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不允許帶酒水和零食違法不違法?

時間 2021-05-14 11:57:33

1樓:算啦算啦

就剛剛有個小哥把我們帶的飲料帶走了。

我跟他說你那是無效條款我是法學生最後也沒說過我他。但是最後說了一句這個被我們經理發現是要扣我工資的。然後我覺得挺無奈的,就讓他拿走了。

唉有時候知道違法知道無效也許我們贏了可惜受傷的不是商家是勞動者。

2樓:凜冬已至

看了好多答案,都是相互撕,也沒答我心頭之惑。

有說違法,要維權。

有說違法,然而法是惡法。

有說不違法,靈活的司法解釋/充分競爭的市場/明文規定構成合同契約…還有樸素的「來我的地盤就得按我的規定」思想。

不知道到底怎樣。有引用法條的,可法條也沒明文指出KTV,只寫了餐飲。

也沒有相關案例。

作為乙個不太懂法,但願知法守法用法的普通消費者,我希望有關部門能早日出台明文。要是是合法的,我就接受;要是是違法的,我就鬥爭。

另外電影院可否自帶酒水呢…

3樓:dn對不起我忘了

違法的,那又能怎樣,你就能理直氣壯的帶酒進去了,你進去了人家要攔你,你生氣了,然後你報警,警察來也不幫你,然後你去法院告它,過段時間通告出來商家賠你幾百塊錢(當然關係硬的,你毛都沒有),最後本來高高興興帶酒去唱歌,沒想到出了這麼多事。總結你是來開心的還是找不自在的,或者你是來皮一下的。

4樓:小海比

肯定是不合法的,不過KTV有自己的制度,他們本來就靠酒水和零食,果盤等賺錢的,破壞制度肯定也是不好的,有些事情不能死磕。

5樓:

我理解允許公民帶酒水到不禁酒的場所更多是和消法的上位法有關的。比如這個地方公民有權飲酒,並且經營者沒有法律賦予監管公民攜帶食品酒水的權力,那麼自然消法不能和上位法相違背。你說消法不合理其實更多的是和天賦人權的矛盾衝突。

雖然中國現在法制很差,但也在進步除了選舉之外的基本人權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視。你說帶酒不合理,但公民攜帶食品含酒精飲料的權力不是消法賦予的,是某些上位法賦予的。。。。。這時候要麼修改上位法剝奪這個權利,或只能遵從上位法來指定消法。

6樓:劉曉

我這也不讓帶,不過商家一般都睜乙隻眼閉乙隻眼,只要別太過分一群人大張旗鼓的拎著兩箱啤酒進去也就當沒看見了,作為顧客也會點點小零食之類的東西,我也別太摳你們也別太較真,大家出來玩的誰也不想生氣不是?

7樓:叨客特

違法,必須違法!

但是店裡沒有霸道的強迫你必須來消費還不讓你自帶,你來消費就要遵守這兒的規矩!

想自帶可以換一家~就是這麼簡單。

而我們都是自己背個大書包,偷偷帶進去也就是了,他們又木有權利明目張膽的檢查。

8樓:黑鳥獨飛

消保法本身就是乙個笑話。買賣本來就是自願,交易規則由雙方協定,這家店不允許自帶酒水,你不同意你可以不去。像回答中的某個搬弄法律知識的可笑律師一樣硬要進別人的店又要違反別人的規矩,就好像別人來你家做客還要你家裡人跟著他的規矩來一樣可笑。

這種小丑行為卻贏得了一片叫好,本質就是我們這個社會普遍對於規則概念的淡漠,恨不得事事能投機取巧鑽人空子來予以自己實惠。

換個角度說,所有KTV遵守這個規則,大家都自帶酒水去消費,KTV的營收就會大幅度下降。開店的既不是傻子也不是來搞慈善的,KTV肯定會通過漲價等手段彌補回這個損失。如果漲價再被某個二逼法律條文限制,那所有KTV關門歇業,大家拿個麥克風自己家裡唱去吧。

讓你虧錢開店你去不去?

9樓:

民眾可不管違不違法,民眾只有我花錢消費我就是上帝,但出現ktv不准攜帶酒水零食得規定也不能說是商家們得錯,是我們民眾和商家們激烈得商業競爭引起的,所以這種問題沒有解決方法吧?所以想帶就偷偷帶,不想帶就不帶。

10樓:林一

不想看法條分析了。

說個例子吧,朋友開了家素菜館,味道挺不錯的,就是貼了」為了大家的健康環境,請在店外食用葷腥食品」的告示。說白了就是他保留拒絕提供服務的權利。

換句話說,有人帶酒肉進去他會趕他走。

這違法不違法。

11樓:小電工

北京市曾經有過一起案件,是關於影院禁帶食物的。最後判決影院不違法。

原因:1.影院已經提前告知消費者,有醒目的標識。

而且,目前的規定只是說餐廳不得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2.北京市仍有很多影院允許自帶酒水,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沒有侵犯消費者的權利。

3.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了兩種意見,並表示,我們更願意通過市場競爭,而不是司法判決解決這個問題。

你可以參考一下

12樓:孫晉

表示老師上課講過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不違法的。只是因為中國合同法第39、40,和合同法解釋第6條有相互衝突的地方,所以有模糊性。

《合同法》第40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

第四十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六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採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型等特別標識,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稱「採取合理的方式」。

矛盾點在於,格式條款是否只要盡到說明提示義務,就為有效呢?

