,那就沒得跑了。你被人打了還擊不小心弄死了人還要判個防衛過當呢,路權算個啥。

不過呢,就算你是真故意,死不承認誰也拿你沒辦法,他突然竄出來我一緊張油門當剎車了

21樓:

先說乙個我身上發生的事情,正常市區路上靠左行駛,左邊是護欄,車流比較快,大概60左右,有個麵包車車流中來回穿插,當他以幾乎貼著我的距離從右側突然並到我的前面而且速度也並沒有比我快,剎車都踩到底了才沒能碰到他的側面,紅綠燈併排的時候我質問他,這個人直接下車準備打架,無奈報警,由於沒動手警察也是批評下就走了,對於違法而且很囂張的人他絲毫沒有損失任何東西,再回到事故,這時候我不踩剎車或者剎車不踩到底,能輕而易舉的撞擊他的左後側讓他撞擊護欄衝到對向車道,這時候事故就簡單多了,不守規矩者賠償我車的損失,護欄損失,對向車道車或者人或者財產的損失,是不是就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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