按照法學界的普遍理解,格式條款符合40條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任意一項,該格式條款無效。

如果格式條款並沒有不符合40條規定,沒有盡到說明提示義務的,格式條款無效,如果盡到說明提示義務,格式條款則為可變更可撤銷

Ktv的格式條款並沒有不符合40條規定,所以只要你進入消費,就算是與ktv簽訂了格式條款。條款只要ktv明顯張貼,做到說明提示義務,格式條款就不是無效的。

法學院二年級學生,知乎首答。答的不好還請各位知乎法律大神指正。

13樓:亂君

我自己不是法律專業的,看了這麼多回答我只想說,消費者的權益由法律維護,商家的權益由誰維護?是不是強勢一方的權益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呢?我覺得我們的法律要完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14樓:野生設計獅

我覺得這個還是個人所定,想買就買,不想買就不買,實在想帶猥瑣帶就可以了,有經濟能力就去買,也沒有什麼強制不強制的規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15樓:沈捷

如果按照國內現行法律,確實是違法的。

但是把「謝絕自帶酒水」定性為違法,本身就是不符合公平競爭要求的。

我秉持惡法亦法的觀點,只能認為是違法的。

16樓:黃燈

雖然是違法,但是合理。

每個行業規則的存在,都有它的合理性。從消費者角度考慮,肯定是越便宜越好。相反,賺的越多越好。

達成消費一致,雙方都需要讓步,達到一種公平,這種公平使大多數人都能接受他就有一定的道理。只看到了酒水貴,沒看到包間費等額外的服務便宜,本身就不是公平的。法律不是萬能的,僅以法律考慮問題,不免太片面。

17樓:老譚

行業從業者。

我們會通知服務員去跟客人合理解釋,服務員不行領班去領辦不行主管去主管不行經理去,一般人就服了。

碰到樓主這種人我們在你進店消費前看到你手上如果有自帶就會提醒你,直到你交由我們保管才會為你開包廂唱歌,如果你是在進包廂之後出去買的話,我們都會有保安在門口,內保懂麼?你根本進不來,再說你來KTV唱歌請別人玩,隔三分鐘服務員進來催你一次你有面子?

18樓:justice

眾多答主都在說ktv這樣做是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中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但事實上理由是不充分的,自主選擇權不是絕對的,就向某位答主說的,你在進入ktv消費之前已經看到「不准自帶酒水」的公告,那就證明你在簽訂的虛擬合同裡,你已經承認了這一條款。公平交易權也是這樣,ktv並沒有強制要求你消費酒水。

而所謂不得以公告等方式限制消費者權益,雖說在某些方面能說的通,但確實大部分娛樂場所其實是出於安全考慮和方便管理才貼出這些公告,並不是為了限制消費者權益或者免除責任。

其實說這麼多也不一定有用。這是屬於民法範疇,民法的判決並不像刑法那麼嚴格,主要遵循誰舉證,誰判決的原則。也就是說誰的據多,證據充分,就判給誰。

事實上題主的問題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而法院的判決也不盡相同。有判消費者對的,也有判娛樂場所對的。一是看證據,二是看律師,三是看法官。

有些答主扯到奴性就覺得有點過了。

19樓:查拉圖

根據消費者權益法是可以帶的。

但是,相反,你帶的外來酒水和零食消費了ktv的娛樂環境,那你就應該為此付費。

畢竟,你來消費所付的只是你唱歌娛樂的設施環境費,沒有付你在這裡喝酒水和吃零食消費環境的費用。

20樓:老河

很多法律界人士引經據典我真醉了

霸王條款一般是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不得不接受多見於壟斷行業。KTV行業顯然不是這樣。

另外,霸王條款通常來說要讓消費者吃虧的但基於壟斷的特性消費者不吃虧也不行沒得選嘛。但KTV行業可以認為是乙個競爭還算充分的行業,讓消費者吃虧的霸王條款一般不可能長期存在:在可以選別家的情況下我認為吃虧了為什麼還要去選這家?

選了這家就必然有理由 KTV主要是靠酒水賺錢而不是唱歌的收費。當然也可以採用唱歌高收費酒水平價的策略,都是一樣的。但市場的競爭讓KTV偏向選擇前者以吸引客流單是唱歌費用也許運營維護成本都不夠多數消費者也明白這點所以接受這點。

然而法律是死的單一的法律條文無法百分百適用於實際千變萬化的情況。也許法律人士所言均有法律依據,然而,有法律依據並不代表正確。你們難道不知道KTV的運營模式,也不知道不點酒水的話KTV有可能是虧本的?

良心簡直是大大的壞利用法律的不健全反而要去佔KTV的便宜。

遵守法律並非一定就是好的法律還有惡法還有不合時宜的法特別是法律人士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思考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推動法律的健全而不是依靠自己對法律的熟悉各種鑽漏洞以法律作為凶器損害他人利益還認為自己很守法水平很高。

21樓:扶焰

確實違法的。

其實現在大城市的KTV已經窮途末路了,同質化競爭太多,KTV這種廉價的娛樂活動已經開始落伍了,他們指著通過降低包房費賭客人消費來盈利,賭不到就強逼,本質和低價旅遊團是一回事。

我念書那會兒量販式KTV雙休日大廳裡常年坐滿了等位子的人,現在不過7年過去,變成了隨到隨唱,雙休日下午還能空一半包房的境地,真是時過境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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